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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9-28 17:12
信息来源:柯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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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国土资源局柯桥区分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柯桥区土资挂告字[2017] 14号
TG2017017 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城乡规划,经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市国土资源局柯桥区分局决定委托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钱清镇f05工业地块、钱清镇T13-2工业地块、安昌2017-14工业地块、滨海工业区(2017)6号工业地块、滨海工业区(2017)11号工业地块、滨海(2017)07号工业地块、滨海(2017)09号工业地块等柒(幅)工业项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挂牌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 率 | ||||||||
1 | 钱清镇f05工业地块 | 钱清镇华星村。东至农田,南至农田,西至河流,北至村 级道路 | 9177 | 工业用地(M2) | 1.5及以上 | 40%-60% | 10%以下 | 50年 | 868.671 | 435 |
2 | 钱清镇T13-2工业地块 | 钱清镇清风村。东至绍兴县给排工程管理处第一泵站,南至农田,西至农田,北至钱陶公路 | 11320 | 工业用地(M2) | 1.5及以上 | 40%-60% | 10%以下 | 50年 | 1120.596 | 561 |
3 | 安昌2017-14工业地块 | 安昌镇大山西村。东至农田,西至西岸直江,南至规划钱滨线,北至农田。出入口方位接东侧 村级道路 | 13219 | 一类工业用地(M1) | ≥1.2 | 40%-60% | ≤10% | 50年 | 1034.34 | 518 |
4 | 滨海工业区(2017)6号工业地块 | 马鞍镇新钱清村。东至其他项目地块,南至滨海金属制品项目,西至兴滨路,北至越北路 | 70861 | 三类工业用地(M3) | 不小于1.2 | 40%-60% | ≤10% | 50年 | 4258.70 | 2130 |
5 | 滨海工业区(2017)11号工业地块 | 马鞍镇新二村。东至德欧化工地块,南至泰宇皮革地块,西至凯特新材料地块,北至新二 路 | 14621 | 三类工业用地(M3) | 不小于1.0 | 40%-60% | ≤10% | 50年 | 854.80 | 430 |
6 | 滨海(2017)07号工业地块 | 马鞍镇钱江村,东至滨海大道,南至前闸横江,西至滨海大河,北至其他 项目地块 | 58270 | 三类工业用地(M3) | 不小于1.2 | 40%-60% | ≤10% | 50年 | 3637.40 | 1820 |
7 | 滨海(2017)09号工业地块 | 马鞍镇新二村,东至中心路,南至前闸横江,西至华港地块,北至华港地 块 | 10723 | 三类工业用地(M3) | 不小于1.5 | 40%-60% | ≤10% | 至2061年10月9日止 | 598.5 | 300 |
◆成交地价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滨海(2017)09号工业地块:若该地块竞得者与相邻地块业主为同一法人,则两地块的规划建设指标可统筹考虑。
注:钱清镇f05工业地块产业投资方向为纺织产业,固定资产投资487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1470万元),投资强度320万元/亩;
钱清镇T13-2工业地块产业投资方向为家具制造产业,固定资产投资5479万元(其中设备投资1350万元),投资强度274万元/亩;
安昌2017-14工业地块产业投资方向为新能源材料产业,固定资产投资5400万元,投资强度258万元/亩;
滨海工业区(2017)6号工业地块产业投资方向为造纸和纸制品产业,固定资产投资4亿元,投资强度≥300万元/亩;
滨海工业区(2017)11号工业地块产业投资方向为节能环保产业,固定资产投资7000万元,投资强度≥250万元/亩;
滨海(2017)07号工业地块产业方向为纺织产业,固定资产投资2.6亿元,投资强度≥220万元/亩;
滨海(2017)09号工业地块产业方向为纺织印染产业,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投资强度≥220万元/亩。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设底价。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钱清镇人民政府、安昌镇人民政府、滨海工业区管委会了解土地开发程度,各地块的详细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钱清规划所、柯桥经济开发区规划所、滨海工业区规划所详细了解规划设计条件的有关情况。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钱清镇f05工业地块、钱清镇T13-2工业地块:竞买人须为与钱清镇签订工业项目用地预约协议的企业。
安昌2017-14工业地块:竞买人须为与安昌镇签订工业项目用地预约协议的企业。
滨海工业区(2017)6号工业地块、滨海工业区(2017)11号工业地块、滨海(2017)07号工业地块、滨海(2017)09号工业地块:竞买人须为与滨海工业区(马鞍镇)签订工业项目用地预约协议的企业。
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须于60天内在地块所在镇(街)、开发区注册成立一家由竞得人全额出资的工业企业,且注册资金不少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原属地块所在地的企业除外),新成立的企业与原竞得地块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土地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9月30日至2017年10月18日(工作日)到柯桥华齐路1066号绍兴市柯桥区公共服务大楼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516室)获取土地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18日(工作日),到柯桥华齐路1066号绍兴市柯桥区公共服务大楼向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516室)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8日下午4时。
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即时确认其竞买资格,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一号交易大厅内。挂牌时间为:2017年10月11日上午8时30分至2017年10月20日下午4时(工作日)。
