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实施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 00258295-6/2020-3948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0-03-09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文件编码: | 无 |
00258295-6/2020-39482
其他
区发改局
2020-03-09
无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0-03-09 09:53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发改局
访问次数:
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委(工委)、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机关各部门:
《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实施意见操作细则》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柯桥区委办公室 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
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操作细则
为进一步细化明确相关政策兑现要求,畅通企业申报流程,加快政策落地实施,全力帮助企业提振信心,根据《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实施意见》(区委〔2020〕15号)精神,特制定如下操作细则。
一、关于保障应急物资供给的操作细则
(一)政策条款:对企业支持政府做好防疫工作而到境外采购相关防疫物资的,给予其缴纳的进口关税款同额奖励。
扶持对象 | 在我区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且已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外经外贸业务的各类外经贸企业和服务外经贸发展平台建设组织单位。 |
扶持标准 | 根据区委〔2020〕15号文件精神,给予其缴纳的进口关税款同额奖励。 |
申请材料 | (1)《柯桥区进口防疫物资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2)境外采购合同及发票;(3)海关报关单;(4)具体协助采购或接受捐赠的政府部门开具的盖章证明材料。 |
审批程序 | (1)企业向所在镇(街道、开发区)提出申请,镇(街道、开发区)审核后报区商务局,区商务局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兑现企业名称、项目内容、兑现金额等);(2)公示无异议后,区商务局对补贴资金提出意见,并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区财政局审核后及时安排资金,由区商务局负责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企业。 |
业务部门 | 区商务局/对外贸易科/程蝶琴/84130770 |
(二)政策条款: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与上级财政贴息不重复享受)。
扶持对象 | 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已享受上级财政贴息的除外)。 |
扶持标准 | 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与上级财政贴息不重复享受)。 |
申请材料 | (1)《柯桥区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企业财政贴息申请表》(附件2);(2)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内新生效的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合同复印件。 |
审批程序 | (1)企业向所在镇(街道、开发区)提出申请,镇(街道、开发区)审核后报区发改局;(2)区发改局在征求区金融办、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补贴资金提出意见,并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区财政局审核后及时安排资金,由区发改局负责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企业。 |
业务部门 | 区发改局/体改科/史佳萍/84119077 |
(三)政策条款:对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防疫重要应急物资的企业,新购设备用于扩大生产的,予以新购设备费用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扶持对象 | 对列入清单的省级防疫应急物资重点企业、承担国家和省级防疫应急物资调拨任务的企业、省级重点口罩生产和加工企业(企业清单由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医疗物资保障组研究确定),且于疫情防控期间,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隔离眼罩/医用隔离面罩、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不含配套企业)。其中,防护民用口罩相关标准按《关于印发〈浙江省紧急防护民用口罩生产指南(暂行)〉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医疗物资〔2020〕23号)有关要求执行。(若上级部门对扶持对象及要求另有明确意见的,从其规定) |
扶持标准 | 物资生产企业(不含口罩生产加工企业)于2020年1月20日—2020年3月10日期间新购设备用于生产的,按购置金额(不含税)的50%(含省补资金)进行补助;口罩生产加工企业于2020年1月20日-2020年3月20日期间新购设备用于生产的,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按1:1配套进行奖励。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设备购置时间以开票时间为准,并要求于申报前发票支付率达85%及以上。 |
申请材料 | (1)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核准或备案时间不得迟于2020年3月10日,其中口罩生产项目可延迟至3月20日);(2)《柯桥区防疫重要应急物资生产企业新购设备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1);(3)《柯桥区防疫重要应急物资生产项目设备明细表》(附件3-2);(4)发票和付款凭证的复印件;(5)申请奖补设备及生产应用场景照片(含铭牌标识);(6)防护民用口罩生产企业需提供产品第三方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上述资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并盖章。 |
审批程序 | (1)由区内疫情物资生产企业提出申请,经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初审同意后报区经信局进行资料审核并委托第三方审计;(2)区经信局对补贴资金提出意见,并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区财政局审核后及时安排资金,由区经信局负责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企业。 |
业务部门 | 区经信局/投资装备科/田小琴/85586879 |
二、关于支持企业有序复工的操作细则
(一)政策条款:春节假期开始至2月17日24时前,经批准复工的重点防疫应急物资生产和配套企业,对企业支付给员工工资等报酬超日常报酬部分予以补贴。
扶持对象 | 区级及以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和配套企业,经批准复工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隔离眼罩/医用隔离面罩、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应急物资生产和配套企业。 |
