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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8220-0/2019-366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组织人事科 | 发文日期: | 2019-07-08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文件编码: | 绍柯卫党〔2019〕23号 |
00258220-0/2019-36624
组织人事科
2019-07-08
绍柯卫党〔2019〕23号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9-07-08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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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柯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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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为更好地执行上级有关事业单位人事政策,规范全系统人事管理,建立健全公开、公平、透明的人事管理制度,提高办事效率,现就全系统人事管理工作重新作出如下规定:
一、关于编制管理使用
1.合理制定编内人员用编计划。招聘正式编制人员(含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必须在单位核定编制的空编数内进行,每年年底前制订下一年度用编计划,并填写《绍兴市柯桥区机关事业单位空编使用计划申报表》,经局审核、区委编办核批后,方可招聘使用。
2.严格控制编外用工人员。按照编外用工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在核定编外用工控制数范围内,根据实名制管理有关规定和单位(医共体)实际情况,向局提交招聘计划。编外用工控制数已满的,不得再招聘使用编外用工人员。食堂、绿化、保安、保洁等四类人员,原则上实行外包,不占编外用工控制数。
二、关于招聘编制内人员学历
1.区级单位招聘的编制内人员需本科及以上学历,历届生还需具有岗位所需执业资格。特殊紧缺岗位需放宽条件的,报局党工委审批。
2.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的编制内人员需大专及以上学历,历届生还需具有岗位所需执业资格。
3.报考卫技类岗位人员的专业,应能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
三、关于编制内人员聘期管理
1.各单位必须与职工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聘期一般为五年一次,并在聘用合同中根据单位和岗位实际设置相关内容。
2.新招录的人员,首期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一般为5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定向生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调入本系统的人员签约与调入单位职工统一的聘期相衔接。
4.未到聘用合同期或服务期的人员(含高层次人才引进对象),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需按合同约定赔付相应费用。
四、关于退休留用及编外用工人员
1.各单位对紧缺的专业技术岗位和一些特殊岗位,确需退休留用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区级医疗单位临床医生(包括医学影像)岗位一般需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其他岗位原则上不留用。
(2)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生(包括医学影像)岗位一般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他岗位原则上不留用。
(3)留用对象年龄:区级医疗单位原则上男性不超过70周岁,女性不超过65周岁。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留用对象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2周岁。
(4)退休留用人员需在单位编外用工编制数内合理聘用,并报局组织人事科审核备案。因岗位特别需要或要求延长留用的,须报局党工委研究同意。
(5)要求聘用外单位退休人员的,一律纳入编外用工控制数管理,并按照上述条件办理。
2.编外用工人员管理
(1)各单位根据需求设置岗位名称、用工期限、用工条件。新招聘的卫技编外人员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全日制应届生除外),年龄35周岁以下,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2)招聘一般编外用工人员,需经局党工委同意招聘计划后由单位(医共体)实施招聘,招聘结果报局组织人事科审核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3)编外用工人员确需退休留用的,参照正式职工退休留用条件和要求执行。
五、关于人员调动(交流)、辞职
贯彻执行有关人员交流调动文件精神,根据局实际,作出如下规定:
1.工作年限:系统内要求调动的在编卫技人员,原则上需在本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并符合调入单位人员学历规定和岗位任职条件及要求。调出本系统的卫技人员,在调出单位的工作时间须达到上述规定的工作年限。
2.学历职称:调入区级医院的卫技人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
3.调动程序:在符合调动条件下,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的,一般经调出单位签署“同意调出”、调入单位签署“同意接收”意见后报局组织人事科审核,经局党工委讨论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4. 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自愿辞职的,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研究同意,区卫健局核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编外用工人员辞职经单位研究同意后报区卫健局备案)。
六、关于人员借用调剂
1.局机关确因工作需要,需从下属单位借用人员的,由用人科室向局组织人事科书面提出借用人员申请,局组织人事科按要求考察借用人选后,递交局党工委讨论决定,同意的方可借用。
2.各单位之间不得借用人员(新建新办医疗机构、需重点扶持单位除外)。医共体内人员允许统筹调剂使用,按照医共体编制及人事管理有关制度执行,原则上往下调剂或横向调剂,同时从严控制向上调剂。调剂人员经医共体理事会讨论同意后报局党工委审核。
七、关于科室设置
1.区级医院职能科室、业务科室(临床、医技等科室及护理单元)设置,原则上按等级医院评审标准中的有关要求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及经核准的诊疗范围设置。具体科室设置方案经局组织人事科、医政医管科审核后报局党工委批准。
