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续签协议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12-30 11:06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柯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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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续签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协议到期、考核合格的现柯桥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

二、工作要求

1.核对信息。请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及《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核对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是否与本中心登记信息是否一致。

2.备案管理。

(1)定点零售药店如有中医坐堂诊所需在本中心进行备案,否则其处方不能作为合规处方,所产生费用,医保不予支付。

(2)请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告知各自合作的临床检验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等第三方服务提供机构,必须凭合作协议和备案申请书,报本中心备案。未在本中心备案的,2021年1月1日后产生的相关费用,医保不予支付。

3.续签协议。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单位公章和续签申请书(一份)前来续签协议。委托签订的需由单位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双方身份证。

三、其它事项

1.受理时限:2020年12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受理地点:绍兴市柯桥区纺都路1066号,区公共服务大楼17楼会议室。

3.联系人:区医保中心结算管理科  王伟达,联系电话:0575-84120187、0575-84120185。

4.无特殊原因,逾期未续签服务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定点资格。

特此通告!



绍兴市柯桥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