七、其他事项:
(一)土地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申请竞买时需提交的有效证件、材料、竞买保证金
1、竞买申请书;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委托报名的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请使用即时支付的银行汇票);
7、可行性研究报告;
8、钱清镇f05工业地块、钱清镇T13-2工业地块的竞买人须提供与钱清镇签订的工业项目用地预约协议;
9、安昌2017-14工业地块的竞买人须提供与安昌镇签订的工业项目用地预约协议;
10、滨海工业区(2017)6号工业地块、滨海工业区(2017)11号工业地块、滨海(2017)07号工业地块、滨海(2017)09号工业地块的竞买人须提供与滨海工业区(马鞍镇)签订的工业项目用地预约协议;
11、其他有关材料。
八、挂牌保证金:
上述地块的竞买人须在2017年10月18日下午4时前报名,同时必须交纳竞买保证金(以入银行账户为准)。如竞买人成交后无违约情形的,按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即时转为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2个工作日后退还(不计息),如有违约情形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签订后,受让人有违约情形的,定金不予返还,并按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时限:
钱清镇f05工业地块、钱清镇T13-2工业地块、安昌2017-14工业地块、滨海工业区(2017)6号工业地块、滨海工业区(2017)11号工业地块、滨海(2017)07号工业地块、滨海(2017)09号工业地块等柒(幅)工业项目地块的竞得人均须在成交后30日内全额缴清(含成交价的20%作为履约合同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抵充土地出让金。
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不按期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出让人将对竞得人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对竞得人不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无故拖欠土地出让金等严重违约的,出让人可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若出让人另行出让该幅地块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还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十、土地利用现状等其他相关事宜详见《竞买须知》;出让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告知。
十一、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柯桥华齐路1066号绍兴市柯桥区公共服务大楼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516室)
联系电话:0575-84138505、0575-85678685
联 系 人:严先生 、谢先生
开户单位: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 号: 201000034808043
十二、本公告在《柯桥日报》、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中国地产投资网、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xxztb.gov.cn)等媒体发布。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柯桥区分局
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9月21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市国土资源局柯桥区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钱清镇f05工业地块、钱清镇T13-2工业地块、安昌2017-14工业地块、滨海工业区(2017)6号工业地块、滨海工业区(2017)11号工业地块、滨海(2017)07号工业地块、滨海(2017)09号工业地块等柒(幅)工业项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绍兴市国土资源局柯桥区分局,具体组织实施由绍兴市国土资源局柯桥区分局委托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等:
钱清镇f05工业地块
(一)地块区位:钱清镇;
(二)地块界址:东至农田,南至农田,西至河流,北至村级道路;
(三)出让面积:9177㎡;
(四)土地用途:工业用地(M2);
(五)规划容积率:1.5及以上;
(六)规划建筑密度:40%-60%;
(七)绿地率:10%以下;
(八)土地开发程度:该地块现状已达到“三通”(通路、通电、通水)的基本使用条件。经钱清镇人民政府确认,该地块内无地上地下管线;
竞买人应当对挂牌出让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对土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当在竞买前提出,竞买人申请竞买即视为无异议。竞得方承诺不得以此作为理由,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联系单位:钱清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蔡女士 联系电话:0575-84570303(九)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50年;
(十)出让金交纳期限:竞得人须在成交后30日内全额缴清(含成交价的20%作为履约合同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抵充土地出让金。
(十一)交地时间:地块竞得后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土地出让金后10个工作日内,实行三方交地,由钱清镇人民政府会同绍兴市国土资源局柯桥区分局共同将宗地交付给土地竞得者。
(十二)动工及竣工时间:开竣工时间为竞得土地使用权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建设工期为24个月。
◆根据绍柯政办发[2015]34号文件明确开工、竣工标准。开工标准: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标准:完成主体和配套建筑、构筑物及设施的建设安装,并取得规划部门颁发的《规划确定书》或全部建筑单体验收合格证明。竣工日期认定以核发的《规划确定书》或全部建筑单体验收合格证明之日向前顺推30日。
钱清镇T13-2工业地块
(一)地块区位:钱清镇;
(二)地块界址:东至绍兴县给排工程管理处第一泵站,南至农田,西至农田,北至钱陶公路;
(三)出让面积:11320㎡;
(四)土地用途:工业用地(M2);
(五)规划容积率:1.5及以上;
