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601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75-84560516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钱月民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滨海工业区镜海嘉苑71幢302室 | 绍房权证滨海字第03146号/绍兴县国用(13-67-0-73)第89729号 | 孟玉萍 钱佳琪 钱志芳 寿水云 |
登记机构: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桥分局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