扶持标准 | 春节假期开始至2月17日24时前,对企业支付给相关员工工资等报酬超日常报酬部分予以补贴。 |
申请材料 | (1)列入区级及以上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和配套企业的相关通知文件;或由列入区级及以上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和配套企业出具的要求配套生产的相关证明资料;(2)批准复工的相关资料;(3)《柯桥区防疫应急物资生产和配套企业员工工资补贴申请表》(附件4);(4)营业执照复印件、职工考勤表、工资发放清单(区分日常报酬、超日常报酬)、银行流水。 上述资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并盖章。 |
审批程序 | (1)符合条件的重点防疫应急物资生产和配套企业书面提出申请;(2)经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初审(主要审查申报企业实际开工情况,核实应急物资和配套物资生产作业人员数量及在岗情况);(3)镇(街道、开发区)初审同意并盖章后,报区经信局审核;(4)区经信局对补贴资金提出意见,并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区财政局审核后及时安排资金,由区经信局负责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企业。 |
业务部门 | 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朱小科/81108731 |
(二)政策条款:对集中隔离观察点项目施工和配套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补贴。
三、关于降低企业要素成本的操作细则
(一)政策条款:减免疫情防控期间停工高压企业容量电费。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办电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落实电力需求侧响应电价补贴措施。
扶持对象 | 执行大工业电价的高压用户 |
扶持标准 | (1)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限制。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如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结算基本电费,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部分按实计取。(2)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1日到4月30日。 |
申请材料 | 暂停、减容用电申请表。 |
审批程序 | 区内企业提出申请,报辖区县级供电部门审批。 |
业务部门 | 区供电分局/营销科/冯军/88393499 |
(二)政策条款:从2月1日至4月30日,企业(不含天然气发电企业)用天然气到户价格按现行价格下调10%。
扶持对象 | 柯桥区内、属绍兴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供气的所有工业、商业用户(非居民用户)。 | 柯桥区内、属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供气的所有工业、公建用户(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 |
扶持标准 | (1)企业到户价格按现行用气价格下调10%。(2)执行时间为:从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 (1)企业到户价格按现行用气价格下调10%。(2)执行时间:从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
申请材料 | 零申请材料。 | 零申请材料。 |
审批程序 | 零审批。 | 零审批。 |
业务部门 | 昆仑燃气公司/市场开发部/张丽丽/81186762 | 轻纺城燃气公司/市场部/李雪琴/81101713 |
(三)政策条款:从2月1日至4月30日,企业用水到户价格下调10%。
扶持对象 | (1)柯桥区内自来水用水水价性质为经营性用水、特种用水的企业用户,滨海供水公司工业用水(综合水)用户;(2)柯桥区内污水入网工业企业。 |
扶持标准 | (1)企业经营性用水(小舜江水)到户价格由现行每立米5.0元调整为4.50元,特种用水到户价格由每立方米7.80元调整为7.02元;滨海供水公司提供的工业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1.30元调整为1.17元;王坛、稽东自来水经营性、特种用水(主要指工业用水,商业用水,宾馆、饭店及基建其他用水)到户价格按现行价格同步下调10%。(2)同步调整工业污水处理费,其中一般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基准价由每立方米2.4元调整为2.16元;重污染企业污水处理费基准价由每立方米3.5元调整为3.15元,其他均按现行规定执行。上述措施执行时间为2020年2-4月份。 |
申请材料 | 零申请材料。 |
审批程序 | 零审批。 |
业务部门 | 区水务集团/财务部/屠雅琴/85560826 |
(四)政策条款: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生产经营用天然气、用水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各项费用。
扶持对象 | 柯桥区内,经区有关部门认定为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企业,并且属绍兴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供气的工业、商业用户(非居民用户)。 | 柯桥区内,经区有关部门认定为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企业,并且属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供气的工业、商业用户(非居民用户)。 | 柯桥区内,经区有关部门认定为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企业,并且属柯桥供水公司、滨海供水公司供水的工业、商业用户(非居民用户)。 |
扶持标准 | (1)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生产经营用天然气,实行“欠费不停供”;(2)执行时间为:区委〔2020〕15号文件印发之日起至浙江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解除;(3)在浙江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解除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各项费用,免收相应欠费违约金。 | (1)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生产经营用天然气,实行“欠费不停供”;(2)执行时间为:区委〔2020〕15号文件印发之日起至浙江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解除;(3)在浙江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解除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各项费用,免收相应欠费违约金;(4)预存气款企业实行“欠费不停供”的,欠费期间的气价不再享受0.02元/立方米的优惠。 | (1)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生产经营用水,实行“欠费不停供”;(2)执行时间为:区委〔2020〕15号文件印发之日起至浙江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解除;(3)在浙江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解除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各项费用,免收相应欠费违约金。 |
