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295-6/2019-3907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19-12-12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文件编码: | 无 |
00258295-6/2019-39077
物价
区发改局
2019-12-12
无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9-12-12 15:33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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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时间:12月12日-12月18日
联系科室:价格管理科;联系电话:84126353
传真:84126023;电子邮箱:183814055@qq.com
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及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管道燃气有限公司、绍兴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浙价资〔2018〕127号)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484号)精神,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现就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及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非居民用天然气配气价格
非居民用气最高配气价格为0.70元/立方米,允许企业向下浮动。
二、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的3.63元/立方米调整为3.61元/立方米,允许企业向下浮动。
以上价格为含税价,执行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三、建立非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一)联动条件。当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时,下游天然气价格可按以下计价方式作相应同向调整:
价格联动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成本(含税)-基期平均单位购气成本(含税)
联动后的销售价格=现行销售价格+价格联动额
上级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有明确的调价额度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联动程序。当符合联动机制规定的条件后,由供气企业按规定制定联动方案,经柯桥区发改局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提前5个工作日在相关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布具体联动方案。
本通知从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