(六)规划建筑密度:40%-60%;
(七)绿地率:10%以下;
(八)土地开发程度:该地块现状已达到“三通”(通路、通电、通水)的基本使用条件。地块管线情况:地上有380伏电力杆100米;地下有军用光缆103米、杨汛桥DN800污水管100米、靠近钱陶公路永盛染整DN400污水管100米、梅盛实业DN400污水管100米、自来水管DN400的98米、红伟服饰DN150的85米、繁盛DN400的43米。上述管线由钱清镇政府牵头组织迁移,于2017年11月20日迁移完毕,费用按该地块所占的管线长度比例由所涉地块竞得者自行承担;
竞买人应当对挂牌出让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对土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当在竞买前提出,竞买人申请竞买即视为无异议。竞得方承诺不得以此作为理由,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联系单位:钱清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蔡女士 联系电话:0575-84570303(九)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50年;
(十)出让金交纳期限:竞得人须在成交后30日内全额缴清(含成交价的20%作为履约合同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抵充土地出让金。
(十一)交地时间:地块竞得后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土地出让金后10个工作日内,实行三方交地,由钱清镇人民政府会同绍兴市国土资源局柯桥区分局共同将宗地交付给土地竞得者。
(十二)动工及竣工时间:开竣工时间为竞得土地使用权后12个月内开工建设,建设工期为24个月。
◆根据绍柯政办发[2015]34号文件明确开工、竣工标准。开工标准: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标准:完成主体和配套建筑、构筑物及设施的建设安装,并取得规划部门颁发的《规划确定书》或全部建筑单体验收合格证明。竣工日期认定以核发的《规划确定书》或全部建筑单体验收合格证明之日向前顺推30日。
安昌2017-14工业地块
(一)地块区位:安昌镇;
(二)地块界址:东至农田,西至西岸直江,南至规划钱滨线,北至农田。出入口方位接东侧村级道路;
(三)出让面积:13219㎡;
(四)土地用途:一类工业用地(M1);
(五)规划容积率:≥1.2;
(六)规划建筑密度:40%-60%;
(七)绿地率:≤10%;
(八)土地开发程度:该地块现状已达到“三通”(通路、通电、通水)的基本使用条件。经安昌镇人民政府确认,该地块内无地上地下管线;
竞买人应当对挂牌出让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对土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当在竞买前提出,竞买人申请竞买即视为无异议。竞得方承诺不得以此作为理由,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联系单位:安昌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575-85654587(九)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50年;
(十)出让金交纳期限:竞得人须在成交后30日内全额缴清(含成交价的20%作为履约合同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抵充土地出让金。
(十一)交地时间:地块竞得后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土地出让金后10个工作日内,实行三方交地,由安昌镇人民政府会同绍兴市国土资源局柯桥区分局共同将宗地交付给土地竞得者。
(十二)动工及竣工时间:开竣工时间为竞得土地使用权后12个月内开工建设,建设工期为30个月。
◆根据绍柯政办发[2015]34号文件明确开工、竣工标准。开工标准: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标准:完成主体和配套建筑、构筑物及设施的建设安装,并取得规划部门颁发的《规划确定书》或全部建筑单体验收合格证明。竣工日期认定以核发的《规划确定书》或全部建筑单体验收合格证明之日向前顺推30日。
滨海工业区(2017)6号工业地块
(一)地块区位:马鞍镇;
(二)地块界址:东至其他项目地块,南至滨海金属制品项目,西至兴滨路,北至越北路;
(三)出让面积:70861㎡;
(四)土地用途:三类工业用地(M3);
(五)规划容积率:不小于1.2;
(六)规划建筑密度:40%-60%;
(七)绿地率:≤10%;
(八)土地开发程度:该地块现状已达到“三通”(通路、通电、通水)的基本使用条件。经滨海工业区管委会确认,该地块内无地上、地下管线;
竞买人应当对挂牌出让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对土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当在竞买前提出,竞买人申请竞买即视为无异议。竞得方承诺不得以此作为理由,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联系单位:滨海工业区管委会 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0575-85624609
(九)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50年;
(十)出让金交纳期限:竞得人须在成交后30日内全额缴清(含成交价的20%作为履约合同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抵充土地出让金。
(十一)交地时间:地块竞得后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土地出让金后10个工作日内,实行三方交地,由滨海工业区管委会会同绍兴市国土资源局柯桥区分局共同将宗地交付给土地竞得者。
(十二)动工及竣工时间:开竣工时间为竞得土地使用权后12个月内开工建设,建设工期为24个月。
◆根据绍柯政办发[2015]34号文件明确开工、竣工标准。开工标准: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标准:完成主体和配套建筑、构筑物及设施的建设安装,并取得规划部门颁发的《规划确定书》或全部建筑单体验收合格证明。竣工日期认定以核发的《规划确定书》或全部建筑单体验收合格证明之日向前顺推30日。
滨海工业区(2017)11号工业地块
(一)地块区位:马鞍镇;
(二)地块界址:东至德欧化工地块,南至泰宇皮革地块,西至凯特新材料地块,北至新二路;
(三)出让面积:14621㎡;
(四)土地用途:三类工业用地(M3);
(五)规划容积率:不小于1.0;
(六)规划建筑密度:40%-60%;
(七)绿地率:≤10%;
(八)土地开发程度:该地块现状已达到“三通”(通路、通电、通水)的基本使用条件。经滨海工业区管委会确认,该地块内无地上、地下管线;
竞买人应当对挂牌出让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对土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当在竞买前提出,竞买人申请竞买即视为无异议。竞得方承诺不得以此作为理由,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联系单位:滨海工业区管委会 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0575-85624609
