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陈永干)

发布时间:2026-05-14 11:28

信息来源:柯桥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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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

申请人陈永干,因保管不善,不慎遗失坐落于漓渚镇棠棣村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绍兴县集用(1990)字第4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遗失。该不动产上□存在☑不存在他项权利。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公告单位: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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