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洪书页、金新卫)

发布时间:2026-05-13 11:04

信息来源:柯桥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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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

申请人洪书页、金新卫,因保管不善,不慎遗失坐落于丰泽嘉园20幢503室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77857-2),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遗失。该不动产上□存在☑不存在他项权利。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公告单位: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605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