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发布时间:2010-05-15 10:40

信息来源:柯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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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文本

(送审稿)

绍兴县人民政府

〇一〇年八月



前言

现行的《绍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自批准实施以来,在切实保护耕地、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增强依法用地意识、改善土地生产条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长三角经济一体化、环杭州湾产业带和城市群的崛起以及杭州都市经济圈、杭绍城市圈、绍兴都市区等概念的提出,绍兴县发展的内外环境产生了新的变化,要求其发展策略和定位作出相应的调整,而现行规划逐渐暴露出规划目标过于单一、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不尽合理等问题,已经不能适应土地利用形势发展的要求。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科学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认真落实新时期“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总体战略部署,坚定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绍兴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从绍兴县的实际情况出发,以自然资源、社会、经济现状特征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为依据,绍兴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绍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阐明了绍兴县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新的战略目标、发展重点、空间格局和政策措施,集中体现了国家关于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决策意图,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绍兴县各项建设和各级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


前言... 1

第一章规划总则... 2

第二章规划背景... 7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10

第一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10

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10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13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3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6

第五章农用地保护与利用... 18

第一节高效保护耕地... 18

第二节集中保护基本农田... 19

第三节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 22

第六章节约集约用地示范县建设... 23

第一节城乡建设用地统筹... 23

第二节城镇工矿用地规划... 24

第七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 26

第一节规划目的与任务... 26

第二节村庄整治规划... 27

第三节土地复垦开发整理... 29

第八章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30

第九章土地用途分区与空间管制... 32

第一节分区原则与分区类型... 32

第二节土地用途分区... 32

第三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36

第十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 40

第一节中心城区人口与土地利用现状... 40

第二节中心城区用地规模与布局... 41

第三节中心城区空间管制分区... 43

第十一章镇街土地利用调控... 45

第十二章土地利用重点建设项目... 52

第十三章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 60

第十四章附则... 65

附表 66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坚持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根本方针,统筹协调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近远期之间的各业用地需求,更加注重统筹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更加注重运用土地规划调控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更加注重新农村建设和民生改善,严格规范各类土地利用和建设行为,提倡土地生态文明,积极探索规划实施制度的创新,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绍兴县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规划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

坚持以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推进耕地保护由单纯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转变。坚持建设占用耕地与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相平衡,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

2、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协调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的关系,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和土地供给能力,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综合平衡各类用地需求,妥善处理各业用地矛盾,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目标,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各项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加快各业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引导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变化,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道路。

4、统筹城乡用地

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在控制城镇工矿总规模增长的总体思路下,通过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拓展城市发展空间,达到土地配置与人口城镇化进程相适应的效果。

第三条 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

5《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2年)

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2010年“一号”文件)

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8《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1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1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42号)

12《关于下达全省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浙政土审[2009]12号)

13《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审定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96号)

2、相关规划

14《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5《绍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6《绍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7《绍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5-2020年)》

18《绍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19《绍兴县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绍兴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年)》

21《绍兴县低丘缓坡综合开发规划(2001-2010年)》

22《绍兴县生态县建设规划》

23《绍兴县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24《绍兴县县域村庄布点规划(2003-2020)》

25《绍兴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08-2020)》

26其他相关专项规划

第四条 规划任务

1、落实浙江省、绍兴市下达的土地资源保护和土地利用调控目标,确定绍兴县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

2、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协调各业用地布局,划定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并制定分区管制措施。

3、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重点保障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用地,合理安排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4、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积极推广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5、制定控制指标分解方案,指导各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6、构建规划实施保障体系,确保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五条 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2005年;

规划期限:20062020年。

第六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绍兴县行政管辖区域,即柯桥街道、华舍街道、柯岩街道、湖塘街道、齐贤镇、安昌镇、马鞍镇(含国有农场)、钱清镇、平水镇、杨汛桥镇、福全镇、兰亭镇、夏履镇、漓渚镇、孙端镇、陶堰镇、富盛镇、王坛镇、稽东镇,总面积120220.80公顷。

第七条 规划效力

本规划是绍兴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本规划一经批准,即具备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辖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活动,都必须符合本规划。


第二章规划背景

第八条 区域概况

绍兴县处于东经120°16′45"~120°46′30",北纬29°41′55"~30°14′45",位于浙江省中北部,钱塘江南岸,宁绍平原的西部,紧邻绍兴城区,东邻上虞,南界嵊州,西接诸暨,北与萧山接壤;为“中国轻纺城”所在地;浙江两大中心城市杭州、宁波之间。地域面积1202.21平方公里,东西宽47.28公里,南北长60.53公里。地势西南高,东北低。2005年全县总户籍人口704700人,国内生产总值为390亿元,人均生产总值55398元。

第九条 土地利用现状

依据绍兴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经过规划基数转换,2005年绍兴县土地总面积为120220.80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89077.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4.09%;建设用地面积为16338.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81%;未利用地面积为10939.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10%

1、农用地

2005年,全县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29460.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51%;园地面积为4861.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4%;林地面积为50922.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36%;其他农用地面积3832.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9%

2、建设用地

2005年,全县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6338.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59%;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3440.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6%;其它建设用地面积为424.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5%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市用地面积为1694.57公顷、建制镇用地面积为5681.89公顷、集镇和村庄用地面积为8793.63公顷、采矿用地和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167.96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1.41%4.73%7.31%0.14%

3、未利用地

2005年,全县未利用地中,公益性水域面积为9669.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4%;滩涂沼泽面积为347.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9%;自然保留地面积为922.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7%

第十条 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资源分布不平衡。北部地势平缓,河网密布,耕地集中,适宜土地的集中利用。西南部地区以丘陵山地为主,是全县林地、园地的主要分布区,也是全县的主要生态用地区。

2、土地利用率高,全县土地利用率高达90.90%。未利用地中,以公益性水域为主。

3、农用地利用强度大,平原耕地质量好。

4、伴随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镇及工矿用地比重逐渐提升,且人均水平较高。

5、山水风光秀美,文化底蕴深厚,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境内可供开发的风景区较多。

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1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

绍兴县正值城市化和工业化转型发展阶段,各业各类用地需求旺盛。随着新一轮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和城乡规模的确定,土地资源供给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2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不高

受长期以来形成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惯性影响,土地利用中存在土地粗放经营、不合理利用等现象,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3、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建设耕地占用量大,而补充耕地潜力有限,耕地占补平衡压力大。规划期内建设需要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而绍兴县土地利用强度高,仅部分自然保留地可用于开发补充耕地,开发潜力小。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第十二条 总体发展战略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坚持经济中心、推进率先发展为理念,以集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为基本原则,坚持走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市化道路,深入实施市场升级、结构优化、统筹发展、文化引领战略,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构建城乡统一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强化以资源保护、集约利用和区域对接为核心的县域空间管制,努力把绍兴县建设成为经济发达、资源集约、城乡一体、社会文明、环境友好、特色明显、有效管控的长三角发达城市。

