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209-1/2020-0033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0-02-18 |
组配分类: | 部门预决算 | 文件编码: |
00258209-1/2020-00339
民政综合类,民政
区民政局
2020-02-18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0-02-18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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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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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
一、绍兴市柯桥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有关民政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区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区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区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城市基层治理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区划管理。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主管慈善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负责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指导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区民政局预算包括:区民政局本级、区救助管理站、区殡葬事务管理所、区婚姻登记中心、区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站、区社会福利中心、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区慈善服务中心。
二、区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区民政局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资金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区民政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23123.55万元。
(二)关于区民政局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区民政局2020年收入预算23123.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573.99万元,占80.32%;政府性基金收入2549.57万元,占11.03%;专户资金2000万元,占8.65%。
(三)关于区民政局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区民政局2020年支出预算23123.5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64.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9.5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640万元、农林水支出216.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1.31万元、其他支出1930.9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788.87万元,公用支出222.55万元,项目支出21112.12万元。
(四)关于柯桥区民政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柯桥区民政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123.5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573.9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549.5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64.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9.5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640万元、农林水支出216.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1.31万元、其他支出1930.96万元。
(五)关于区民政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民政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573.99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7799.56万元,主要是2019年部分资金以财政联合发文的形式发放,支出数记在财政局。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5510.18万元,占83.51%;卫生健康支出(类)69.55万元,占0.37%;城乡社区支出(类)2640万元,占14.21%;农林水支出(类)152.95万元,占0.82%;住房保障支出(类)201.31万元,占1.08%。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民政管理)(项)事务566.5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事务15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事务1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和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事务5475.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事务357.23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治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事务12.48万元,主要用于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77.2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38.6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事务221万元,主要用于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事务1417万元,主要用于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事务891.75万元,主要用于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项)事务494.98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事务2029.3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事务806.26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事务2192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事务414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事务254.21万元,主要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事务93.9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14.3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事务29.63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事务25.5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事务264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建设征地及移民支出(项)事务95.95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建设移民、征地、拆迁等方面的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事务5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174.8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事务26.46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六)关于区民政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民政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53.4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57.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付学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96.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区民政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民政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549.57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66.06万元,主要是区社会福利中心一期改造和二期建设的资金未体现在年初预算中。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54.61万元,占21.75%;农林水支出(类)64万元,占2.51%;其他支出(类)1930.96万元,占75.74%。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移民补助(项)事务398.61万元,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安排的直接发放给大中型水库农民移民的补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项)事务156万元,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安排用于扶持大中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建设、产业发展项目支出等。
(3)农林水支出(类)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安排的支出(款)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项)事务64万元,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安排用于改善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建设、产业发展项目支出。
(4)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事务20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5)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项)事务322.96万元,主要用于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
(6)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事务140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八)关于区民政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区府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0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3万元。上年预算安排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预算。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38.1%。主要用于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其他地区对口部门来访学习考察。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减变化主要原因:车改取消各机关事业单位车辆。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区民政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区殡葬事务管理所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51.26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区民政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4.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7.1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7.7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区民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区民政局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76.96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民政管理)(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指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指行政区划和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指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治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项):指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指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指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2.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3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建设征地及移民支出(项):指水利工程建设移民、征地、拆迁等方面的支出。
3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3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移民补助(项):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安排的直接发放给大中型水库农民移民的补助支出。
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项):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安排用于扶持大中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建设、产业发展项目支出等。
39.农林水支出(类)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安排的支出(款)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项):指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安排用于改善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建设、产业发展项目支出。
40.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指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41.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项):指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
42.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具体预算情况详见附件。附件:附件:绍兴市柯桥区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格.pdf
2020年柯桥区民政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