索引号: | 00258207-5/2021-4239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外事办) | 发文日期: | 2021-01-20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码: |
00258207-5/2021-42396
国土资源、能源
区政府办(外事办)
2021-01-2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0-07-03 16:07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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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服务和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要求,结合柯桥区实际,出台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4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
4、《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指导意见》(浙土资规〔2018〕5号)。
5、《关于调整完善柯桥区征收集体土地暂行办法的通知》(绍柯政发〔2014〕30号)。
6、《关于重新公布柯桥区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价的通知》(绍柯政发〔2017〕25号)。
7、《关于印发柯桥区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实施办法的通知》((绍柯政办发〔2019〕53号)。
三、主要内容
征地区片综合价是指在综合土地区位、人均耕地水平、农用地质量状况、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等因素基础上划分的拟征地区域(即区片)内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基准日的农用地平均征收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该文件的主要内容分为:明确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划定区片范围、确定各区片征地补偿标准、保留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等四方面内容。
(一) 明确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
土地补偿费为区片综合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为区片综合价的60%。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第二点制定】
(二)划定区片范围
结合我区实际,全区征地区片划分为三个区片,即Ⅰ区片为:柯桥、柯岩、湖塘、华舍、齐贤、安昌、钱清、杨汛桥街道8个街道;Ⅱ区片为福全、兰亭、马鞍街道、夏履、漓渚、平水6个镇(街道);Ⅲ区片为王坛、稽东2个镇。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第二点制定】
(三) 确定各区片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林地外农用地、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第一区片为7.4万元;第二片区为7.1万元;第三片区为6.8万元。征收未利用地的,按上述标准的60%补偿;征收林地的,按上述标准的70%补偿。具体为: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第一点制定】
(四)保留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
为确保我区征地政策的延续性,做到总体稳定、平稳过渡,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继续保留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每亩2.5万元(不分地类)。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柯桥区征收集体土地暂行办法的通知》(绍柯政发〔2014〕30号)第八条制定】
四、适应范围
本文件适应于柯桥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民集体土地征收。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桥分局
解 读 人:马建刚 王伟良
联系方式:8412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