第十三条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2020年,常住人口达到141.7万人,率先实现现代化,人均GDP达到2万美元以上。城镇化水平达到71.14%

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十四条 土地利用战略重点

1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用途管制,使绍兴县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合理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效益显著提高,为各项建设与发展提供用途保障

2、统筹城乡用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及其他必要的建设用地,防止土地浪费,使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3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调整农用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稳定发展

4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推进国土综合整治,确保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协调统一

第十五条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耕地保护目标

1)耕地保有量:到2020年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7993.30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规划期内,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21660.04公顷以上。

3)标准农田保护任务:规划期内,标准农田总量不低于26833.31公顷。

2、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1)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规划期内,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不超过2694.00公顷。

2)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694.00公顷。

3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020年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5569.00公顷。

3、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严格执行行业用地标准,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过快增长。到2020年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35平方米以内,万元二三产业(非农产业)增加值耗地量不超过18.8平方米。

4、耕地动态平衡目标

规划期内,全县建设占用耕地量不超过2084.71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量不少于3108.78公顷

5、土地生态环境建设目标

建立环境友好型的土地利用模式;保护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和滩涂,稳定县域内生态用地的规模与结构比例;统筹生态用地布局,对水库库区、水源涵养区、生态公益林区等生态敏感区实施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规划期内全县受保护面积达到4818.66公顷

主要规划控制指标与规划目标详见附表F1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六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

1、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兼顾的原则;

2、优先安排农业用地,统筹兼顾各业用地需求的原则;

3、切实保护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动态平衡的原则;

4、节约集约用地、用地总量理性增长的原则;

5、因地制宜,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的原则;

6、确定地类合理调整幅度,保持适度稳定的原则。

第十七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

结合建设用地复垦,生态退耕,优化农业结构,全县农用地稳中有升。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调整为89077.38公顷,比2005年增加780.26公顷。

1、耕地:由2005年的29460.78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0231.14公顷,因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增加3108.78公顷,因各项建设占用减少2084.71公顷,因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等其它原因减少253.71公顷,规划期内净增加770.36公顷。。

2、园地:由2005年的4861.39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4814.78公顷,因土地开发整理减少250.75公顷,各项建设占用减少51.53公顷,因土地复垦增加98.06公顷,因生态退耕增加157.13公顷,规划期内净减少46.61公顷。

3、林地:由2005年的51164.3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53314.04公顷,因土地开发整理减少31.22公顷,各项建设占用减少156.83公顷,因土地复垦增加451.88公顷,因生态退耕增加96.10公顷,规划期内增加359.93公顷。

4、其他农用地:由2005年的3515.23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696.60公顷,因土地整理减少64.26公顷,各项建设占用减少239.15公顷,规划期内净增加303.41公顷。

第十八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引导城镇工矿用地理性增长,提高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程度,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量,适当提升基础设施用地比重。到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19779.94公顷,比2005年减少423.49公顷。

1、城镇用地:由2005年的9347.34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1237.27公顷,因新增建设增加1654.86公顷,因村庄用地转入640.00公顷,因土地复垦减少404.51公顷,规划期内净增加1889.93公顷。

2、村庄和集镇:由2005年的6624.2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4204.20公顷,因新增建设增加892.17公顷,因土地复垦减少2671.53公顷,因并入城镇用地减少640.00公顷,规划期内净减少2420.05公顷。

3、采矿用地和独立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166.58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26.61公顷,因新增建设增加0.10公顷,因土地复垦减少40.07公顷,规划期内净减少39.97公顷。

4、交通水利用地:由2005年的3440.52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517.16公顷,因新增建设增加76.87公顷,因并入其他地类减少0.23公顷,规划期内净增加76.64公顷。

5、其他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624.74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694.70公顷,因新增建设增加69.96公顷,规划期内净增加69.96公顷。

第十九条 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重视自然水域与滩涂沼泽的生态价值,控制建设占用;适度开发自然保留地,扩展农业生产空间。到2020年,未利用地面积调整为10939.99公顷,比2005年减少356.77公顷。

1、水域:由2005年的9669.98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9539.84公顷,因土地开发减少86.15公顷,因各项建设占用减少44.00公顷,规划期内净减少130.15公顷。

2、滩涂沼泽:由2005年的347.33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47.33公顷,因土地开发减少99.34公顷,因各项建设占用减少0.66公顷,规划期内净减少100.00公顷。

3、自然保留地:由2005年的922.68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796.05公顷,因土地开发减少10.88公顷,因各项建设占用减少115.75公顷,规划期内净减少126.63公顷。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二十条 依靠资源禀赋,发展适宜产业

绍兴县发挥西北部地势平坦、地理条件优越、资源丰富、人口密集、交通便捷等优势,吸引多种工业形成产业链。全县初步形成了以纺织产业为主,以纺织机械、新型建材、汽车配件、黄酒产业、皮塑橡胶等新兴产业为辅的新兴产业聚集。

北部位于钱塘江与曹娥江的交汇处,利用其丰富的水产资源,发展形成了规模性的水产养殖业。

中部地区耕地资源丰富、河网密布、水源充足,是绍兴县稻米、蔬菜、畜牧等农产品的主要产区。

西南部山区以林地、园地为主,风光秀美,该区域是绍兴县重要的林特、旅游休闲产业分布区。

第二十一条 依托核心区域带动全县整体发展

经过多年的发展建设,绍兴县逐渐形成了以中心城区、滨海开发区、钱清镇、杨汛桥镇、平水镇为重点的城镇发展体系。

中心城区、滨海开发区、钱清镇、杨汛桥镇、平水镇、兰亭镇、福全镇等核心区域通过内部空间结构的调整优化,进一步推动自身的发展。同时在核心区域的影响力下,周边其他区域相应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形成大区域内的整体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从而实现全县经济整体快速发展。

此外各镇、街道所在地利用其人口、资源聚集的优势,打造镇街发展的核心区块,并发挥其辐射作用,带动周边地区的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镇街整体的更好更快发展。

