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三林夕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沈悦诉你单位工资等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浙绍柯桥劳人仲案(2026)76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为:一、绍兴三林夕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支付给沈悦2025年1月剩余工资1116.97元,款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二、绍兴三林夕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支付给沈悦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16759.39元,款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三、驳回申请人沈悦其他仲裁请求。请你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浙江鉴湖律师事务所(地址绍兴市柯桥区温渎路161号金汇大厦五楼)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特此公告。
绍兴市柯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O二六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