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浙江恒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因司法裁定,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10006 | 浙江恒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房屋所有权 | 330621002003GX00002F00020022 | 柯岩街道清和园地下室12号 | 协助执行通知书 |
2 | 绍兴县国用2013第08355号 | 土地使用权 |
公告单位: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