第二十二条 利用“点-轴”引导全县协同发展

在建设发展过程中,充分利用沪杭甬铁路、沪杭甬高速、杭金衢高速、104国道、杭甬运河、柯海线、柯袍线、杭金衢连接线、绍大线、绍甘线,以及规划期间建设的绍诸高速、杭州湾钱江通道、杭甬客运专线、杭长客运专线、杨绍线、平陶线等基础交通设施,有效加强绍兴县与上海市、杭州市、宁波市之间的联系,同时进一步强化绍兴县核心区域之间以及核心区域与其他区域之间的联系,实现全县协调发展。

在产业发展过程中,绍兴县借助临杭产业带、环绍产业带等两个产业带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纺织产业的核心优势,带动产业自身的优化发展之外,有效促进全县的整体发展。

第五章农用地保护与利用

第一节 高效保护耕地

第二十三条 耕地保护目标

规划期内,全县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2084.71公顷,确保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7933.30公顷,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3108.78公顷,力争耕地面积达到30231.14公顷。

第二十四条 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利用各种渠道增加耕地,通过土地开发增加耕地478.34公顷,通过农村居民点及工矿废弃地复垦增加耕地2566.18公顷,通过开展农用地整理增加耕地64.26公顷,合计规划新增耕地3108.78公顷,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对于省级以上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占用耕地补划任务,在争取上级部门支持的同时,挖掘低丘缓坡等后备资源潜力,力争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第二十五条 改善耕地生产条件

积极推进耕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加强农田环境综合治理,增加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深化农用地保护的经济补偿政策研究,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第二节 集中保护基本农田

第二十六条 保护任务落实

上级下达给绍兴县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1660.04公顷,全县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21660.04公顷。

第二十七条 空间布局优化

遵循现状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优先保留现行规划基本农田中的优质耕地,并将近年来通过土地整理新增的高标准农田划入基本农田,在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基础上,将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以内的原有基本农田调出,作为一般农田保护。基本农田调整主要集中于规划杨绍线以北、柯袍线以南的中心城区内,滨海工业区和城镇建设区。其中调入土壤肥力较好、远离污染区的耕地面积3098.43公顷,调出7615.28公顷。

第二十八条 科学划定保护区和整备区

1.基本农田保护区

将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设施农田、蔬菜基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经划定,不得随意调整和改变。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按照“定量到村、定位到块、定责到人”的要求,对基本农田设立标志,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落实责任。绍兴县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位于马鞍(含国有农场)、陶堰、孙端等镇

2.基本农田整备区

将耕地后备资源地块相对集中的区域划定为基本农田整备区,经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项目验收合格后,纳入基本农田(包括标准农田)补划的后备资源。绍兴县基本农田整备区主要位于稽东、王坛、平水等镇。

第二十九条 质量提升工程

积极开展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以建设促保护,大力建设自动化节水灌溉、精确化施肥、机械化作业相配套的产业化高标准基本农田,促进基本农田规模化经营。规划期内,全县在马鞍(含国有农场)、陶堰、孙端、王坛、稽东、平水、兰亭、福全等镇建成10个基本农田示范区。

加强标准农田保护,落实标准农田“先补后占”制度,确保标准农田数量。规划期内,全县标准农田保护总面积不低于26833.33公顷。其中,位于允许建设区内标准农田733.65公顷,规划安排土地整理项目进行补建,不足部分将根据有关政策,异地补建。

第三十条 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1、经济补偿

采取有效的经济激励措施,改变种植业比较效益较低的弱势地位,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一是建立耕地保护奖励基金,根据耕地开发和保有量、粮食播种面积、农业生产贡献率和基本农田保有量,按照一定的奖励标准,奖励给对耕地保护作出突出贡献的政府和农民;二是完善区域性耕地保护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与耕地保护制度挂钩,使工业开发和农业生产能均等的享受财政奖励,使保护耕地同样得到经济实惠。

2、政策引导

从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耕地保护基金,专项用于耕地质量和粮食生产能力的提高,重点是加大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力度,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不断提高粮食单产、品质和生产效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3、公众参与

依托网络、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加大对耕地保护法律法规、耕地保护形势、耕地资源忧患意识、耕地保护成效、耕地保护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将资源消耗、生态成本纳入政绩评定体系之中,增强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保护耕地的观念,在全社会树立起保护耕地的意识,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4、监控监督

加快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和利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涉及非法占用耕地的违法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使其违法成本远超出现行征(占)地相关税费及补偿安置费用的总和,使耕地红线真正成为一条高压线。

第三节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

第三十一条 规范设施农用地标准

规范设施农用地管制实施办法和土地使用许可等审批程序,探索制定设施农用地建设控制标准,对不同类型的农业设施实行分类分区管理,禁止借发展休闲观光农业等名义随意增加建设用地规模。

第六章节约集约用地示范县建设

节城乡建设用地统筹

第三十二条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落实绍兴县全国节约集约用地示范县要求,适应现代化、城镇化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有序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鼓励经济上已基本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村家庭向城区、镇区迁移,促进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家庭向规划中心村和保留基层村集中,提高城乡土地统筹利用水平和集约利用水平。到2020年末,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5569.0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在11237.27公顷以内,集镇和村庄用地减少至4204.20公顷,独立建设用地及采矿用地控制在126.61公顷以内。

第三十三条 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按照先垦后建原则,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置换出的城镇发展用地空间采用逐年储备、统一配置的方式使用,在规划建设区内统筹安排周转指标。

与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相结合,示范区内的零星企业和散落村庄纳入中长期土地整理计划,有计划地安排搬迁并复垦成耕地。建立农民宅基地退出机制,制定宅基地自愿腾退安置补偿办法和生活保障措施,鼓励入城农民和城郊结合部农民自愿腾退宅基地。

节城镇工矿用地规划

第三十四条 明确城镇体系、优化城镇用地布局

根据县域城镇经济发展状况和空间分布,从有利于城镇经济的集聚出发,结合县域产业空间分布和城镇产业特色发展要求,以及区域城乡网络化进程的不同程度,规划城镇规模等级分为三级。

一级城镇为县城,包括柯桥、华舍、柯岩等三个街道以及柯北工业区(齐贤部分),二级城镇7个,为湖塘街道、安昌镇、齐贤镇、马鞍镇(含国有农场)、钱清镇、杨汛桥镇、平水镇;一般镇9个,为福全镇、兰亭镇、夏履镇、漓渚镇、陶堰镇、孙端镇、富盛镇、王坛镇、稽东镇。

第三十五条 提高城镇工矿用地集约水平

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的规模与速度,防止超越人口城镇化和就业结构转移的进程盲目扩大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实行开发强度分区控制,城区高强度开发,中心镇和经济强镇中高强度土地开发,一般镇适度开发,历史文化保护区、生态保育区和风景旅游核心区严格控制土地开发强度。

