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238-2/2020-409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2020-07-29 |
组配分类: | 交通运输 | 文件编码: |
00258238-2/2020-40928
交通运输
区交通运输局
2020-07-29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0-07-29 09:10
信息来源: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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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市交安〔2019〕16号)、《绍兴市柯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柯桥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柯安〔2019〕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系统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局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为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刻汲取江苏盐城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江苏无锡宜兴“9·28”特别重大交通事故教训,以公路水路客运、危货运输、交通工程建设、超限运输、公路隐患整治点(段)和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等领域的安全生产为重点,坚决整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内容
(一)综合整治重点。一是政治站位不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不透、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视不够、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分析,不部署督办,对风险隐患底数掌握不清、监督管理不力,思想麻痹、畏难侥幸,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二是红线意识不强。政绩观存在偏差,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在政策制定、行政审批、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安全相关要求不明确、不充分,安全条件低标准、不严格,安全投入不到位、不落实。三是安全责任缺位。落实“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的安全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不管安全或脱节,存在推诿扯皮、责任落空、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负责人安全责任不清、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投入、预防预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重视、不部署、不保障、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四是隐患治理不扎实。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不规范,想不到认不清管不实,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隐患治理走形式、走过场,问题整改和风险管控不问不盯不闭环,特别是隐患治理没有形成有效闭环机制。五是监管执法宽松软。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一刀切,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责任落空、思想不稳、作风不严,工作失职缺位,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罚不罚、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或者简化为一刀切,一关了之,影响合法合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二)危险货物运输领域整治重点。一是源头管控不到位。危货运输企业无资质或相应资质失效、超范围或者其他非法违规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港口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未有效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及落实管控措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严格开展安全考核;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企业和装卸企业未按规定配备至少1名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储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未到达15%并逐步提高。二是本质安全水平低下。未按标准规范设置消防供电专用线路;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港口危险化学品储罐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储运设施未按规定配备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重大危险源未实现在线监测监控;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常压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罐体未经检验合格或检验逾期;未配备和有效运行港口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未按要求完成危险货物储罐监测评估、危险货物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三是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对安全管理人员岗前教育和定期教育培训不到位,对所属营运车船运输过程管控不到位;未落实船岸安全检查制度;装车台等一线人员未按操作规程作业;未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落实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承包商、外来人员不符合资质(格)或存在安全失管等;未依法登记和检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营运船舶(含普通货运)不满足安全技术条件、证书不全、配员不足、超载超航区航行、长期脱管;未按要求制定并落实寒潮大风、雨雪冰冻等异常天气条件下的安全管理措施。四是营运证件过期、未购置承运人责任险、有危废转移联单无派车单等协同还存在一定问题。要利用危化品安全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物流管控子系统加强危货车辆管控,重点加强非柯桥籍营运车辆进入柯桥的管控力度。运管处要进一步加强与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公安交警等部门协同,2020年2月底前建立危险货物运输行为监管、非法经营行为查处和事故处置联动机制。
(三)公路水路客运和公交整治重点。一是源头管理失控。企业无资质非法从事道路客运、水路客运经营,车辆、船舶无资质、证照不全或不满足安全运行条件从事客运,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备案审核不严。二是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重点整治“黑客车”“黑客运企业”和“两客一危”、公交等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问题及行业监管措施不力等;重点整治旅游包车异地经营、未按包车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等违规行为;企业或车辆长期异地经营、未持有效客运包车标志牌、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超许可事项经营、租赁大客车非法从事旅游包车业务等情况不明监管不力,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管理措施不到位,打击船舶超载、配员不足、船员疲劳驾驶不力。三是本质安全水平低下。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营运车船装备本质安全水平不足,行业安全监管手段方式不适应等突出问题。四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未执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未按要求实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重点营运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报警信息处置不及时、不到位;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率未达到100%;未按规定严格登船车辆、旅客安检查危和身份实名查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没有按照规定严格开展安全考核或发证机关不符合要求。运管处、港航处负责做好公路水路运输领域整治工作,整治工作要求于2020年2月底前完成。