申请材料 | (1)《柯桥区企业用气、用水“欠费不停供”申请表》(附件5);(2)与绍兴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签订“浙江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解除后三个月内补缴气费”《承诺书》。 | (1)《柯桥区企业用气、用水 “欠费不停供”申请表》(附件5);(2)与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管道燃气有限公司签订“浙江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解除后三个月内补缴气费”《承诺书》。 | 《柯桥区企业用气、用水 “欠费不停供”申请表》(附件5) |
审批程序 | (1)企业向所在镇(街道、开发区)提出申请,经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初审同意后报经信、商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2)经信、商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绍兴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3)绍兴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与企业签订“浙江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解除后三个月内补缴气费”《承诺书》后办理。 | (1)企业向所在镇(街道、开发区)提出申请,经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初审同意后报经信、商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2)经信、商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反馈给轻纺城燃气公司;(3)轻纺城燃气公司与企业签订“浙江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解除后三个月内补缴气费”《承诺书》后办理。 | (1)企业向所在镇(街道、开发区)提出申请,经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初审同意后报经信、商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2)经信、商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反馈给水务集团;(3)辖区供水公司与企业签订“浙江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解除后三个月内补缴水费”《承诺书》后办理。 |
业务部门 | 昆仑燃气公司/市场开发部/张丽丽/81186762; 区经信局/陈立峰/法规保障科/ 84072517; 区商务局/商贸发展科/徐洁/ 81161280 | 轻纺城燃气公司/市场部/李雪琴/81101713; 区经信局/陈立峰/法规保障科/ 84072517; 区商务局/商贸发展科/徐洁/ 81161280 | 柯桥供水公司(除马鞍街道之外的区域)/企管部/周亮/84078360; 滨海供水公司(仅限马鞍街道区域)/营销部/蒋震平/ 89969915; 区经信局/陈立峰/法规保障科/ 84072517; 区商务局/商贸发展科/徐洁/ 81161280 |
四、关于加大就业招聘力度的操作细则
政策条款:鼓励市场主体为受疫情影响企业提供就业服务,对为企业复工引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本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引才补贴。
扶持对象 | (1)在柯桥区登记注册并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申报机构须在政策有效期内,为柯桥区新引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到企业工作(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柯桥区首次参保并缴纳社保满3个月,不含单独缴纳工伤、失业保险对象)。 |
扶持标准 | 每引进1名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300元标准的引才补贴。 |
申请材料 | (1)《柯桥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补贴申请表》(附件6);(2)申报机构的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3)复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申报机构与复工企业签订的委托招聘协议、费用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5)引进人才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劳动合同的复印件,从浙江政务服务网打印的社保缴费证明。 |
审批程序 | (1)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2)区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补助对象及金额,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3)区财政局审核后及时安排资金,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将政策兑现资金拨付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业务部门 | 区人力社保局/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中心/李栋/84126037 |
五、关于减轻轻纺市场经营户负担的操作细则
政策条款:对承租中国轻纺城市场区内(含钱清原料市场)国有(国有控股)资产类经营用房的经营户,以减免物业管理费或适当延长租期等形式予以支持,具体优惠细则由各专业市场主管部门研究落实。
扶持对象 | 在中国轻纺城市场区内(含钱清原料市场)的经营户,由相关国有(国有控股)公司确定。 | 承租钱清轻纺原料市场A区、B区、C区、D区营业房的租户。 | 承租中国轻纺城市场区内国有(国有控股)市场、物流经营户。 |
扶持标准 | (1)扶持标准由各专业市场主管部门研究制定。(2)执行时间:自全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2020年1月23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 | 减免物业管理费或适当延长租期,由钱清轻纺原料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制定。 | 减免物业管理费或适当延长租期,由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制定。 |
申请材料 | (1)出租单位核实后提出减免申请报告,附减免清单(包括减免对象、减免项目、减免标准、减免期限、减免金额);(2)报各专业市场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 钱清轻纺原料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核实后登记造册经营户减免明细表。 | 各分市场每家经营户减免明细表。 |
审批程序 | 各单位的国有经营性用房出租租金减免(或其他优惠),采取先办理、后备案的办理方式,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即实施,在一级响应解除后报区财政局(国资办)备案。 | 由钱清轻纺原料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明细表,报钱清街道办事处批准。审批后报区财政局(国资办)备案。 | 各分市场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材料,报集团公司批准。审批后报轻纺城建管委、区财政局(国资办)备案。 |
业务部门 | 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科/谢伟光/81162711 | 钱清街道/市场办/陶小松/84057518 | 轻纺城建管委/市管发展处/倪燕能/84567888 |