规划安排城镇工矿建设用地1654.96公顷,并为各城镇发展划定扩展边界。到2020年末,全县城镇工矿规模控制在11363.88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35平方米以内,万元二、三产业(非农产业)增加值耗地量降至18.8平方米。

第三十六条 加大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

继续加大对城镇闲置地、空闲地、低效使用和批而未用土地的清查与整合力度,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规划和市场经济的手段推动城镇土地置换,引导城镇住宅、商业和服务业项目建设同旧城改造有机结合,发展多层与高层建筑,提高建筑密度,开辟城镇发展的新空间。

改造城中村,对城镇建成区范围内的农村居民点用地,按城市居住区标准统一规划建设,农村居民点用地逐步转化为城市社区,节约城镇发展占用农用地规模。规划期内,通过村改居以及城中村改造,预计有640.0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转变为城镇土地。

第三十七条 促进工业用地整合集聚

通过运用地价杠杆、改善投资环境、加大政策扶持等多种手段推动工业用地整合。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使工业用地向空中扩展,提高园区的容积率、建筑密度。

第七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

第一节 规划目的与任务

第三十八条 规划目的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村住房改造,社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人口和村庄集聚,保障中心村的用地需求,促进农村和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十九条 规划任务

1、开展农田整治,对耕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增加耕地面积、建设高标准农田;

2、推进村庄整治,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农民旧房改造、新居建设等进行统筹规划和更新建设;

3、在依法依规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基础上,促进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和农民致富;

4、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将农村富余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到城镇使用,获得土地增值收益反哺农村和农业发展。

第二节村庄整治规划

第四十条 村庄分类

规划将全县现有342个行政村分为村改居型、中心村型、基层村型三大类型。其中村改居型158个,规划期内并入城镇;中心村型88个,规划引导其适度发展;基层村型96个,规划期间基本继续保留,部分零散的自然村予以复垦。

第四十一条 农村居民点指标调控

图5-11 村庄规划意向图

规划期内,安排农村居民点新增用地892.17公顷。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平原建设标准按120/人控制,山区按140/人控制,主要用于中心村建设,兼顾基层村用地需求,并与旧村缩并相挂钩,控制自然村落的无序扩张。


2020年,规划农村人口40.90万人,农村居民点规模从6624.25公顷缩小到4204.20公顷,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由137.57平方米调整为103.68平方米。

第四十二条 中心村整治

为进一步强化中心村集聚功能,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绍兴县人民政府对全县村庄布局进行调整,并确定88个基础设施完善、辐射带动能力强的行政村为社区中心村。主要包括:

柯岩街道:埠头村、河塔村、海山村、州山村;湖塘街道:湖中村、宾舍村、铜井村、永信村、型塘村;齐贤镇:镜湖村、光明村、柯北村;安昌镇:盛陵村、大山西村;马鞍镇:国庆村、山外村、宝善桥桥村、大鱼山村;钱清镇:梅东村、方家桥村、九岩村、新甸村、联兴村;杨汛桥镇:展望村、和门程村、蒲荡夏村、竹园童村、芝塘湖村;夏履镇:莲东村、莲中村、越王峥村、夏履桥村;福全镇:欣华村、容山村、新迪埠村、锦坞村、富强村、双山村;漓渚镇:朱家坞村、棠一村、棠二村、漓渚村、大步村;兰亭镇:阮港村、谢家桥村、里木栅村、娄宫村、联合村、谢家坞村;陶堰镇:茅洋村、邵家溇村、白塔头村、陶堰村;孙端镇:吴融村、樊浦村、榆林村、后双盆村、皇甫庄村;富盛镇:凤旺村、上旺村、倪家溇村、乌石村、文山村;王坛镇:孙岙村、王坛村、上王村、青坛村、南岸村、喻宅村、东村村;稽东镇:陈村村、车头村、竹田头村、下尉村、金丰村、新上王村;平水镇:王化村、宋家店村、会稽村、新横溪村、若耶村、平阳村、红墙下村、西湖桥村、横路村、东桃村、剑灶村。

柯桥街道、华舍街道作为中心城区,不再设新社区中心村。

新社区中心村承担一定经济、文化辐射功能,规划期内,对新社区中心村采取鼓励加引导的发展方针,既要控制其无限制膨胀,也要给予适当的发展规模,满足自身功能的完善;新社区中心村的建设实施既要以集约用地为目标,又要遵循村庄整体风格与景观环境应与村镇环境和谐统一。

第四十三条 基层村整治

绍兴县保留147个基础设施基本完备的行政村为基层村,规划期内保持现有规模尽量不扩大,部分零散的自然村予以复垦,增强集聚功能,进一步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

第三节 土地复垦开发整理

第四十四条 土地复垦

结合新农村规划、下山移民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拆迁安置工程,积极开展零星农村居民点整理复垦工程。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园则园的原则,合理安排复垦后的土地利用方式。规划期内,全县通过农村居民点复垦新增耕地2147.03公顷,主要分布马鞍(含国有农场)、平水、兰亭等镇。

同时,大力实施废弃工矿用地复垦工程,推广土地生物技术,恢复废弃地的生产和生态功能。规划期内,全县通过工矿用地复垦新增耕地19.95公顷,主要分布在兰亭、稽东、钱清等镇。

第四十五条 土地开发

本轮规划绍兴县土地开发难度大、潜力不足,因此,规划确定土地开发增加耕地478.34公顷,仅占规划期内新增耕地量的15.38%

第四十六条 土地整理

为提高耕地质量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积极实施土地整理工程,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建设稳产高标准农田。规划期内,继续开展土地整理工程建设,使全县标准农田面积维持在26833.31公顷以上,实现新增耕地64.26公顷。

第八章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第四十七条 保障合理的生态用地

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必要的生态建设用地。继续推进大香林、鉴湖生态景区建设,重点保护兰亭国家森林公园等省、县级生态公益林,完善铁路、高速公路、国道沿线绿化隔离带,完善组团、城市功能区之间的生态廊道。安排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69.00公顷,用于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第四十八条 构建良好的生态环境格局

绍兴县可分为西南部丘陵森林生态功能区、中北部平原水网城郊型生态经济发展区、北部河口滩涂生态功能区等3个生态保护功能区。

西南部丘陵森林生态功能区主要包括湖塘街道、夏履镇、漓渚镇、兰亭镇、平水镇、稽东镇、王坛镇、富盛镇等8个镇街,是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发展生态经济林业和生态旅游的重点区域,是绍兴县生态环境建设中构筑绿色生态屏障的最重要区域。

