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295-6/2020-4898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0-05-21 |
组配分类: | 脱贫攻坚 | 文件编码: |
00258295-6/2020-48982
民政综合类
区发改局
2020-05-21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0-05-21 15:21
信息来源: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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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开发区),区属各机关、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
根据《绍兴市柯桥区对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对金川县和江山市进行消费扶贫的通知》(柯区对口办〔2019〕3号)、《关于鼓励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会加大力度采购对口地区金川县、江山市农特产品作为干部职工福利的通知》(绍柯总工〔2019〕56号)、《关于政府采购农副产品支持援建对口地区脱贫攻坚的通知》(绍柯财综〔2019〕41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柯桥区与援建对口地区消费扶贫协作,经区领导同意,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会采购:各镇(街道、开发区)、区属各机关、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工会应加大力度采购我区对口江山市、四川省金川县消费扶贫农特产品慰问干部职工,标准不低于300元/人,经费不足部分可在历年结余或次年经费列支,全年用于慰问支出总额不得突破当年拨缴经费收入的60%。
二、食堂采购:各镇(街道、开发区)、区属各机关、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有自备食堂的,应确定一定比例定向采购我区对口地区消费扶贫农特产品,其中2020年不低于全年采购预算的50%,且不低于人均500元,由食堂主办单位牵头抓好落实。
三、组织保障:区对口办负责总体协调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农业(扶贫)馆采购日常监管督查工作;区公管办负责食堂采购消费扶贫农副产品的操作指导和日常监管;区总工会负责全区工会系统消费扶贫农副产品采购日常联系服务工作;区供销合作社负责结对地消费扶贫农副产品供应、配送、销售和农业(扶贫)馆维护等工作,保证农副产品价格不高于该商品(或同等商品)的市场平均售价,消费扶贫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利益链接机制比例不少于1人/万元。
四、其他事项:各镇(街道、开发区)、区属各机关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工会和食堂应于6月5日前向区供销合作社完成订购,订购指导数详见附件。鼓励驻柯省市直属单位、军分区、预备役、消防救援、武警、金融机构等单位工会参照本文件精神,积极参与消费扶贫农副产品采购,助力我区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山海协作工程。区供销合作社应积极开展主动服务,上门协助采购单位做好产品确定、开票、打款、安排发货等工作。区对口办将适时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将采购情况纳入年度对口工作考核。
联系方式:
区发改局:陆建升84119059 区财政局:韩永刚85583683
区公管办:李 刚84125967 区总工会:虞 娣81166827
区供销合作社:蒋剑彪89190858
附件:柯桥区2020年度消费扶贫暨工会、食堂采购结对地农副产品数量指导情况表
绍兴市柯桥区对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
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绍兴市柯桥区总工会
绍兴市柯桥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0年5月21日
附件:柯桥区2020年度消费扶贫暨工会、食堂采购结对地农副产品数量指导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