(九)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50年;
(十)出让金交纳期限:竞得人须在成交后30日内全额缴清(含成交价的20%作为履约合同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抵充土地出让金。
(十一)交地时间:地块竞得后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土地出让金后10个工作日内,实行三方交地,由滨海工业区管委会会同绍兴市国土资源局柯桥区分局共同将宗地交付给土地竞得者。
(十二)动工及竣工时间:开竣工时间为竞得土地使用权后12个月内开工建设,建设工期为24个月。
◆根据绍柯政办发[2015]34号文件明确开工、竣工标准。开工标准: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标准:完成主体和配套建筑、构筑物及设施的建设安装,并取得规划部门颁发的《规划确定书》或全部建筑单体验收合格证明。竣工日期认定以核发的《规划确定书》或全部建筑单体验收合格证明之日向前顺推30日。
滨海(2017)07号工业地块
(一)地块区位:马鞍镇;
(二)地块界址:东至滨海大道,南至前闸横江,西至滨海大河,北至其他项目地块;
(三)出让面积:58270㎡;
(四)土地用途:三类工业用地(M3);
(五)规划容积率:不小于1.2;
(六)规划建筑密度:40%-60%;
(七)绿地率:≤10%;
(八)土地开发程度:该地块现状已达到“三通”(通路、通电、通水)的基本使用条件。经滨海工业区管委会确认,地块内无地上、地下管线;
竞买人应当对挂牌出让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对土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当在竞买前提出,竞买人申请竞买即视为无异议。竞得方承诺不得以此作为理由,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联系单位:滨海工业区管委会 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0575-85624609
(九)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50年;
(十)出让金交纳期限:竞得人须在成交后30日内全额缴清(含成交价的20%作为履约合同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抵充土地出让金。
(十一)交地时间:竞得后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土地出让金后10个工作日内,实行三方交地,由滨海工业区管委会会同绍兴市国土资源局柯桥区分局共同将宗地交付给土地竞得者。
(十二)动工及竣工时间:开竣工时间为竞得土地使用权后12个月内开工建设,建设工期为30个月。
◆根据绍柯政办发[2015]34号文件明确开工、竣工标准。开工标准: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标准:完成主体和配套建筑、构筑物及设施的建设安装,并取得规划部门颁发的《规划确定书》或全部建筑单体验收合格证明。竣工日期认定以核发的《规划确定书》或全部建筑单体验收合格证明之日向前顺推30日。
滨海(2017)09号工业地块
(一)地块区位:马鞍镇;
(二)地块界址:东至中心路,南至前闸横江,西至华港地块,北至华港地块;
(三)出让面积:10723㎡;
(四)土地用途:三类工业用地(M3);
(五)规划容积率:不小于1.5;
(六)规划建筑密度:40%-60%;
(七)绿地率:≤10%;
(八)土地开发程度:该地块现状已达到“三通”(通路、通电、通水)的基本使用条件。经滨海工业区管委会确认,地块内无地上、地下管线;
竞买人应当对挂牌出让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对土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当在竞买前提出,竞买人申请竞买即视为无异议。竞得方承诺不得以此作为理由,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联系单位:滨海工业区管委会 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0575-85624609
(九)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至2061年10月9日止;
(十)出让金交纳期限:竞得人须在成交后30日内全额缴清(含成交价的20%作为履约合同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抵充土地出让金。
(十一)交地时间:竞得后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土地出让金后10个工作日内,实行三方交地,由滨海工业区管委会会同绍兴市国土资源局柯桥区分局共同将宗地交付给土地竞得者。
(十二)动工及竣工时间:开竣工时间为竞得土地使用权后12个月内开工建设,建设工期为30个月。
◆若该地块竞得者与相邻地块业主为同一法人,则两地块的规划建设指标可统筹考虑。
◆根据绍柯政办发[2015]34号文件明确开工、竣工标准。开工标准: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标准:完成主体和配套建筑、构筑物及设施的建设安装,并取得规划部门颁发的《规划确定书》或全部建筑单体验收合格证明。竣工日期认定以核发的《规划确定书》或全部建筑单体验收合格证明之日向前顺推30日。
四、挂牌竞买资格及要求:
钱清镇f05工业地块、钱清镇T13-2工业地块:竞买人须为与钱清镇签订工业项目用地预约协议的企业。
安昌2017-14工业地块:竞买人须为与安昌镇签订工业项目用地预约协议的企业。
滨海工业区(2017)6号工业地块、滨海工业区(2017)11号工业地块、滨海(2017)07号工业地块、滨海(2017)09号工业地块:竞买人须为与滨海工业区(马鞍镇)签订工业项目用地预约协议的企业。
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须于60天内在地块所在镇(街)、开发区注册成立一家由竞得人全额出资的工业企业,且注册资金不少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原属地块所在地内且注册资本已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除外),新成立的企业与原竞得地块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8日下午4时。上述宗地的竞买保证金分别为:
1、钱清镇f05工业地块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佰叁拾伍万元(大写)(¥4350000元);
2、钱清镇T13-2工业地块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佰陆拾壹万元(大写)(¥5610000元);
3、安昌2017-14工业地块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佰壹拾捌万元(大写)(¥5180000元);
4、滨海工业区(2017)6号工业地块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壹佰叁拾万元(大写)(¥21300000元);