中北部平原水网城郊型生态经济发展区包括柯桥街道、柯岩街道、华舍街道、杨汛桥镇、齐贤镇、安昌镇、福全镇、钱清镇、孙端镇、陶堰镇等10个镇街,是绍兴县淡水湖泊湿地生态系统的最重要区域,具有恢复和保护平原水网生态环境,发挥城市淡水湿地生态功能,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城市生态系统,发展都市城郊型生态工业,生态农业和生态城等生态服务功能。

北部河口滩涂生态功能区主要由滩涂围垦区和钱塘江河口与曹娥江河口滩涂湿地构成,在保护河口滩涂湿地资源、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全县受保护的生态用地面积4818.66公顷。

第九章土地用途分区与空间管制

第一节 分区原则与分区类型

第四十九条 分区原则

1、有利于统筹城乡生产力布局和经济布局的原则;

2、有利于统筹城镇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原则;

3、有利于实行分类指导区域土地利用的原则;

4、保持土地利用方向和调控措施相对一致性的原则。

第五十条 分区类型

按土地用途的差异性共设7个一级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和其它用地区。

按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类型共设4个区,包括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第二节 土地用途分区

第五十一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主要对耕地及其他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规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面积为25831.9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1.49%,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为21660.04公顷,占该区总面积的83.85%,其他主要为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辅助设施。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制规则如下:

1、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3、区内现有的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但不得扩大面积。

4、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第五十二条 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主要是集中连片的园地、畜禽水产养殖用地等。该区总面积4861.9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04%。一般农地区管制规则如下:

1、该区主要用于农业生产,优先安排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它农业设施等用途。

2、区内现有的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但不得扩大面积。

3、严格控制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第五十三条 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总面积50471.4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1.98%;其中生态林地区面积为3631.61公顷,占该区总面积的7.20%。林业用地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的非农建设用地应调整为林地和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规划期内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但不得扩大面积。

3、严格控制占用区内林地、耕地进行非农建设。

4、不得占用生态林地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

5、强化管理,坚持依法治林,严禁乱砍滥伐。

第五十四条 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城市、建制镇、工矿用地)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总面积15272.1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2.70%。城镇建设用地区管制规则:

1、区内规划土地用途主要为城镇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建设规划。

2、优化城镇用地格局,增强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的弹性,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鼓励其他零散分布的工矿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5、积极推进村改居、城中村改造工作,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改造的,可保留现状,但不得扩大面积。

第五十五条 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村镇(集镇、村庄)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总面积12824.3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0.67%。村镇建设用地区管制规则:

1、区内规划土地用途主要为村镇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村庄、集镇建设规划。

2、优化村镇用地格局,增强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的弹性,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4、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引导中心村合理用地,严格限制基层村规模。

第五十六条 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总面积912.43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0.76%,其中风景旅游核心区面积 346.75公顷,占该区总面积38.00%。风景旅游用地区管制规则如下: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同时应符合风景旅游用地区规划。

2、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在区内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3、严禁区内破坏景观资源的各种生产建设活动,影响景观游览的现有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内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不得占用核心区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

第五十七条 其它用地区

其它用地区是指没有划入以上用途区的土地区,主要包括生态保护区、建设用地复垦区、生态退耕区、其它用地区等。该区总面积10046.64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8.36%,其中生态保护区794.14公顷,建设用地复垦区2886.15公顷,生态退耕区251.12公顷,其它用地区2926.77公顷,分别占该区总面积的7.90%28.73%2.50%60.87%,其它用地区管制规则如下: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生态保护、建设用地复垦等用途,以及与生态保护相关的设施建设。

2、区内限制城、镇、村建设,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必须符合相关规划。

第三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第五十八条 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可以安排城乡建设项目的区域,其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

区内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各镇、中心村,以及主要工矿企业用地等,该区土地面积19309.6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6.06%

主要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第五十九条 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区域。

区内用地空间主要用于规划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已预留指标的新农村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其它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的实施。该区土地面积9313.4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75%

主要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在城乡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已经用完、且所有约束性指标没有被突破的前提下,经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区内土地可作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建用地;

3、区内新增城镇工矿(或农村居民点)用地受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并与拆并建设用地规模挂钩,实行“先拆后建”;

4、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第六十条 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是指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

区内主要包括滩涂生态功能区、钱塘江河口、曹娥江河口滩涂湿地生态功能保护、瓜渚湖、大小坂湖湿地生态功能保护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省级生态公益林等,该区土地总面积4818.6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01%

主要管制规则为: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

第六十一条 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它区域。

区内主要包括耕地等农业生产用地、未纳入允许建设区的镇村建设用地、部分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等,该区土地总面积86779.0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2.18%

主要管制规则为:

1、该区是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和农业生产的空间,也是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主要区域,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区内限制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规划中已列明、且已安排用地指标的线性建设项目,符合规划。

第十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

第一节 中心城区人口与土地利用现状

第六十二条 规划范围

绍兴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柯桥街道、华舍街道、柯岩街道以及柯北工业区(齐贤镇部分),总面积8934.12公顷。

第六十三条 人口与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绍兴县中心城区总人口32.97万人,其中,农村人口6.17万人,城镇人口26.8万人,城镇化水平81.29%

绍兴县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8934.12公顷。其中,农用地3276.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67%;建设用地4219.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23%;未利用地1437.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10%

1、农用地:2005年,中心城区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2119.49公顷,园地面积为57.71公顷,林地面积为886.96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12.16公顷。

2、建设用地:2005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面积为4219.85公顷,人均建设用地127.99平方米。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3375.86公顷,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547.31公顷,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296.6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2011.51公顷,集镇和村庄面积为1364.35公顷。

3、未利用地:2005年,中心城区未利用地1437.95公顷,其中,水域面积为1392.98公顷,滩涂沼泽面积为2.19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为42.78公顷。

第二节 中心城区用地规模与布局

第六十四条 建设用地控制目标与规划目标

根据《绍兴县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绍兴县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到2020年末,中心城区人口规模控制在35万人。

1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020年末,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3940.63公顷。

2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规划期内,中心城区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不超过805.11公顷。

3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规划期内,中心城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745.71公顷。

4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中心城区现有批而未用、闲置等土地267.40公顷,主要分布在柯北工业区、柯岩街道等地区。到2020年末,中心城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35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非农产业)增加值耗地量降至18.8平方米。

第六十五条 中心城区空间结构

规划构建“一核两片”的空间结构。

“一核”指北至柯袍线、南至轻纺城大道、西至湖安线、东至县界范围内的区域,以市场、商贸、行政、文体、居住、卫生、物流为主体功能的城市中心区;“两片”指柯袍线以北的柯北片(柯北分区)和轻纺城大道以南的柯南片(柯南分区),柯北片以柯北工业区为主,以工业、生活、科研创新为主体功能;柯南片以旅游休闲度假区为核心,按照“大旅游、新社区、越文化”的总体定位,检查集旅游休闲、度假娱乐、会议和居住为一体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第六十六条 土地利用功能布局

