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

发布时间:2010-07-15 10:46

信息来源:柯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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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农村居民点规划

第一节 规划目的与任务

第一条   规划目的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村住房改造,社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人口和村庄集聚,保障中心村的用地需求,促进农村和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   规划任务

1、开展农田整治,对耕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增加耕地面积、建设高标准农田;

2、推进村庄整治,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农民旧房改造、新居建设等进行统筹规划和更新建设;

3、在依法依规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基础上,促进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和农民致富;

4、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将农村富余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到城镇使用,获得土地增值收益反哺农村和农业发展。

第二节 村庄整治规划

第三条   村庄分类

规划将全县现有342个行政村分为村改居型、中心村型、基层村型三大类型。其中村改居型158个,规划期内并入城镇;中心村型88个,规划引导其适度发展;基层村型96个,规划期间基本继续保留,部分零散的自然村予以复垦。

第四条   农村居民点指标调控

511 村庄规划意向图

规划期内,安排农村居民点新增用地892.17公顷。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平原建设标准按120/人控制,山区按140/人控制,主要用于中心村建设,兼顾基层村用地需求,并与旧村缩并相挂钩,控制自然村落的无序扩张。

2020年,规划农村人口40.90万人,农村居民点规模从6624.25公顷缩小到4204.20公顷,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由137.57平方米调整为103.68平方米。

第五条   中心村整治

为进一步强化中心村集聚功能,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绍兴县人民政府对全县村庄布局进行调整,并确定88个基础设施完善、辐射带动能力强的行政村为社区中心村。主要包括:

柯岩街道:埠头村、河塔村、海山村、州山村;湖塘街道:湖中村、宾舍村、铜井村、永信村、型塘村;齐贤镇:镜湖村、光明村、柯北村;安昌镇:盛陵村、大山西村;马鞍镇:国庆村、山外村、宝善桥桥村、大鱼山村;钱清镇:梅东村、方家桥村、九岩村、新甸村、联兴村;杨汛桥镇:展望村、和门程村、蒲荡夏村、竹园童村、芝塘湖村;夏履镇:莲东村、莲中村、越王峥村、夏履桥村;福全镇:欣华村、容山村、新迪埠村、锦坞村、富强村、双山村;漓渚镇:朱家坞村、棠一村、棠二村、漓渚村、大步村;兰亭镇:阮港村、谢家桥村、里木栅村、娄宫村、联合村、谢家坞村;陶堰镇:茅洋村、邵家溇村、白塔头村、陶堰村;孙端镇:吴融村、樊浦村、榆林村、后双盆村、皇甫庄村;富盛镇:凤旺村、上旺村、倪家溇村、乌石村、文山村;王坛镇:孙岙村、王坛村、上王村、青坛村、南岸村、喻宅村、东村村;稽东镇:陈村村、车头村、竹田头村、下尉村、金丰村、新上王村;平水镇:王化村、宋家店村、会稽村、新横溪村、若耶村、平阳村、红墙下村、西湖桥村、横路村、东桃村、剑灶村。

柯桥街道、华舍街道作为中心城区,不再设新社区中心村。

新社区中心村承担一定经济、文化辐射功能,规划期内,对新社区中心村采取鼓励加引导的发展方针,既要控制其无限制膨胀,也要给予适当的发展规模,满足自身功能的完善;新社区中心村的建设实施既要以集约用地为目标,又要遵循村庄整体风格与景观环境应与村镇环境和谐统一。

第六条   基层村整治

绍兴县保留147个基础设施基本完备的行政村为基层村,规划期内保持现有规模尽量不扩大,部分零散的自然村予以复垦,增强集聚功能,进一步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