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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7-24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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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绍兴县国土资源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国土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现将《绍兴县国土资源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二0
抄送: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县府办、县应急办、丁生产副县长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方案
为规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有效避免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绍兴市国土资源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方案》、《绍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绍兴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属于《绍兴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专项行动方案,适用于绍兴县国土资源局系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一、组织机构
(一)应急指挥部
局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县政府领导下,指挥和协调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行动。
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地矿分管局长担任(必要时其他副局长同时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办公室、监察室、监察科(法规科)、耕保科、规划科、利用科、地籍科、地矿科、财务科、行政服务科、监察大队、统征办、储备中心、评估中心、地产公司负责人及各国土所(分局)负责人组成。
局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决定局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
2、决定应急响应工作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和县政府的事宜;
3、领导局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4、部署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和县政府交办的应急任务;
5、决定对外发布的应急工作情况。
(二)应指办
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应指办)。局应指办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地矿科科长任副主任。
应指办在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负责落实本方案,组织实施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行动,部署应急值守、应急调查及应急保障,调遣局应急小分队和专家组。主要职责是:
2、承办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负责接收、核实、汇总和统计地质灾害信息,及时了解抢险救灾工作进展,负责信息报送;经局应急指挥部审核,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灾情险情信息及应急工作信息;
3、传达指挥部应急指令,督促检查指令落实情况;
4、负责与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县有关部门、有关镇(街道)及国土资源所和应急队伍的联系;
5、负责组织应急会商;
6、承担转发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
7、承办指挥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应急小分队
局设立应急小分队,由应指办统一组织和管理。当出现灾情或险情,派赴现场开展应急工作。名单见附录1。
应急小分队职责及工作流程:
1、按照应指办的安排,及时赶赴灾害现场参与应急处置;
2、到达现场后向当地地质灾害应急现场指挥部报到,服从统一指挥;
3、根据应急响应分级,开展(或指导、配合开展)以下工作:(1)灾险情调查、监测工作;(2)组织专家划定(确定)地质灾害危险区;(3)组织专家对灾情发展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的建议,配合现场指挥部(当地镇(街道))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人员撤离;(4)组织应急调查报告的编写,供领导决策参考;
4、及时向应指办汇报灾情险情;
5、受指挥部委托处置现场各种临时情况,以及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应急专家组
由驻绍兴地勘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组成(名单见附录 2 ),由应指办组织和联系。应急专家组指导并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承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为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二、应急响应
依据突发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规模等级、县防指应急响应等级,以及省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报等级,按I、II,III,Ⅳ等级设置应急响应。
(一)国土所(分局)先期处置
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国土所(分局)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及时开展险情或灾害初查,按照速报规定报告相关情况;协助镇(街)和相关部门迅速实施以下先期处置:立即抢救伤员和受困人员,控制现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封锁危险区和警戒交通,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必要的紧急排险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防止不必要的二次伤亡。
(二)I、II、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或发现特别重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或者因台风或强降雨县防汛指挥部发布I级响应,启动I级应急响应;当发生或发现重大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或者因台风或强降雨县防汛指挥部发布II级响应,启动II级应急响应;当发生或发现较大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或发生一般地质灾害但造成人员死亡,或者因台风或强降雨县防汛指挥部发布III级响应,或者发布红色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级见附录3)。I、II、Ⅲ级应急响应如下:
1、应急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分析形势,作出应急行动部署;
2、局应指办组织应急值班,密切关注雨情,开展2-4小时滚动转发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做好应急车辆、物资、网络保障准备;
3、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或发生一般地质灾害但造成人员死亡时,在第一时间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县政府,同时可直接报省国土资源厅。指挥长(特殊情况可委托副指挥长)率应急指挥部成员、应急小分队、应急专家组赶赴现场;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开展应急行动;