5、滨海工业区(2017)11号工业地块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佰叁拾万元(大写)(¥4300000元);
6、滨海(2017)07号工业地块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捌佰贰拾万元(大写)(¥18200000元);
7、滨海(2017)09号工业地块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佰万元(大写)(¥3000000元);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挂牌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17年9月30日至2017年10月18日(工作日),到柯桥华齐路1066号绍兴市柯桥区公共服务大楼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516室)获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挂牌出让公告;
(2)挂牌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挂牌出让报价单;
(5)宗地界址、空间范围图;
(6)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7)成交确认书;
(8)其他相关文件。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18日(工作日),到柯桥华齐路1066号绍兴市柯桥区公共服务大楼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516室)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保证金交纳凭证;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三)资格审查: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柯桥区分局授权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绍兴市国土资源局柯桥区分局将授权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即时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挂牌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2017年10月11日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绍兴市国土资源局柯桥区分局或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
六、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挂牌时间不少于10日。具体如下:
1.挂牌起始时间:2017年10月11日上午8时30分;
2.挂牌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0日下午4时。
3.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期间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和下午2时至5时。
4.挂牌报名时间:各挂牌地块申请报名时间均为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18日,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8日下午4时。
七、各宗地的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
1、钱清镇f05工业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捌佰陆拾捌万陆仟柒佰壹拾元(大写)(¥8686710元),增价幅度最低为人民币贰拾万元(大写)(¥200000元);
2.钱清镇T13-2工业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壹仟壹佰贰拾万伍仟玖佰陆拾元(大写)(¥11205960元),增价幅度最低为人民币贰拾万元(大写)(¥200000元);
3、安昌2017-14工业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壹仟零叁拾肆万叁仟肆佰元(大写)(¥10343400元),增价幅度最低为人民币贰拾万元(大写)(¥200000元);
4、滨海工业区(2017)6号工业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肆仟贰佰伍拾捌万柒仟元(大写)(¥42587000元),增价幅度最低为人民币伍拾万元(大写)(¥500000元);
5.滨海工业区(2017)11号工业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捌佰伍拾肆万捌仟元(大写)(¥8548000元),增价幅度最低为人民币贰拾万元(大写)(¥200000元);
6、滨海(2017)07号工业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叁仟陆佰叁拾柒万肆仟元(大写)(¥36374000元),增价幅度最低为人民币伍拾万元(大写)(¥500000元);
7、滨海(2017)09号工业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伍佰玖拾捌万伍仟元(大写)(¥5985000元),增价幅度最低为人民币壹拾万元(大写)(¥100000元)。
八、挂牌程序:
(一)公布挂牌信息:
1.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用途、使用年期、规划指标要求、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挂牌公告规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
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2.挂牌主持人介绍各地块的情况。
(二)挂牌竞价:
1.挂牌公告发布之日挂牌竞价开始;
2.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进行报价。
3.挂牌主持人收到《挂牌竞买报价单》后,对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
4.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三)挂牌截止:
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1.由挂牌主持人在2017年10月20日下午4时主持确定挂牌截止。
2.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3.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属于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并宣布现场竞价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活动现场竞价时间定于2017年10月20日下午4时,地点为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一号交易大厅。
