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6210025820755/2026-1010651012
其他
区政府办(外事办)
2026-08-13
绍柯政办发〔2026〕9号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6-08-17 15:31
信息来源:政务公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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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柯桥区对截至2026年5月31日现行有效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下载:绍柯政办发〔2026〕9号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DKQD01-2026-0003(1).pdf
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修改内容 |
1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柯桥城区重点区域禁止露天烧烤的通告 | 绍柯政发〔2024〕6号 | 原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
2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柯桥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试行)的通知 | 绍柯政发〔2024〕10号 | 原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绍兴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4—2025年)》等有关规定。 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有关规定。 |
3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桥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绍柯政办发〔2025〕17号 | 原文(第三部分第十一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服务促成的存量房交易,交易双方当事人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将存量房交易资金纳入监管并与账户开设单位签订《柯桥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四方)》。 修改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服务促成的存量房交易,除交易当事人提出明确要求外,交易双方当事人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将存量房交易资金纳入监管并与账户开设单位签订《柯桥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四方)》。 |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1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柯桥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 绍柯政发〔2016〕11号 |
2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 | 绍柯政发〔2018〕23号 |
3 | 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浙江省监察厅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森林消防工作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 绍县政办发〔2008〕173号 |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1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 | 绍柯政发〔2021〕19号 |
2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柯桥区“一老一小”工作方案的通知 | 绍柯政发〔2023〕8号 |
3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柯桥区区域能评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 | 绍柯政办发〔201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