六、关于落实税收减免政策的操作细则
(一)政策条款: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扶持对象 | 因新冠肺炎疫情遭受重大损失的区内纳税人。 |
扶持标准 | 按原值计税的房产税按区政府规定比例减免,减免房租的,按减租月份减免。 |
申请材料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1份;(2) 困难理由说明1份。 |
审批程序 | 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审批通过。 |
业务部门 | 区税务局/税政一股/ 胡境萌/85583620 |
(二)政策条款: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和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扶持对象 | 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纳税人。 |
扶持标准 | 自2020年1月1日起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
申请材料 | 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
审批程序 | 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
业务部门 | 区税务局/税政一股/ 郑峰/84126248 |
(三)政策条款: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扶持对象 |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
扶持标准 |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
申请材料 | 《退(抵)税申请表》 |
审批程序 | 受理: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办理:(1)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人更正纠错。(2)办税服务厅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信息流转至相关责任部门反馈。办税服务厅接收到相关责任部门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办理结果,制作并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将办理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给纳税人。 归档:将资料进行归档。不得将纳税人的办理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 |
业务部门 | 区税务局/税政一股/ 郑峰/84126248 |
(四)政策条款: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扶持对象 |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改、工信部门确定。 |
扶持标准 |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
申请材料 | 参照《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的规定执行。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固定资产记账凭证、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三类资料。 |
审批程序 | 资料留存备查。 |
业务部门 | 区税务局/税政二股/祝建钢/81185113 |
(五)政策条款: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扶持对象 |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
扶持标准 | 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
申请材料 | 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 |
审批程序 | 企业自行判别,在申报中享受。 |
业务部门 | 区税务局/税政二股/祝建钢/81185113 |
(六)政策条款:对因疫情防控停业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免缴当月定额税款。
扶持对象 | 柯桥区内受疫情防控影响,进行停业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
扶持标准 | 免缴当月定额税款。 |
申请材料 | (1)停业证明;(2)《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3)其他有关材料。 |
审批程序 | 符合条件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缴税款申请,税务机关根据上级规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减免。 |
业务部门 | 区税务局/征收管理股/胡郑宏/84569121 |
七、关于延期缴纳相关税费和返还失业保险费的操作细则
(一)政策条款: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扶持对象 | 受疫情影响,需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企业。 |
扶持标准 | 除个人所得税以外,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的税款,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
申请材料 |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2)经办人身份证件;(3)代理委托书;(4)代理人身份证件;(5)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
审批程序 |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
业务部门 | 区税务局/征收管理股/胡郑宏/84569121 |
(二)政策条款: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社保费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扶持对象 | 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
扶持标准 | 缓缴社会保险费。 |
申请材料 | 《延期缴纳社保费申请表》。 |
审批程序 | 企业填写《延期缴纳社保费申请表》,通过线上或线下向税务部门提交申请,待税务部门受理审批后将结果反馈给企业,并将审批同意的缓缴企业名单推送至人社、医保部门。 |
业务部门 | 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张佳栋/84569073; 区医保分局/医保中心/徐勇刚/84120159; 区人力社保局/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冯磊/85681303 |
(三)政策条款: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扶持对象 |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
扶持标准 | 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上级有新的政策,按新的政策执行。 |
申请材料 | 根据绍兴市制定三区统一政策确定 |
审批程序 | (1)人社、财政、税务联合审定;(2)申报期限:2020年4月底;(3)具体操作细则待绍兴市制定三区统一政策。 |
业务部门 | 区人力社保局/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俞美丹/ 84126767 |
(四)政策条款: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