4.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成交,最高挂牌价格的出价人为竞得人。
(四)现场竞价:
现场竞价由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取得该宗地挂牌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按下列程序举行:
(1)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宣布现场竞价开始。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活动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增加一个加价幅度后的价格。
(2)参加现场竞价的竞买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则进行:
1、将竞买人按第一次提交《竞买申请书》的时间先后顺序编号。
2、采取书面竞价形式,由竞买人按编号顺序依次填写《竞买报价单》报价,每次填表报价的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报价超过5分钟的竞买人视同放弃,放弃的竞买人应在《竞买报价单》上签字确认。
3、 竞价活动可轮番进行,直至出现唯一的最高报价。
(3)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现场最高报价而没有人再报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该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挂牌及现场竞价过程和挂牌结果经公证人公证有效。
在现场竞价中无人参加竞买或无人加价的,以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公证手续,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可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并按《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出让人另行出让该幅地块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还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六)出让结果公布: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柯桥区分局委托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xxztb.gov.cn公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
九、报价规则:
(一)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挂牌主持人宣布的增价幅度。
(三)竞买人以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方式报价,《挂牌竞买报价单》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单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
4.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5.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绍兴市国土资源局柯桥区分局或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挂牌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次挂牌为无底价挂牌。
(三)竞买报价单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四)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挂牌现场与出让、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出让、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出让、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五)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抵冲土地出让金,不按约定时间交纳出让金的,竞买保证金首选抵冲滞纳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人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七)竞得人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行负责,包括土地出让契税、修建性详规设计费、公证费、项目立项规费等费用。
(八)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九)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挂牌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后,暂发有效期为1-2年的土地使用权证,工业项目验收先由镇(街道、开发区)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复核,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项目(地块)产业、规划及投资强度等审核结果,方可换发规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证。
(十)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绍兴市国土资源局柯桥区分局重新组织出让。
(十一)参加挂牌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二)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由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持,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公证处现场公证。
(十三)其它事项,及时联系,协商解决。
(十四)绍兴市国土资源局柯桥区分局和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须知》有解释权。其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办理。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柯桥区分局
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