4、应急小分队与应急专家组到达现场后,会同市应急小分队和应急专家组立即开展应急调查,调查灾因、灾情、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应急调查结束后2小时内提交应急调查报告。
(三)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或发现一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且无人员死亡,或者因台风或强降雨县防汛指挥部发布IV级响应,或者发布橙色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Ⅳ级应急响应如下:
1、应指办作出应急行动部署,并报应急指挥部;
2、局应指办组织应急值班,密切关注雨情,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做好应急车辆、物资、网络保障准备。及时了解灾(险)情发生情况并将结果报告指挥部;
3、突发一般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报市国土资源局、县政府(应急办),副指挥长或应指办主任会同应急小分队和应急专家组赶赴现场,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开展应急行动;
4、应急小分队和应急专家组到达现场后,立即开展应急调查,调查灾因、灾情、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应急调查结束后5小时内提交应急调查报告。
三、应急处置
(一)应急调查
I、II、 III级响应时应急调查由市局会同县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小分队实施,Ⅳ级响应时主要由局应急调查组实施。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当对地质灾害发生情况进行调查,对致灾因素进行初步判断,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并在调查完成后即时形成书面应急调查报告报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灾害发生地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见附录4)。
1、灾情调查
(1)迅速核实灾情,了解抢险救灾工作进展;
(2)确定灾害类型、规模、诱发原因和影响范围,评价灾情,预测险情;
(3)研究提出抢险救灾技术咨询方案;
(4)协助当地政府开展地质灾害监测,分析、预测灾害体稳定性及发展趋势,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
(5)当灾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提出下一步防灾工作建议;
(6)编制和提交应急调查报告。
2、险情调查
(1)快速了解险情和抢险工作进展;
(2)确定灾害类型、规模、形成原因和影响范围,评价险情,预测险情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
(3)提出预警和应急抢险避灾措施建议,确定抢险避灾技术咨询方案;
(4)协助当地政府对灾害体实施监测,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
(5)当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提出结束临灾应急时间及下一步防灾工作建议;
(6)编制和提交应急调查报告。
(二)应急会商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时,应急小分队应当根据灾情或险情情况,及时与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或应指办联系。报告灾情、险情和应急调查情况,开展应急会商,研判致灾因素,分析预测险情趋势,会商应急排险和抢险救灾措施。
(三)应急排险与监测
根据灾害发生地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现场指挥部的决定,确实需要对突发地质灾害险情进行应急排险或者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与监测的,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并落实监督管理的职责。
四、应急结束
符合下列条件的,应急响应可以结束。
1、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发布应急响应结束指令的;
2、通过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认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经应急会商后,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或应指办发布应急响应结束的。
五、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局与驻绍地勘单位签署应急技术协作协议,由地勘单位提供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持,并提供专家组。局小分队人员要开展培训和学习,提高应急工作能力。
(二)装备保障
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应急装备包括调查监测设备、应急通讯设备、应急车辆、劳动防护用品和其他。
调查监测和通讯设备:数码摄像机和相机、平板电脑,罗盘、地质锤、望远镜和GPS定位仪等。
应急车辆:越野车。
劳动防护用品:帐篷,野外工作服装(衣裤、鞋帽等),野外工作包,应急灯等。
其他:地形图和地质图,有关地质灾害资料,野外急救包和方便食品等。
因灾情扩大而导致装备不足时,由应指办统一协调安排。
附录1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小分队名单
冯志军 陈忠根 朱汇烽 王国峰 陈王伟 潘光荣 楼吉伟
注:根据灾情和险情情况,应指办可新增应急小分队人员。
附录2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名单
姓名 | 单位职称 | 办公电话 | 手机 | |
沈万里 | 有色环境院 高工 | 85090873 | 13362573988 | |
宣世进 | 有色环境院 高工 | 88650816 | 13396752333 | |
蒋尧兴 | 有色环境院 高工 | 85090873 | 13858482734 | |
黄永亮 | 有色环境院 工程师 | 88657383 | 13606576281 | |
冯金明 | 第四地质大队 高工 | 88318635 | 13095679510 | |
何元才 | 第四地质大队 高工 | 88066759 | 13065754408 | |
白志诚 | 核工业勘察院 工程师 | 88312921 | 013819994416 | |
张仕洲 | 核工业勘察院 工程师 | 88312921 | 13957581609 | |
附录3
县国土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级
响应级别 | 代表颜色 | 灾、险 情等级 | 分 级 标 准 |
Ⅰ级 | 红色 ◆ | 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和险情 | (1)因灾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3)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灾情。 |
Ⅱ级 | 橙色 ◆ | 重大地质灾害和险情 | (1)因灾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3)因地质灾害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
Ⅲ级 | 黄色 ◆ | 较大地质灾害险情或一般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 | (1)因灾死亡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
Ⅳ级 | 蓝色 ◆ | 一般地质灾害和险情 | (1)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
附录4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
1、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精确到时、分)、地点(县、乡、村)、经纬度。
2、灾情或险情:死亡、失踪、受伤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威胁人数和财产。
3、地质灾害特征:地质灾害类型、规模、物质组成、运动或变形等主要特征。
4、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分析:包括地形地貌条件、气候植被条件、岩性及其组合、风化程度、断裂及节理发育程度等地质条件和人类工程活动,以及与地质灾害发生有关的诱发因素。
5、发展趋势:稳定性分析、危害程度、危险区范围。
6、已经采取的防治对策。
7、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附:1:1000~1:10000地质灾害图(含地形地质内容)及相关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