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矿产资源规划 为加强政府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宏观调控,依法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益,进一步强化和规范矿业管理,更好地合理、有序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和优化生态环境,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绍兴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原《绍兴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2000-2015)》基础上制定《绍兴县矿产资源规划》。 一、 规划目标 1.近期(2010年)目标:①铁、铜矿山生产稳定有序,综合 利用和排污达标等指标全面保持先进水平,经济效益持续增长。②建筑石料矿山布局更趋科学、合理,逐步向4大生产、供应基地集聚。③通过试验、推广,进一步改变砖瓦粘土的开采对象,杜绝使用耕植粘土作砖瓦原料,砖瓦粘土的开发利用与土地平整、改地造田有机结合。④对矿山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力度、深度、水平进一步加强和提高,矿业权市场的运作基本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采矿权全面实行有偿取得。⑤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周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灭,基本杜绝因不合理矿业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闭坑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达到60%以上。⑥发挥“采石成景”的优良传统,有计划地做好已关闭矿山的复垦还绿工作。2.远期(2015年)目标:①按照《规划》部署完成矿山布局和矿业结构调整。②矿业活动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矿业环境治理与排污全面达标。③矿业权市场机制进一步规范、完善,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得到确切落实和体现。 二、规划分区 1.规划分区原则:①有利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②法律法规 准入③与相关规划协调、衔街④一切从实际出发,需要、可能卢发展相结合。2.规划开采区:①漓渚-福全铁矿、玻璃用石英岩和建筑石料开采区②平水铜矿和建筑石料开采区③富盛建筑石料开采区④钱清-杨汛桥建筑石料开采区⑤马鞍建筑石料、砖瓦粘土开采区。3.规划禁采区:①羊山石佛风景名胜禁采区②越王峥、夏履镇禁采区③柯岩-香林花雨风景名胜、县城禁采区④兰亭国家森林公园禁采区⑤平水江水库、通联度假村禁采区⑥小舜江水库饮用水源地禁采区⑦其它禁采区。规划限采区:县城范围内除规划开采区、规划禁采区以外的地区皆为规划限采区,面积808.92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68.73%。现有建筑石料矿山13家。 三、实施规划的主要措施 1.明确各级职责,严格依法行政2.实行有效监督,强化管理服务3.促进科技兴矿,提高资源效益4.开展法制宣传,营造良好氛围5.加强地质勘查,做好基础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