扶持对象 | 受疫情影响企业,具体范围对象在确保本统筹区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待遇发放的基础上,根据本统筹地区稳岗返还可用资金规模、企业复工复产等情况综合确定。 |
扶持标准 | 按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上级有新的政策,按新的政策执行。 |
申请材料 | 根据绍兴市制定三区统一政策确定 |
审批程序 | (1)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审定;(2)申报期限:2020年4月底;(3)具体操作细则待绍兴市制定三区统一政策。 |
业务部门 | 区人力社保局/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俞美丹/ 84126767 |
八、关于加强相关行业企业扶持的操作细则
(一)政策条款:对在建的政府投资项目视疫情发展顺延工期,减免相关违约金。
扶持对象 | 疫情期间在建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单位 |
扶持标准 | (1)因疫情防控引起项目建设工期延长予以合理顺延;(2)减免合同约定的因工期延长的相关违约金。 |
申请材料 | 工期顺延申请报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
审批程序 | 施工企业提出申请,经项目建设业主审查同意并盖章后,报区建设局审批。 |
业务部门 | 区建设局/建筑管理中心/童健儿/84126601 |
(二)政策条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商贸服务业企业给予专项补助,其中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零售业,根据企业当年2-4月纳税营收同上年同比减少额,分别按3%、1%予以补助,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
扶持对象 | 当年度限额以上住宿业、餐饮业、零售业企业(不含成品油零售、汽车销售企业)。 |
扶持标准 | 根据企业当年2-4月纳税营收同上年同比减少额,分别按3%、1%予以补助,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 |
申请材料 | (1)《柯桥区商贸服务业企业专项补助申请表》(附件7);(2)信用代码证复印件;(3)2019、2020两年2-4月纳税营收证明。 |
审批程序 | (1)由区内企业提出申请,经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初审同意并盖章后,报区商务局审核;(2)区商务局对补贴资金提出意见,并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区财政局审核后及时安排资金,由区商务局负责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企业。 |
业务部门 | 区商务局/商贸发展科/徐洁/ 81161280 |
(三)政策条款: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成本提高、产品滞销、生产经营困难的涉农企业(主体)给予补助。
扶持对象 | 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成本提高、产品滞销、生产经营困难的农业企业(主体)。 |
扶持标准 | (1)因路口封管,农资供应需额外驳运的农资店每家补助1500元;(2)因饲料价格上升、蛋价下跌导致生产成本提高的蛋鸭场按规模予以补助,存栏蛋鸭1000-5000只的每家补助0.5万元,存栏蛋鸭5000只以上的每家补助1万元;(3)因产品运输困难、市场关停导致产品滞销的市级“菜篮子”蔬菜基地,按基地规模给予补助100元/亩;(4)因疫情防控要求停止营业的农家乐特色点(疫情前为正常经营状态),按级别予以补助,其中:五星补助5万元;四星补助4万元;省级、市三星级补助3万元;市级补助2万元;区级补助1万元,有特种行业许可证且房间数在20间以上的额外补助2万元,房间数在20间以下的补助1万元;(5)因疫情防控需要购置相关设备(额温枪、安检门型热成像仪等)并获评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方,由区农业农村局认定),凭购置发票按9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6)参加政策性保险的种植基地,因疫情原因无法实施应急抢救导致损失且未进入保险有效期内的,参照茶叶低温保险有关标准进行补助;(7)在疫情防控期间正常营业的农贸市场(含提升改造并投入使用的农产品集散中心)按照面积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月每100平方补助150元,补助两个月,发现有防控措施不到位情况当月减半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8)区内名优茶主体(由区农业农村局认定)加工高压用电,在3-5月份期间,总额在1万度以上的,在工业用电优惠基础上按0.3元/度予以补贴;(9)为推进春备耕农业生产,鼓励发展早稻种植,对规模种粮主体种植早稻给予每亩30元的种子补助。 |
申请材料 | 除农资店项目外,由符合条件的企业(主体)向属地政府提出申请,填写《柯桥区涉农企业(主体)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8)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审批程序 | (1)区内涉农企业(主体)向所在镇(街道、开发区)提出申请,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将汇总的材料报至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科室(站所),由于疫情防控要求,可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报送资料;(2)除农贸市场(集散中心)外涉农企业(主体)经区农业农村局党工委讨论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对补贴资金提出意见,并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区财政局审核后及时安排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企业(主体);(3)农贸市场(集散中心)经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对补贴资金提出意见,并向区财政申请资金,区财政局审核后及时安排资金,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企业(主体)。 |
业务部门 | 鸭场:区农业农村局/畜牧所/方建民/81183781; 菜篮子蔬菜基地、种粮主体:区农业农村局/种养殖业管理科/夏先中/84119093; 农家乐:区农业农村局/产业信息科/胡萦/84126184; 市场、种植基地、茶主体用电:区农业农村局/产业信息科/潘昊/84126527; 农贸市场(集散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市场规范科/李建庆/84126305。 |
(四)政策条款:对疫情期间旅游企业策划的各类营销宣传活动,按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扶持对象 | (1)国家A级及以上景区;(2)旅行社;(3)旅游星级酒店;(4)民宿。 |
扶持标准 | (1)疫情期间策划的各类营销宣传活动,按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2)活动发生时间在2020年1月份至2020年4月份之间;(3)经认定为疫情期间营销宣传活动的,合同范围内的款项含前期支付部分、实际支付的尾款,均可享受区委〔2020〕15号文件补助。 |
申请材料 | (1)《柯桥区旅游企业营销宣传活动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9);(2)旅游企业证书复印件;(3)疫情期间营销宣传活动的方案、活动资料图片及已发生款项的合同原件、复印件;(4)疫情期间营销宣传活动付款发票。 |
