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8238-2/2019-386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19-11-21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文件编码: 绍柯交〔2019〕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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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58238-2/2019-38622

  • 主题分类:

    公路,水运,其他

  • 发布机构:

    区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2019-11-21

  • 文号:

    绍柯交〔2019〕34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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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绍兴市柯桥区交通运输系统空气质量达标进位2019年专项行动方案》和《绍兴市柯桥区交通运输系统空气质量达标进位专项行动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1 09:24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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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绍兴市柯桥区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区委办〔2018〕94号),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提升大气污染水平,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结合我区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全民总动员、打好翻身仗”工作要求,全面实施达标进位专项攻坚行动,发挥交通运输部门工作优势,协同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加快推进空气质量改善,坚决打赢我区蓝天保卫战,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营运船舶,全区船舶平均吨位提升至406吨;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290辆,淘汰更新老旧燃气出租车辆93辆;全面落实交通工程“七个100%”,重点区域工地、道路扬尘明显得到抑制;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完成4套以上;开展营运船舶燃油含硫抽检不少于5艘次。

二、专项行动计划

根据《绍兴市交通运输系统空气质量达标进位2019年专项行动方案》《绍兴市柯桥区空气质量达标进位专项行动方案》,结合交通运输部门职责,着力推进柴油货车、扬尘污染和汽车维修绿色治理行动。

(一)柴油货车治理专项行动

1.加快老旧营运车淘汰更新。2019年底前,完成市下达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任务。会同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路检路查力度,重点查处超载、超排放及未清洗的柴油货车。(责任单位:区运管处)

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严格控制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未经登记、排放不达标的,不得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工地施工作业。(牵头单位:建管科,责任单位:区公路处、港航处、交通质监站)

3.加快推广新能源车辆。加快推进充电桩建设力度,更新或新增公交车全面使用新能源车。(责任单位:区运管处)

(二)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全面落实交通工程“七个100%”。建立交通工程建设工地完善扬尘控制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强化监督及考核管理。(责任单位:区交通质监站、公路处)

2.实行公路清扫标准化作业。开展主要公路重点区域机械化清扫和洒水作业,主要公路重点路段晴天每天确保两次洒水作业。加强管辖公路两侧绿化,消除裸露地面。(责任单位:区公路处)

3.落实做好码头港口扬尘治理。落实辖区港口码头企业、经营业主加强扬尘管控,作业区不得裸露,及时洒水喷雾,加强巡航检查,督促落实货运船舶按要求覆盖篷布等。(责任单位:区港航处)

(三)汽车维修绿色治理行动

1.推广汽车补漆使用环保型涂料。除油罐车、化学品运输车等危险品运输车维修外,汽车补漆使用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不高于540克/升的涂料,鼓励底色漆和面漆使用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限值不高于420克/升的涂料。(责任单位:区运管处)

2.开展汽修行业喷涂作业规范性整治行动。加强生活服务业废气治理,督查车身烘烤设备的废气处理情况,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责任单位:区运管处)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强化工作落实,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编制工作清单、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如期完成蓝天保卫战的相关目标任务。

(二)加强督查检查。组织开展各类常态化巡查、督查,强化执法监管,加强公路、水路巡查和交通建设工地督查检查,开展道路运输行业督查,保持公路、码头港口、交通工程工地现场等洁净。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营造全民治气的浓厚氛围,丰富环境宣教形式,多层面、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治气系列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

 

附件:绍兴市柯桥区交通运输系统空气质量达标进位2019年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表


 

 


附件

绍兴市柯桥区交通运输系统空气质量达标进位2019年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表

 

专项行动

序号

具体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柴油货车治理专项行动

1

出台《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实施方案》,2019年底前,完成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290辆,淘汰更新老旧燃气出租车辆93辆;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营运船舶,全区船舶平均吨位提升至406吨。

局运安科

区运管处

区港航处

2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建立交通工程施工、公路养护、港作机械等非道路机械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严格控制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未经登记、排放不达标的,不得进入施工工地作业。

局建管科

区公路处

区港航处

区交通质监站

3

1.会同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加大路检路查、入户检查、遥感监测力度,重点查处超载、超排放及未清洗的柴油货车。