1、居住用地

以职住平衡和环境适居为原则,结合主干道路和现状居民点,规划形成老城、城东、城西、阮社、柯岩、秋湖、华舍等7个居住片区。

2、公共设施用地

规划建立“城市中心——分区中心——居住区中心”的分级公共中心组织体系。形成“一主两副七点”的布局结构。

“一主”指“两轴一带”(金柯桥大道商务发展轴,笛扬路商业发展轴,群贤路公共服务发展轴)为核心的柯桥新县城中心;“两副”指柯南旅游度假服务中心和柯北科研教育创新中心;“七点”指结合七个居住片区规划形成的七个居住区中心。

3、工业用地

通过对城市内影响城市环境的二、三类工业搬迁,并结合工业企业归园整合形成比较完善的工业园区。工业用地主要向柯岩街道以及柯北工业区集聚。

4、仓储用地

利用329国道和运河之间有利的交通条件,并结合工业区和城区布局需求,建立集约化开发的永久性大型仓库和堆场,服务工业区和城区。同时调整城区铁路南侧用地,对现状仓储进行集中、统一整治,建立集疏道路,进行统一管理。市场园区东北角配套建设20公顷的物流中心。危险品仓库用地设于南部山区,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

第三节 中心城区空间管制分区

第六十七条 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

包括现状城市建设用地与规划期内中心城区新增城市用地、工矿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主要安排在主城区、柯南旅游休闲度假区。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总面积为4902.18公顷。规划期内,该区将综合协调建成区内部功能布局,继续完善配套设施,加强已建区的更新改造,合理布置新增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

第六十八条 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

该区主要分布在规划杨绍线以北、柯袍线以南区域内,包括柯主城区、柯南旅游休闲度假区等,总面积为2750.18公顷。该区是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主要用地区。

第六十九条 中心城区禁止建设区

该区域主要包括瓜渚湖、大小坂湖、鉴湖江等区域,总面积为359.26公顷。该区域土地主导用途为湿地生态保护区。

第七十条 中心城区限制建设区

该区域为中心城区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禁止建设区外的区域,总面积为922.50公顷。该区域土地主导用途是基本农田保护区、林业用地区、其它用地区。

第十一章镇街土地利用调控

第七十一条 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分解

1、根据各土地利用分区的调控方向和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分别制定各镇(街道)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量等规划控制指标详见附表F1

2、《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要严格执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约束性指标不得突破,预期性指标应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3、鼓励各镇(街道)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时,在落实基本农田任务的基础上,多划入一定的耕地面积,同时预留一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以保证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难以准确定位的线性工程、新农村建设等民生工程以及省级以上重点工程等项目用地。

第七十二条 土地利用规划衔接

镇(街道)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加强与上级规划的衔接,积极配合绍兴县土地利用战略的实施,统筹安排本行政区范围内的各类土地利用活动,落实分解下达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第七十三条 镇(街道)土地利用指导意见

1、柯桥街道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2020年耕地保有量0.00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0.00公顷,建成标准农田0.00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0.0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41.6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41.60公顷,占用耕地28.80公顷;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34.79公顷。

2、柯岩街道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2020年耕地保有量818.57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11.64公顷,建成标准农田784.65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57.77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413.67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413.67公顷,占用耕地372.33公顷;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67.24公顷。

3、华舍街道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2020年耕地保有量363.17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0.00公顷,建成标准农田348.12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0.0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267.8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67.80公顷,占用耕地256.76公顷;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04.90公顷。

4、湖塘街道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2020年耕地保有量1146.05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841.66公顷,建成标准农田1098.56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112.85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145.93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45.93公顷,占用耕地134.09公顷;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17.06公顷。

5、齐贤镇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2020年耕地保有量1041.13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82.64公顷,建成标准农田997.99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106.2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312.31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312.31公顷,占用耕地294.49公顷;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51.44公顷。

6、安昌镇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2020年耕地保有量759.39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34.95公顷,建成标准农田727.92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137.29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129.54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29.54公顷,占用耕地121.27公顷;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34.89公顷。

7、钱清镇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2020年耕地保有量1704.16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190.87公顷,建成标准农田1633.54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120.74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153.21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53.21公顷,占用耕地134.13公顷;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13.79公顷。

8、孙端镇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2020年耕地保有量1673.50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503.14公顷,建成标准农田1604.16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120.81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26.29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6.29公顷,占用耕地26.29公顷;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42.75公顷。

9、福全镇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2020年耕地保有量1484.99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340.03公顷,建成标准农田1423.45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190.69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118.97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18.97公顷,占用耕地87.03公顷;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54.17公顷。

10、马鞍镇(含国有农场)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2020年耕地保有量4226.53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090.67公顷,建成标准农田4051.39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557.23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541.43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541.43公顷,占用耕地240.77公顷;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259.41公顷。

11、平水镇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2020年耕地保有量3047.78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688.83公顷,建成标准农田2921.48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230.94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179.98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79.98公顷,占用耕地98.85公顷;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55.13公顷。

12、王坛镇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2020年耕地保有量2583.02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277.23公顷,建成标准农田2475.98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282.02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26.18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6.18公顷,占用耕地20.95公顷;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46.44公顷。

13、兰亭镇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2020年耕地保有量1917.24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535.80公顷,建成标准农田1837.79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376.31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94.79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94.79公顷,占用耕地75.83公顷;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52.47公顷。

14、稽东镇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2020年耕地保有量1945.68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678.62公顷,建成标准农田1865.05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210.95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21.68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1.68公顷,占用耕地18.99公顷;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8.62公顷。

15、杨汛桥镇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2020年耕地保有量604.91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82.23公顷,建成标准农田579.85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13.34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100.81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00.81公顷,占用耕地70.65公顷;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55.51公顷。

16、漓渚镇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2020年耕地保有量1161.96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019.41公顷,建成标准农田1113.81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175.59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28.15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8.15公顷,占用耕地22.52公顷;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67.63公顷。

17、富盛镇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2020年耕地保有量1761.91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625.56公顷,建成标准农田1688.90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128.3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33.9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33.90公顷,占用耕地27.12公顷;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44.17公顷。

18、陶堰镇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2020年耕地保有量1345.54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188.38公顷,建成标准农田1289.78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105.32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25.81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5.81公顷,占用耕地25.81公顷;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83.43公顷。

