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李新景)
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绍柯市监柯桥罚催〔2019〕0505号
李新景:
本局于 2019年 1月28 日依法作出行政决定(绍柯市监检处[2019]76号),决定对你(单位)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的行为的处罚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销毁中华(硬)3.8条、利群(软红长嘴)5.3条、芙蓉王(硬)5.6条、红塔山(硬经典100) 1.9条、利群(蓝天)1.7条、云烟(细支大重九)2.6条、钻石(荷花)1.4条、云烟(紫)1.8条、冬虫夏草(和润)2条、中华(软)3.9条、利群(阳光细支)6.1条、利群(软长嘴) 3.9条、中华(硬细支)2.2条、利群(西子阳光)5.1条、白沙(硬细支和天下)2.9 条、南京(红)1.4条、为人民服务(军需特供)1.5条、黄金叶(天香细支)4.1条、南京(十二钗烤烟)0.5条、熊猫(硬时代版细支)2.8条、玉溪(软)1条、白沙(和天下)0.8条、黄鹤楼(1916软10mg)0.4条、黄鹤楼(硬峡谷情)0.7条、白沙(精品二代)0.7条(上述卷烟每类0.2条检验损耗);三、处罚款人民币40000元(人民币肆万元整);四、罚款共计40210元(人民币肆万零贰佰壹拾元整)。你(单位)在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该义务、( )部分履行该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如下:
1、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绍兴瑞丰银行营业部),户名: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专户——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银行账号:2010**********,缴纳罚款40210元。
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对不履行部分连同加处罚款,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陈栋哲 联系电话: 84081252
冯垚 联系电话: 84081252
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O一九年五月五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六十日,视为送达。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