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
发布时间:2020-06-10 16:03
信息来源:区教体局
信息来源:
访问次数:
绍兴市柯桥区教育体育局文件
绍柯教体普〔2020〕9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考加分(优待)工作的通知
各高中,学区、镇(街道)教育党委(总支),初中学校:
根据《绍兴市教育局关于调整统一全市中考加分办法的通知》(绍市教普〔2016〕113号)、《浙江省公安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公通字〔2017〕61号)和《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精神和绍兴市认定程序,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规范2020年及今后的中考加分(优待)工作,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分项目和身份认定部门
1.军人子女加分,依据《绍兴市教育局 绍兴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绍政联〔2013〕1号)执行。其身份确认向所在部队提出申请,由所在部队师以上(武警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予以认定出具证明,报绍兴军分区政治部汇总。
2.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子女加分。公安烈士、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民警子女,同等享受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的加分优待。其身份由浙江省公安厅确认。
3.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烈士、英雄模范(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照相应的军人子女加分优待。其身份确认向消防救援人员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属消防救援支队政治处予以认定出具证明;因参加重大应急救援行动记功的,享受战时记功同等待遇,由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予以认定并出具证明。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地区籍考生加分,加分分值为5分。其身份分别由区侨办、区台办确认。
二、加分认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中考加分不受理线上办理,由申请人向中考报名点(初中学校)领取并填写《绍兴市身份类考生中考加分(优待)申请表》,并在当年6月16日前携相关资料向相关主管部门完成提交。加分审核结果由绍兴市教育局下发柯桥区教体局。
2.军人子女和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可通过浙里办APP“一件事”或浙江政务网(www.zjzwfw.gov.cn搜索栏搜索“中考优待”)线上填写申请表,同时线下向中考报名点(初中学校)领取并填写《绍兴市身份类考生中考加分(优待)申请表》,并于当年6月16日前携相关资料向绍兴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侨办提出申请,进行身份确认。经绍兴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侨办确认盖章后的《绍兴市身份类考生中考加分(优待)申请表》请于当年6月18日前送柯桥区教体局核定。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3.台湾地区籍考生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网(www.zjzwfw.gov.cn搜索栏搜索“中考优待”),选择“柯桥区|对台胞子女考生参加中考优待的确认”事项,全流程在线办理,线上提交材料。
(1)考生通过浙里办APP填写申请表后,浙江户籍的台湾地区籍考生无需上传任何内容,外省户籍的台湾地区籍考生需要另行上传户口簿照片,台湾户籍考生需要另行上传通行证照片,形成正式的申请内容。
(2)考生的申请内容分别经设区市台办审核、教育部门确认无误后完成联审。
(3)教育部门进行优待信息公示后,通过系统将办结情况反馈给考生。
加分审核结果由绍兴市教育局下发柯桥区教体局。
4.办理工作咨询、认定、审核的相关主管部门
中考优待事项名称 身份认定部门审核人员姓名 身份认定部门咨询电话(区号-固定电话) 纸质材料线下递交地址(省、市、县、街道、路、门牌、办公室) 教育局审核认定部门人员及电话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参加中考优待 杨春燕 0575-84136269 柯桥区群贤路1661号柯桥区行政中心区委统战部(侨办) 何卓丹
0575-81162330
台湾地区籍考生参加中考优待 钱之源 0575-84138330 柯桥区群贤路1661号柯桥区行政中心区委办公室交流联络科
优抚对象子女考生参加中考优待 张波涛
孙哲君 绍兴军分区政治工作处0575-85237313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0575-84138285 中国人民解放军浙江省绍兴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胜利西路355号)
柯桥区鉴湖路129号柯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科
符合条件的公安民警子女考生参加中考优待 黄国兴 0575-85670028 柯桥区鉴湖路129号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政治处
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子女考生参加中考优待 张剑峰 0575-84560536 柯桥区群贤路1661号柯桥区行政中心内A3楼区应急管理局
所有加分申请汇总后须在柯桥区教体局网站和校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三、计分办法
实行项目加分不累计、以最高一项加分值计入的计分办法。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校要规范中考加分(优待)工作,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广大群众尤其是师生、家长知晓。
2.规范报名表格线上线下填写工作。符合加分优待条件的学生向报名点(初中学校)领取并填写《绍兴市身份类考生中考加分(优待)申请表》,学校指导并核实学生填写的基本信息,如学校、学生姓名、学生身份证号码等。报名点(初中学校)要做好当年度本校中考加分(优待)情况的统计,填写好《中考加分(优待)考生汇总表》,于6月19日前报区教体局普教科。
3.做好公示工作。区教体局和有关中考报名点(初中学校)要切实做好当年全区(本校)中考加分(优待)情况的公示工作,公示结果在公示结束后及时报区教体局普教科。
附件:
1.绍兴市身份类考生中考加分(优待)申请表
2.中考加分(优待)申报说明
3.中考加分(优待)考生汇总表
4.2020年中考加分(优待)公示核对反馈单
绍兴市柯桥区教育体育局
2020年6月10日
绍兴市柯桥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印发
附件1
绍兴市身份类考生中考加分(优待)申请表
区、县(市) 报名点学校: 报名序号:
学生 姓 名 性别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家长 姓 名 关系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家庭地址 家庭联系电话(手机)
学
生
加
分
申
请 身份类别 (1)□军人子女;(2)□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子女;(3)□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5)□台湾地区籍考生
项目内容 加分值
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意见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此表向报名点(初中学校)领取,一式三份:报名点、有关部门、教育部门各留存一份。表中“证件类型”指“居民身份证”、“台胞证”等。
附件2
中考加分(优待)申报说明
一、军人子女加分。依据《绍兴市教育局、绍兴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绍政联〔2013〕1号)执行。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中考报考地申请加30分参加相关招生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中考报考地申请加20分参加相关招生录取。
1.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的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6.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三)除上述(一)、(二)款以外的其他军人子女可在中考报考地申请加5分参加相关招生录取。
二、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子女加分。依据《浙江省公安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公通字〔2017〕61 号)执行。公安烈士、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民警子女,同等享受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的加分优待。
三、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加分。依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 号)执行。烈士、英雄模范(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照相应的军人子女加分优待。
上述因公牺牲、残疾,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时,应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
四、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地区籍考生加分。可在中考报考地申请加5 分参加相关招生录取,以区、县(市)侨办、台办核定为据。
五、受理与审核。实行加分不累计、以最高一项加分值计入的计分办法。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持《绍兴市身份类考生中考加分(优待)申请表》在当年6月16 日前向有关主管部门完成提交。其中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依旧进行线下提交有关部门审核,审核结果由绍兴市教育局下发区教体局;军人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采用线上线下双线提交资料,加分审核结果须在当年6月18日前由相关部门反馈教体局;台湾地区籍考生加分审核全流程在线办理,线上提交材料由设区市台办审核,通过系统将办结情况反馈给考生,加分审核结果由绍兴市教育局下发区教体局。
附件4
2020年中考加分(优待)公示核对反馈单
学校(盖章):
报名序号 姓名 加分值 加分条件 修改项目 修改内容 备注
本校共有 条中考加分(优待),须修改的共有以上 条,余无异议。
具体负责人(签名): 校长(签名): 20 年 月 日
请各初中对本校中考加分(优待)情况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填写此表以纸质稿形式送区教体局普教科314室。
本表实行零报告。
点击下载WORD版:关于进一步规范中考加分(优待)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