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207-5/2020-517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外事办) | 发文日期: | 2020-12-23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码: |
00258207-5/2020-51713
商贸综合类
区政府办(外事办)
2020-12-23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23 10:20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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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全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制度,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多次召开商讨会及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同时经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历时六个月,于2020年12月制订了我区的具体实施意见。
二、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0年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浙亩均办〔2020〕1号)
2.《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差别化配置要素资源的指导意见》(绍政办发〔2019〕27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由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以“腾笼换鸟、凤凰涅槃”为指引,通过全面推进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建立完善“亩均论英雄”机制,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二部分:评价方法。
1.调整评价对象。规下企业对象范围扩大到占地3亩(含)以上的企业。
2.调整评价指标。删去“单位资源应税销售考评值”,“单位排放税收”调整为“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
3.调整指标权重。统一四大行业指标权重,亩均税收权重35%,亩均增加值25%,其余四项指标权重各10%。
第三部分:分类评价。
1.调整评分分档。A、B、C、D四类从10:40:45:5调整为20:45:30:5。A类为排序前20%(含)、B类为排序前20%-65%(含)、C类为排序65%-95%(含)、D类为排序末5%(含)的企业。
2.调整综合定档。“当年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5%及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定档为A类”调整为“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列入提档类,提档一级”。
第四部分:结果应用。
对A、B、C、D类工业企业在财税、用地、用能、排放、创新、金融等方面实施差别化政策。政策由相关部门(单位)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结合柯桥区实际制定并实施。
四、亮点创新
1.统一评价指标。按照浙政发〔2018〕5号、绍政办发〔2019〕27号、浙亩均办〔2020〕1号文件精神,规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等6项指标为主。为使评价指标体系与省、市文件的要求统一,同时“单位资源应税销售考评值”指标中的电耗、综合能耗、排污等数据已在其它指标中进行了相应的应用体现,取消印染行业“单位资源应税销售考评值”指标,“单位排放税收”调整为“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
2.统一指标权重。根据浙亩均办〔2020〕1号文件关于“合理设置指标权重,规上工业企业的单项指标权重一般不超过35%,其中:亩均税收一般权重30%-35%,亩均增加值一般权重20%-25%,其余四项指标权重一般权重各10%左右”的要求,对四大行业指标权重进行调整优化。
3.统一分档比例。按照浙亩均办〔2020〕1号、绍政办发〔2019〕27号文件要求,将目前我区“A类为排序前10%(含)、B类为排序前10%-50%(含)、C类为排序50%-95%(含)、D类为排序末5%(含)的企业”调整为“A类为排序前20%(含)、B类为排序前20%-65%(含)、C类为排序65%-95%(含)、D类为排序末5%(含)的企业”。
五、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全区范围内规上工业企业和实际占用土地3亩(含)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柯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孙伟刚
联系电话:81101227
柯桥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实施办法政策解读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