19、夏履镇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2020年耕地保有量407.78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68.37公顷,建成标准农田390.88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92.37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31.91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31.91公顷,占用耕地28.05公顷;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94.41公顷。

第十二章 土地利用重点建设项目

第七十四条 交通运输工程

1、规划建设项目

轨道交通

杭甬客运专线、杭长铁路客运专线绍兴段等项目列入省级规划。

萧甬铁路柯桥城区段高架改造等项目为省重点项目,列入县级规划。

杭州地铁至柯桥城区延伸工程等项目列入县级规划。

公路

诸暨至绍兴高速公路(含延伸线)、104国道绍兴市区至上虞段拓宽、上三高速公路复线绍兴段、绍大线北延至萧山机场公路(萧山机场路东延工程)、杭金衢高速拓宽工程绍兴段、杭州湾萧山通道绍兴段等项目列入省级规划。

平陶公路改建工程(平水段、陶堰段)、平水大道延伸等项目为省重点项目,列入县级规划。

杨绍公路绍兴县段、沿江高速公路绍兴段(滨海大道)、上虞道墟至绍兴县孙端公路、绍兴绍齐公路拓宽改造、绍三线至曹娥江口门大闸公路改建、滨海新城路网建设、萧山至镇海公路、绍三线北延工程等项目列入市级规划。

32省道绍甘线王坛至王城段改建、新104国道(钱陶公路)拓宽工程、老益线改造工程、人民东路延伸至绍诸陶堰接线工程、解放路向南延伸至平水等项目为市重点项目,列入县级规划。

杨绍公路湖塘至亭山段新建工程、104南复线拓宽改造工程(钱清、湖塘、柯岩、福全段)、西南通道(杨汛桥段、夏履段、湖塘段、漓渚段、兰亭段、平水段、稽东段、王坛段)、平王公路王坛至舜王庙段改建工程、稽东竹田头至陈村公路工程、镜水路南延至福漓线、杭金衢连接线向北延伸至(萧山机场东路)、杭金衢连接线向西北延伸至(萧山通惠路)、滨海北十一路延伸至(萧山红十五路)、滨海致远大道向西北延伸至(萧山机场东路)、芝塘湖至梅东公路工程、福漓线、尹大线拓宽工程、柯海线拓宽工程、王崇线王坛段改建工程、齐大线、新三线、下白线、富王线改建工程、杨江公路延伸至03省道东复线、钱陶公路梅湖至蒲荡夏延伸工程、十赵线黄壤坞至驻日岭段改建工程、车谷线稽东寨营口至榆树段改建工程、王坛二溪——舒村——下寺头、江夏公路、吼山路连接线富盛段等项目列入县级规划。

水运

曹娥江航道改造工程、绍兴县港区多用途码头、杭甬运河绍兴段航道建设等项目列入省级规划。

大江东航道绍兴县段等项目为省重点项目,列入县级规划。

高新线航道改造工程、皋孙线航道改造工程、钱海线航道改建工程等项目列入市级规划。

滨海工业区钱塘江码头、滨海工业区化工专用码头、滨海工业区内河航道整治工程、萧余线、钱曹线、皋新线、柯海连接线、亚太粮食仓储作业区、钱清公铁水综合作业区、先进作业区、岭江作业区、江墅作业区、金城作业区、朝阳作业区、齐贤作业区、柯东作业区、金墅作业区、蛇山作业区、滨江作业区、向前作业区、国庆作业区等项目列入县级规划。

2用地指标落实

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争取省级规划预留指标,非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由各镇(街道)解决。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一些重点建设项目次生项目的用地尚不明确,但仍作为重点建设项目纳入规划中,指标由各镇(街道)承担。

共覆盖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78.87公顷,另有329.24公顷划入有条件建设区。

第七十五条 水利设施工程

1、规划建设项目

绍兴城区曹娥江引水工程(浙东引水)等项目列入省级规划。

绍兴县防洪排涝河道整治一期工程等项目为省重点项目,列入县级规划。

绍兴县夏泽水库省重点项目,列入县级规划。

绍兴县城区河道治理工程等项目列入市级规划。

绍兴县平水若耶溪综合整治工程、绍兴县围涂及标准海塘建设工程、千里清水河道、千库保安工程和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曹娥江大闸、滨海大河拓宽工程等项目列入县级规划。

2、用地指标落实

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争取省级规划预留指标,非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由各镇(街道)解决。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一些重点建设项目次生项目的用地尚不明确,但仍作为重点建设项目纳入规划中,指标由各镇(街道)承担。

共有62.92公顷划入有条件建设区。

第七十六条 能源、电力建设工程

1、规划建设项目

能源

杭甬天然气管道工程等项目列入省级规划。

LNG应急气源站、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绍兴杨汛桥第二门站等项目列入市级规划。

城区燃气配套设施工程等项目列入县级规划。

电力

滨海电厂、绍兴咸亨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工程、远东集团热电扩建工程、城区电力系统改造、60只电网配套输变电建设工程等项目列入县级规划。

60只电网配套输变电建设工程包括:

500千伏变电所:绍西变;

220千伏变电所:杨汛变、柯城变、安北变、平水变、漓渚变、孙端变、红湖变、滨北变;

110千伏变电所:松坞(马湾)变、杨江变、西湖头变、澄弯变、新围变、富盛变、陶里变、独山变、迎驾变、滨海(新区)1变、塘下变、蓬山变、西洋变、周家变、滨海(新区)2变、湖西变、陶堰变、岭江变、马鞍变、荷湖变、倪家变、王坛变、夏履2变、孙端2变、兰亭2变、五洋变、安南变、加工区变、滨海(新区)3变、横江变、拓林变、香林变、南钱变、新闸变、滨海(新区)4变、滨海(新区)5变、滨海(新区)6变、滨海(新区)7变、滨海(新区)8变、马鞍2变、向前变、蜀风变、东蜀阜变、钱中变、福全4变、漓渚2变、兰亭3变、孙端3变、陶堰2变、平水3变、稽东变。

2、用地指标落实

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争取省级规划预留指标,非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由各镇(街道)解决。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一些重点建设项目次生项目的用地尚不明确,但仍作为重点建设项目纳入规划中,指标由各镇(街道)承担。

总共覆盖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6.85公顷,另有47.09公顷划入有条件建设区。

第七十七条 其他建设工程

1、规划建设项目

旅游环保

安昌古镇整治工程、大香林风景区、大小坂湖综合整治工程、兰亭森林公园等项目列入市级规划。

F3国际赛车场(汽车主题公园)、鉴湖十里柯岩特色风情商业街、舜王庙景区开发、富盛生态休闲园建设、尧王圣地生态农业观光工程、鉴湖休闲城、欧式风情小镇、绍兴县垃圾处理工程、绍兴县危险固废处理工程、绍兴县污泥综合利用工程等项目列入县级规划。