审批程序 | 区内旅游企业提出申请,经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初审同意并盖章后,报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审核。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对补贴资金提出意见,并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区财政局审核后及时安排资金,由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企业。 |
业务部门 | 区文广旅游局/市场开发科/王香宜/89989860 |
(五)政策条款:对参与区内疫情防控工作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在管面积每平方米0.2元的标准给予两个月补助。
扶持对象 | 对参与区内疫情防控工作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 |
扶持标准 | 按住宅小区内在管住宅建筑面积(以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或规划)核准的住宅建筑面积为准,不包括地下室、商业、办公、公建配套、物管等非住宅用房建筑面积)计算,补助标准为0.2元/平方米/月,补助期限为2个月。 |
申请材料 | 《柯桥区住宅小区物业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0); |
审批程序 | (1)由参与区内疫情防控工作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于2020年3月底前提出申请,经所在社区居委会同意后由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或规划)对补助面积进行核准盖章,报属地镇(街道、开发区)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由各镇(街道、开发区)汇总后报区建设局审核;(2)区建设局对补助资金提出意见后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3)区财政局审核后及时安排资金,由区建设局负责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企业。 |
业务部门 | 区建设局/房地产管理中心/物业科/杨水良/84126593 |
九、关于加大财政资金运用的操作细则
政策条款:安排2亿元财政应急转贷资金,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申请转贷的,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给予财政应急转贷资金支持,缓解企业短期流动性压力,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扶持对象 | 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转贷困难的中小企业,且企业申请须经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同意。转贷银行为区内银行。 |
扶持标准 | 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申请转贷的,给予财政应急转贷资金支持。 |
申请材料 | (1)《柯桥区财政应急转贷资金申请表》(附件11)(一式三份);(2)镇(街道、开发区)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纪要。 |
审批程序 | (1)企业与贷款银行达成一致意见后,向所在镇(街道、开发区)提出申请;(2)经镇(街道、开发区)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区金融办审核,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3)区国投集团与企业、镇(街道、开发区)签订区财政应急转贷资金借款协议书。 |
备注事项 | (1)区国投集团:具体做好该财政应急转贷资金管理使用工作;(2)镇(街道、开发区):负责企业申请的初审,并落实专人,全程跟踪办理相关手续;(3)转贷银行:积极配合支持区财政应急转贷资金的实施,确保贷款及时足额发放;(4)区金融办:负责转贷银行的协调。 |
业务部门 | 区金融办/金融管理科/周小兰/84789800; 区国投集团/傅红梅/81162721 |
十、关于着力稳定外贸出口的操作细则
(一)政策条款:加大外贸企业参展补助,列入年度财政补助的各类境外展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后不能参展的,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给予相应补助。
扶持对象 | 今年以来正常参展及支付参展费后因疫情原因不能参展的外贸企业。 |
扶持标准 | (1)正常参展企业,执行区委办〔2020〕3号文件中“鼓励开拓多元市场”有关参展补助条款;(2)因展会举办地国家限制入境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参展的,参照上述政策补助;因其他原因没有参展的减半补助。 |
申请材料 | (1)《柯桥区2020年度企业参展补助申请表》(附件12);(2)信用代码证复印件;(3)参展合同或者摊位确认函及付款发票、记账凭证复印件;(4)出访人员护照、签证、出入境记录及参展现场图(正常参展提供);(5)未参展原因说明及是否退费证明(未参展提供)。 |
审批程序 | (1)企业提出申请,报区商务局;(2)区商务局负责对项目奖励资金提出意见,并向区财政申请资金,区财政局审核后及时安排资金,由区商务局负责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企业。 |
业务部门 | 区商务局/对外贸易科/程蝶琴/84130770 |
(二)政策条款:对中小微成长型外贸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予以全额补贴。
扶持对象 | 在我区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已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且2019年出口在200-300万美元之间的成长型外贸企业。 |
扶持标准 | 对中小微成长型外贸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予以全额补贴。 |
申请材料 | (1)保险公司信用代码证;(2)参保公司清单;(3)参保公司保单及总保费金额发票;(4)小微企业联保保费计算书。 |
审批程序 | (1)区商务局负责对中标保险公司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核定兑现金额;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兑现企业名称、项目内容、兑现金额等);(2)公示无异议后,区商务局负责对项目奖励资金提出意见,并向区财政申请资金,区财政局审核后及时安排资金,由区商务局负责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中标保险公司。 |
业务部门 | 区商务局/对外贸易科/程蝶琴/84130770 |
十一、关于积极拓展网上市场的操作细则
政策条款:加大“网上轻纺城”推广普及力度,对疫情期间新入驻易纺通网上商铺的付费会员,免费增加1个季度的服务期(当前在合同期内的,现合同到期后免费延长1个季度)。
扶持对象 | (1)在合同期内的易纺通网上商铺的付费会员;(2)疫情期间新入驻易纺通网上商铺的付费会员。 |
扶持标准 | 免费延长1个季度的服务期。 |
申请材料 | (1)合同期内的付费会员,与轻纺城网络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延长1个季度的服务期;(2)疫情期间新入驻的付费会员,在新签合同内直接延长1个季度的服务期。 |
审批程序 | 由轻纺城网络公司内部审批。 |
业务部门 | 浙江中国轻纺城网络有限公司/冯灿良/ 89976393 |
十二、关于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质量服务的操作细则
(一)政策条款:支持企业加大花样版权保护,疫情期间鼓励采用网上申报、邮寄申报等方式进行申请,纺织面料花样版权登记费用由财政100%全额承担,并予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登记权证。
扶持对象 | (1)拥有柯桥区内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且该主体生产、加工、经营的是纺织品或与纺织品相关的产品。(2)由中国轻纺城花样版权登记管理保护办公室(中国轻纺城花样版权登记服务中心)受理、审查,并经省版权局核准取得版权作品登记证的著作权人。 |
