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劳志银)

发布时间:2026-05-14 09:05

信息来源:柯桥本级

访问次数:

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

申请人劳志银,因保管不善,不慎遗失坐落于福全街道梅三村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绍兴县集用(2001)字第8134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遗失。该不动产上□存在☑不存在他项权利。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公告单位: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6 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