2.开展营运船舶燃油含硫抽检不少于5艘次;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完成4套以上。

局运安科

区公路处

区运管处

区港航处

4

更新或新增公交车全面使用新能源车辆,2019年更新或新增11辆。

区运管处

区运管处

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5

1.加强公路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全面落实交通工程“七个100%”,完善扬尘治理督查曝光机制,开展施工工地扬尘管理考核。

2.加强辖区内公路扬尘控制。制定重点区域公路扬尘专项整治方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重点区域公路扬尘明显得到抑制。普通国省道、重要县道穿越城市建成区路段机械化清扫和洒水率100%,晴天每天不少于2次。

3.加强港口码头货运堆场扬尘控制。港口码头货物堆场应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减小扬尘污染,确实无法封闭的应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局建管科

区公路处

区港航处

区交通质监站

汽车维修绿色治理行动

6

1.推广汽车补漆使用环保型涂料。除油罐车、化学品运输车等危险品运输车维修外,汽车补漆使用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不高于540克/升的涂料,其中,鼓励底色漆和面漆使用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限值不高于420克/升的涂料。

2.开展汽修行业喷涂作业规范性整治行动。加强生活服务业废气治理,督查车身烘烤设备的废气处理情况,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

区运管处

区运管处

 

 



绍兴市柯桥区交通运输系统空气质量达标进位专项行动考核办法

 

为保障绍兴市柯桥区交通运输系统空气质量达标进位2019年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区公路处、区运管处、区港航处、区交通质监站。

二、分值设定

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采取扣分形式,每项考核内容设定基本分,扣分以扣完该项基本分为止。

三、考核内容

(一)全面落实交通工程“七个100%”。(30分)

1.工程四周设置连续围挡(6分)。新建、改建道路与原有道路交叉口等重要部位未100%围挡。每个工程扣0.5分。

2.施工所需原材料进行集中搅拌(3分)。省道及以上新建项目未设置封闭式混凝土搅拌站。每个工程扣1分。

3.规模较大的混凝土拌合站、预制场、钢筋厂等场地地面进行硬化(3分)。规模较大的混凝土拌合站、预制场、钢筋厂等施工场地未进行硬化。每个工程扣0.5分。

4.施工现场定期洒水抑尘(6分)。施工现场未做好扫水抑尘工作;六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在室外扬尘作业的。每项每个工程扣0.2分。

5.落实出工地渣土车垃圾运输车冲洗制度(6分)。未配备冲洗设施。每个工地扣0.5分;未严格落实冲洗制度,冲洗效果不佳的。每个工地扣0.2分。

6.暂不开发的土地采取临时绿化或其他防尘措施(3分)。暂不开发土地未采取临时绿化,网、膜覆盖或其他防尘措施,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土方,未采取固化、覆盖或绿化等扬尘控制措施。每个工地扣0.1分。

7.拆除工程与洒水作业同步进行(3分)。涉及扬尘的拆除作业未配备相应降尘装置,未做到同时开始,同时结束。每个工地扣0.2分。

(二)重点区域交通工程工地施工期间全部晴天实行不间断洒水作业。(10分)

对于穿越建成区或重点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易扬尘点位在施工期间未实行不间断洒水作业;停工日期三个月以内未采取覆盖、压制、洒水等压尘措施;停工日期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未对施工现场裸露地面进行网膜覆盖或植绿植的。每个项目扣2分。

(三)重点区域道路扬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扬尘明显得到抑制。(10分)

未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未满足洒水次数;未合理增加次数,每项扣2分;被各类新闻媒体曝光,此项不得分。

(四)出台《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实施方案》,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290辆。(30分)

未按照要求制定《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实施方案》,扣10分;未完成淘汰任务的,按照每少1辆扣0.5分,扣完为止。

(五)更新(新增)公交车辆100%为新能源车辆。(10分)

更新或新增公交车辆中,新能源车型占比未达到100%,按每少1辆扣1分,扣完为止。

(六)协同推进机动车路检路查等监测体系建设和应用,建立I/M制度。(10分)

未开展联合执法进行路检路查,扣8分;未与环保共同建立I/M制度,扣7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本次专项行动考核结果将纳入局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年终综合考核,考核计分按各责任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经折算后列入加扣分项。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