扶持标准 | (1)全额花样版权登记费,目前是150元/件。(2)不用上门申请,直接网上申报、邮寄申报材料。(3)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发作品登记证。(4)作品登记证可以申请人到花样办自取,也可由花样办邮寄。 |
申请材料 | (1)作品登记申请表;(2)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3)作品说明书;(4)作品权利保证书;(5)职务作品创作合同;(6)委托书;(7)营业执照复印件;(8)身份证复印件;(9)彩稿 (2020年起提交材料一式一份) |
审批程序 | (1)由区内企业申请花样版权登记,经区市场监管局确认,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项目奖励资金提出意见,并向区财政申请资金;(2)区财政局审核后及时安排资金,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
业务部门 | 区市场监管局/中国轻纺城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杨水龙/84129128 |
(二)政策条款:委托类质量检验项目收费和计量检定收费按成本收取,其他标准制修订等服务项目收费同比下降20%以上。
扶持对象 | (1)柯桥区内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企事业单位;(2)柯桥区内使用计量器具的企事业单位;(3)柯桥区内产(商)品生产流通企业。 |
扶持标准 | (1)符合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经企业申报备案予以减免;(2)委托类质量检验、计量检定按有关物价、财政文件中收费标准;(3)标准制修订按往年合同和相关文件要求;(4)上级有新的政策,按新的政策执行。 |
申请材料 | (1)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符合国家强检减免登记备案系统的要求;(2)委托类质量检验、计量检定按有关物价、财政文件收费标准或提供往年服务合同;(3)标准制修订按往年合同和相关文件要求。 |
审批程序 | 经上级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初审同意并盖章。 |
业务部门 | 区市场监管局/检测所/孟於冬/85685658 |
十三、关于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的操作细则
(一)政策条款:政府举办的科技(创意)园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各类双创平台(载体)在疫情期间对承租的中小企业(机构)减免3个月房租(尚处于免租期且协议到期后仍有意承租的,可顺延免租3个月)。
扶持对象 | 现代纺织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内入驻机构。 | 科技园、外国高端人才集聚区在园企业。 | 在疫情影响期间租赁创意大厦办公用房的中小企业(机构)。 |
扶持标准 | (1)处于免租期且协议到期后仍有意承租的,可顺延免租3个月;(2)执行时间:2020年2月-4月,如在疫情期间引进机构,自引进日起至4月30日。 | (1)至2020年4月30日尚处在合同期内的企业,签订补充协议,租赁时间延长3个月;也可申请减免3个月房租。(2)现合同期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的企业,允许先签订租期15个月按1年租金支付的租赁合同,并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期限内缴清租金。(3)对于无续租意愿且缴清房租的企业,根据浙江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时间(2020年1月23日),退还企业2020年1月23日至合同结束期的房租(最长不超过3个月)。(4)对因疫情等情况,尚未签订续租合同、结清租费的企业,须在4月30日之前缴纳租金后,签订租期15个月按1年租金支付的租赁合同。(5)对于尚处于免租期且协议到期后仍有意承租的,可顺延免租3个月。(6)在4月30日前,尚未签订合同或补充合同的企业,视其主动放弃三个月免租政策。 | 减免租金3个月(尚处于免租期且协议到期后仍有意承租的,可顺延免租3个月),免租期为2020年2月至4月,疫情影响期间租赁未满3个月的,按实减免。 |
申请材料 | 综合体入驻机构无需申报,在今后免租协议中加以明确。 | 现有房租合同。 | 零申请材料。 |
审批程序 | 零审批。 | 园区运营团队,依据房租合同主动和企业联系,与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对房租减免补贴。 | 在房屋租赁续约协议(或退场协议)签订时予以减免(或退还)。 |
业务部门 | 区科技局/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寿佳莹/ 84563362 | 科技城建管委/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韩炜/89982713 | 区轻纺城建管委/创意产业服务中心 /吴军/85577827 |
(二)政策条款:鼓励小微企业园(民营文创园)、非政府举办的各类民营双创平台(载体)在疫情期间分别主动为承租的小微企业、中小企业(机构)减免房租,减免1个月以上的,优先予以政策扶持,扶持金额为自我区实行疫情防控后的第1个月房租免收金额和第2、第3个月房租免收金额的一半,每个小微企业园(民营文创园)、民营双创平台(载体)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扶持对象 | 在疫情期间为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小微企业园。 | 管理服务机构健全,有规范的财务、统计制度,产业布局和功能定位符合文化产业发展方向的区内民营文创园。 | M0新型产业用地园区、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其他民营科创平台。 |
扶持标准 | 自我区实行疫情防控后的第1个月房租免收金额和第2、第3个月房租免收金额的一半,每个小微企业园扶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 民营文创园在疫情期间主动为承租的文化企业减免房租1个月以上的,优先予以政策扶持,扶持金额为园区第1个月房租免收金额和第2、第3个月房租免收金额的一半,每个民营文创园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自我区实行疫情防控后的第1个月房租免收金额和第2、第3个月房租免收金额的一半,每个民营双创平台(载体)扶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
申请材料 | (1)《柯桥区小微企业园房租减免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3);(2)小微企业园减免承租企业房租相关凭据。 上述资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并盖章。 | (1)申请报告;(2)《柯桥区文创园区房租减免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4);(3)文创园区设立证明相关文件(立项、备案或批复等);(4)租金减免的文化企业与园区运营单位签订的租房合同原件(供查阅)和复印件、房租发票及支付凭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园区运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正副本原件(供查阅)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完税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 (1)《柯桥区民营双创平台(载体)房租减免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5);(2)民营双创平台(载体)减免承租企业房租相关凭据;(3)其他民营科创平台需提供合作协议或相关证明材料。 |