(四)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整治重点。一是治超责任落实不到位。治超执法经费、装备等保障不足,治超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监管不力,推诿扯皮现象。二是货运源头监管不到位。营运货车行业准入、年检年审环节把关不严,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称重和视频设备安装及使用不到位、通过“双随机、一公开” 监督检查、开展流动联合执法常态化不够及合法装载管理不到位,货运源头单位和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三是路面监控网络不完善。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电子抓拍系统安装进度滞后,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设置不完善、不规范,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推进缓慢。四是治超联合执法不落实。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执行不力,未及时发现解决联合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未与公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信息通报、联管联控工作机制,放任治超执法乱作为、不作为等违规行为发生。五是联动管理不到位。未有效落实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检测、处罚信息抄告机制,“一超四罚”未有效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不够。公路处、运管处负责做好超限运输领域整治工作,整治工作要求于2020年2月底前完成。
(五)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整治重点。一是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控不严。严重违反安全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及重大安全质量隐患等行为;桥梁、隧道、高边坡、深基坑、预制构件吊装和交叉施工等作业,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未按要求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起重机械、架桥机、隧洞、高边坡、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临边临水、交叉施工、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桥梁轨道交通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未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和严格投入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等行为。二是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上跨下穿铁路、公路、航道的基础设施及其附属空间和安全保护区违建、非法侵入占用;航道维护、桥涵警示标志及航标设置不满足标准规范;临水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陡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和马路集市等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不到位;农村公路新、改、扩建项目交通安全设施未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是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未按要求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管控措施;未开展危险源识别,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地临时仓库、办公区、生活区等消防措施不落实;重要交通枢纽、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安全管理制度不全、执行不规范;桥区、坝区等重点水域船舶不按规定航路航行、违章追越等航行行为。公路处、质监站负责做好交通建设工程领域整治工作,整治工作要求于2020年2月底前完成。
(六)维修驾培整治重点。一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维修、驾培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到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人不明确,安全操作规程未上墙;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落实备案管理,二级维护以上的作业没有执行检验制度,存在签发虚假合格证、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的行为;教练员持证上岗率和学员持证上车率没有达到100%,教练车没有按规定进行等级评定和二级维护。二是从业人员学习培训、演练不到位。未定期召开安全例会,未组织职工安全学习;未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三是隐患排查不到位。未按照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动车维修厂房、作业区、教学场地、教练车辆存在油料、电线、设备、设施等不安全的隐患且没有及时整改。四是行业监管不到位。无证经营、违规经营整治不力。运管处负责做好维修驾培领域整治工作,整治工作要求于2020年2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12月16日)。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特点,围绕集中整治内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并形成自查文字材料。自查材料要梳理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主要特点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明确责任、措施及整治时限。
(二)全力整治阶段(2019年12月17日至2020年1月31日)。各行业管理部门根据整治方案,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安全隐患整改落实等工作。2020年1月底前,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将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涉及企业上报局安委办进行挂牌督办,要求各行业管理部门上报不得少于1家。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月底至2020年2月底)。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深入分析存在的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解决办法,全面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切实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作为当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作为治理行业安全生产突出顽症痼疾和突出问题的重要抓手,要切实提高政治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深刻汲取近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局安委会统筹负责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组织领导,局安委办负责日常工作,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单位要将本次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和“两节”、春运安全保障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与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等活动紧密联系有机结合,确保各项工作不断不乱、相互融合促进,取得预期效果。要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摸,对发现的问题隐患,逐项落实整改责任、举措、时限;要严格时间倒逼,按照节点紧密推进,倒排时间表,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单位要将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和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要加强集中整治工作的跟踪指导,及时掌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科学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严厉处罚,并依法依规纳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程序会同应急管理部门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严格督促企业整改到位。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曝光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开展明察暗访,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利、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局安委会将适时组织对重点领域进行督查,并给予通报。
请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于12月18日前将自查材料及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每月底前将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通过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报局安委办,2020年2月19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局安委办。联系人:蒋务民;联系电话:84123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