2.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科室(临床、医技等科室及护理单元)参照《浙江省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试行)的有关要求,按核准的诊疗范围设置;职能科室按实际需要由单位提出具体方案。具体科室设置方案经局组织人事科、医政医管科审核后报局党工委批准。
3.其它卫生健康单位的内设科室设置由单位提出具体设置方案报局党工委批准。党政工作内设机构按相关规定合理设置。
4.今后如需新设置科室的,应报局党工委核批。
八、关于中层干部职数和选拔
1.单位职能科室中层干部职数,原则上按科室设置数配备,其中中层副职职数不得超过正职职数的50%,三级综合性医院不得超过80%。因工作需要兼职的,不得兼职取酬。超过职位数的,两年内逐步消化调整。
2.单位业务科室中层干部职数,根据核定设置的业务科室数量酌情配备,每个业务科室原则上配备一名科主任,科室人员较多、管理任务较重的,可增配一名副主任;科室人员较少的,可与其他科室合署,或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兼任;区级医院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可设置大科主任、副主任。业务科室按照规定需要配备护士长的,三级医院可以设置大科护士长,每个业务科室原则上配备一名护士长,护理人员较多的,可增配一名副护士长。
3.单位中层干部职数配备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不得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不得擅自增设内设机构或擅自给予享受中层干部待遇。
4.中层干部选拔,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可实行中层干部全员竞争上岗制,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和中层干部职数使用审核表在实施前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局组织人事科审核同意(医共体分院报医共体总院审核同意并报局备案)后,方可启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5.严格实行中层干部任免材料报备制。各单位中层干部任免文件公布后,应在10日内及时将选拔任用工作相关材料上报局组织人事科备案(包括医共体分院)。
九、关于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及调资
按照本单位现有在编专业技术人员数为基数开展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工作。初、中级职称晋升由各单位组织资料初审及信息上报工作,高级职称实行评聘结合,方案经区卫健局审核后,报区人社局核批。各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限额内办理岗位聘任。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变化调整聘用岗位的从取得资格的次年一月份开始聘任,一般一年度调整一次。同一岗位内晋升等级的每年在固定月份变动一次。
规范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晋升、聘任工作。非卫生系列专业岗位设置明确为会计、统计、经济、档案、图书、工程共六类。坚持申报专业与岗位相一致原则,具体由各单位人事严格审核把关后上报区卫健局组织人事科备案。区级医院高级职称聘任实行总量控制,非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所占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的3%,其他单位非卫生专业技术类不聘任高级职称。
各单位要维护好绍兴市柯桥区人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为工作人员办理工资调整业务,根据对应政策填报相关工资调整表格,报区卫健局审核后,送区人社局核批。
十、关于干部管理
1.各单位班子成员实行系统内任职交流制度。区级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10年),其他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任职满5年者,应当交流,满8年者,必须交流;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视情交流。
2.对各单位主要领导实行任期目标考核制。在任期内未完成目标任务且年度考核在末位的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三年考核末位的给予免职或建议免职。
3.明确班子成员任职年龄。局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任职年龄按照组织部文件执行。班子成员任职到杠年龄:区级医院(绍兴第二医院、绍兴市中心医院、区中医医院、区妇幼保健院)正职男性57周岁、女性52周岁,副职男性55周岁、女性50周岁;其他医疗卫生健康单位正职男性55周岁、女性50周岁,副职男性53周岁、女性49周岁。其他医疗机构达到二级医院标准或年度业务发展达到一亿元以上规模的,经局党工委讨论,可参照区级医院执行。参公单位按机关规定执行。
4.加强区公立医院领导年薪制管理。公立医院现任副职以上领导干部严格按年薪制文件执行。退职领导可以自主选择业务奖和年薪制,选择年薪制的对应现职(副职按正职八折)年薪的八折,退职第四年开始按七折计发。其他卫生健康单位退职领导原则上享受对应现职绩效考核奖的八折。
5.医疗机构班子成员必须以日常管理为主,从事本专业医疗业务,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一个工作日。
6.建立局系统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制度。对具备一定条件的年轻优秀卫技人才进行组织推荐,落实培养制度,明确培养目标,加强培养锻炼,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7.实施干部上挂下派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选派局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到区级医院或基层单位进行挂职锻炼,时间不少于半年;下属单位选派具有培养前途的后备干部到局机关进行挂职锻炼,时间不少于一年。
十一、关于干部外出学习考察
1.管理对象:局管及以上领导干部。
2.严格出国(境)管理。上述对象因工作需要公派出国(境)参加进修、培训和学术交流等活动的,必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方可办理审批手续。因私出国(境)的,根据组织部有关通知要求实行登记备案及证照管理,并履行请假手续。
3.建立外出请假报告制度。上述对象外出离开本市(区)2天及以上须提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正职向局长书面请假,副职向局分管人事领导书面请假。工作日因私请假的一年内不得超过本人年休假天数并作抵扣。
上述规定与以前有关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未尽事宜,由局党工委研究决定。
本规定由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
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工作委员会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