审批程序 |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园书面提出申请,经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初审同意并盖章后,报区经信局审核;(2)区经信局负责对扶持资金提出意见,并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区财政局审核后及时安排资金,由区经信局负责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小微企业园。 | (1)文创园区提出申请,经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初审同意并盖章后,报区委宣传部审核;(2)区委宣传部负责对项目扶持资金提出意见,并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3)区财政局审核后及时安排资金,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文创园。 | (1)符合条件的民营双创平台(载体)书面提出申请,经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初审同意并盖章后,报区科技局审核。(2)区科技局负责对扶持资金提出意见,并向财政局申请资金;(3)区财政局审核后及时安排资金,由区科技局负责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民营双创平台。 |
业务部门 | 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朱小科/81108731 | 区委宣传部/文化产业指导科/胡李川/85675303 | 区科技局/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寿佳莹/84563362 |
(三)政策条款:对承租各镇(街道、开发区)、区级部门、区直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 2 个月房租。
扶持对象 | 中小企业按工信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个体工商户纳入参照执行范围。(承租方为国有单位不列入本次减免) |
扶持标准 | (1)免收房租: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房租免收2个月。以当年度减免到位为原则。其中:已收取疫情防控期间房租的,可直接退还,也可在今后收取房租时予以抵减,抵减后仍有差额的予以退还;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尚未收取的,予以直接减免。(2)缓收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3)执行时间:自全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2020年1月23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 |
申请材料 | (1)出租单位核实后提出减免申请报告,附减免清单(包括减免对象、减免项目、减免标准、减免期限、减免金额);(2)报镇(街道、开发区)、区级部门、区直属国有企业审批同意。 |
审批程序 | 各单位的国有经营性用房出租租金减免(或其他优惠),采取先办理、后备案的办理方式,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即实施,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区财政局(国资办)备案。 |
业务部门 | 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科/谢伟光/81162711 |
十四、关于加强科技研发攻关的操作细则
(一)政策条款:对获得省级以上科技部门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科技攻关项目应急立项的,给予1∶1配套扶持。
扶持对象 | 获得省级以上科技部门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科技攻关项目应急立项的单位。 |
扶持标准 | 按1∶1配套扶持 |
申请材料 | (1)《柯桥区省级以上应急立项科技攻关项目配套资金申请表》(附件16);(2)企业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3)法人身份证;(4)获得省级以上科技部门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科技攻关项目应急立项文件及资金拨付凭证;(5)其他相关资料。 |
审批程序 | (1)区内企业提出申请,经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初审同意并盖章后,报区科技局审核;(2)区科技局负责对项目奖励资金提出意见,并向区财政申请资金;(3)区财政局审核后及时安排资金,由区科技局负责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企业。 |
业务部门 | 区科技局/创新促进科/张珊珊/ 81109798 |
(二)政策条款: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使用创新券购买创新服务的,创新券抵用额度从50%提高到75%。
扶持对象 | (1)柯桥区注册的法人企业;(2)企业按照《柯桥区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柯桥区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有关操作说明》要求,通过浙江科技大脑创新券服务系统申领使用创新券购买创新服务。 |
扶持标准 | (1)创新券申请使用额度不得超过企业与创新载体之间服务价格的75%;(2)执行时间: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 |
申请材料 | 企业通过创新券服务系统申领使用创新券即可抵用相关费用,提高的抵用额度已通过系统重新设置,无需提交申请补助资金相关材料。 |
审批程序 | 企业登录浙江科技大脑创新券服务系统进行注册,经区科技局审核通过后申领创新券额度,即可按要求使用创新券向创新载体购买服务。 |
业务部门 | 区科技局/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傅玲红/ 84119161 |
(三)政策条款:2020年人才服务券充值金额提高到3万元/家,对2020年即将到期的人才服务券,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底。
扶持对象 | 在人才发展平台内依法注册的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创业企业和人才发展平台运营商(已享受政府运营补助的除外)。 |
扶持标准 | (1)扶持方式:按年资助;(2)执行时间:已开户的企业,2019年充值的人才服务券到期截止日依申请可最长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限申请一次);(3)2020年度人才服务券充值额度提高到3万/家。 |
申请材料 | (1)申请开户材料:柯桥区人才服务券申请表;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在职员工基本信息;在职员工社保证明;办公地点租赁合同;办公地点实地照片;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2)申请延长有效期材料:提交《柯桥区延长2019年人才服务券有效期申请表》(附件17)。 |
审批程序 | (1)符合开户申请条件的企业提出开户申请,由柯桥区人才服务券运营平台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金柯桥科技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复审,复审通过后由运营平台予以开通人才服务券账户;(2)申请延长2019年人才服务券有效期的,向柯桥区人才服务券运营平台提出申请,初审通过后报金柯桥科技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复审,复审通过后由运营平台予以延长有效期;(3)2019年已开户的企业,2020年续充额度无需申请,由运营平台自动调整为3万。 |
业务部门 | 科技城建管委/人才服务中心/李丹/89966780 |
政策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和省、市有其他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出台的,我区遵照执行。具体细则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