教育设施

鲁迅中学柯桥校区改建工程等项目列入市级规划。

滨海职业技术学校、绍兴县高等学校(校名另定)、柯桥中学扩建工程、柯南高中(暂名)新建工程、柯南初中(暂名)新建工程、绍兴县社区培训中心新建工程、柯桥双梅小学扩建工程、柯西(暂名)幼儿园新建工程、柯北(暂名)幼儿园新建工程、柯岩州山小学扩建工程、柯岩阮社小学扩建工程、柯岩秋湖小学新建工程、柯岩永红小学扩建工程、柯岩中心幼儿园新建工程、柯岩阮社幼儿园新建工程、柯岩秋湖幼儿园(暂名)新建工程、华舍中心小学新建工程、华舍管墅小学新建工程、湖塘中学新建工程、齐贤陶里小学新建工程、齐贤兴浦小学新建工程、齐贤梅林小学新建工程、安昌镇中心小学扩建工程、安昌镇盛陵小学扩建工程、安昌镇中心幼儿园扩建工程、鉴湖小学(暂名)新建工程、鉴湖初中(暂名)新建工程、钱清镇钱东学校新建工程、杨汛桥镇中扩建工程、孙端皇莆小学新建工程、福全镇秋瑾二小(暂名)新建工程、兰亭镇班竹完小扩建工程、平水镇中新建工程、平水中心幼儿园新建工程等项目列入县级规划。

供排水公共基础设施工程

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网改造、县小舜江一、二期连通管、滨海第二水厂、分质供水工程(兰亭水厂、平水水厂、杨汛桥水厂、柯北水厂、钱清水厂、湖塘黄酒产业集聚区专用水厂等)、三期20万吨/日钱塘江地块污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工程、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绍兴县污水系统干管工程、县城污水收集系统工程、镇街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工程等项目列入县级规划。

其他社会公益项目

绍兴中国轻纺城七区市场改造等项目列入市级规划。

绍兴县滨海医院、绍兴县中心医院扩建工程、绍兴第二医院平水分院、绍兴县中医院改扩建工程、绍兴县综合培训中心(县职教中心三期)、县委党校建设工程、新行政审批中心建设工程、县体育中心建设工程、档案馆建设工程、县看守所建设工程、轻纺城仓储物流中心一期、二期、轻纺城国际物流中心、滨海物流中心、轻纺城货物集散中心、钱清物流集散中心、公交客运中心、滨海、柯东等12个站场、绍兴县旅游集散中心等项目列入县级规划。

2、用地指标落实

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争取省级规划预留指标,非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由各镇(街道)解决。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一些重点建设项目次生项目的用地尚不明确,但仍作为重点建设项目纳入规划中,指标由各镇(街道)承担。

总共覆盖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137.38公顷,另有342.66公顷划入有条件建设区。

第十三章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

第七十八条 法律措施

1、深入开展土地规划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

通过教育进一步提高依法用地、按规划用地的意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规划合理利用土地。严格依法管理土地,积极推行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对违反规划占地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2、加强规划实施监督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长效督查机制,对全县各级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规划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违反土地利用规划用地的,依法查处,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第七十九条 行政措施

1、实行政府目标责任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以后,县、镇街两级政府都要把规划实施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明确土地利用目标,把土地规划实施目标的落实情况纳入政绩考核之中。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年度目标责任状中,更要把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等主要目标作为工作业绩的硬指标进行考核。通过建立规划实施的目标责任制,强化各级政府的土地利用规划意识。

2、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强化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筹安排阶段性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和土地开发整理等规模。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指标的计划管理,发挥置换指标在促进土地整理和引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盘活存量土地,逐步将存量土地供应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一管理,实现土地利用计划调控土地供应总量的作用。

3、严格建设用地预审制度

完善和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引导建设项目按规划用途用地。发展改革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把好项目立项关、用地预审关和供地审批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城乡规划和不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项目一律停止供地,对设计方案不合理、占用耕地过多、占地规模过大、达不到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准或批准立项,不得通过用地预审,不得批准供地。

4、建立规划衔接联动机制

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联动机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加强与各部门、各行业的沟通和衔接,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市、村镇、农业、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第八十条 经济措施

1、积极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全面实现土地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完善的土地供应市场调节机制,通过地价来调节土地利用规模和布局,促进土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覆盖面,对行政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

2、拓宽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来源

积极争取国家、省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投入;建立地方土地开发整理基金,专项用于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在保证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基础上,坚持土地开发整理与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移民安置的有机结合,争取各类涉农资金的捆绑使用,谋求政府的支持和各部门的配合;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开放性开发整理、经营性开发整理和股份制开发整理方式,吸引社会投入和农户投资投劳,促进土地开发整理产业化、市场化。

3、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经济机制

适应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新形式,积极引导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有序流转,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农村建设用地流转机制;出台鼓励节约集约用地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建设用地内部挖潜和改造,对提高容积率、建标准厂房、追加投资不增加用地的,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

第八十一条 技术措施

1、建立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完善土地利用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土地调查和土地统计制度,利用“3S”技术及时掌握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为规划实施和监督提供有力依据和保障。

2、建立一套符合绍兴县实际的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

通过参照原定规划进行科学系统地分析,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状况做出准确的判断,以便采取相应而有效的措施,确保土地资源利用的科学合理性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性。

3、建立基本农田动态监测制度

及时将全县基本农田分布图、地块、位置、数量等相关数据汇总,建成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数据库,对基本农田的数量及质量变化进行动态监测。

4、加强规划实施管理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要结合机构改革,稳定并加强规划管理队伍。要加大各级规划管理队伍学习的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计划地开展规划管理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八十二条 社会措施

1、加大土地规划宣传力度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通过报刊、媒体、流动宣传等形式,宣传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政策以及土地规划的法律地位,提高社会各界按规划用地管地的意识,自觉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

2、建立专家咨询评议制度

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家库,不定期召开专家会议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议,及时调整规划实施方案和对策措施,以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3、完善规划实施公示制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要进行公示,充分征求公众意见,让公众了解规划内容并监督规划实施。因特殊需要不可抗拒修改规划的,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并对规划修改方案进行听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八十三条 本规划自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若需作调整、修订,必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八十四条 本规划的法定有效组成文件是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说明和规划附件。规划文本与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效力,规划说明是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

第八十五条 本规划由绍兴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由绍兴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