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621MB1733652G/2026-1010547797
医保类-
区医保分局
2026-05-06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6-05-06 14:51
信息来源:柯桥区医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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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生康,男,身份证号330*************79,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址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新风村。2023年5月22日9时33分许,安光辉驾驶一辆无号牌的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从柯岩街道鉴水人家出发,沿柯南大道由东往西行驶至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众安物流园附近时,左转弯越过道路中心双黄实线后,未让茅生康驾驶的相对方向直行的电动自行车先行,导致茅生康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侧翻,造成茅生康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安光辉驾车驶离事故现场。
根据《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330*************03-1号,此次事故责任清楚,当事人安光辉负全部责任,当事人茅生康无责任。根据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浙0**3民初9**3号以及执行裁定书(2025)浙0**3执8**0号之一裁定,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安光辉的存款、不动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并委托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人民法院划拨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2276元并由申请执行人受偿后,暂未发现其他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鉴于被执行人安光辉拒不履行又未向法院报告财产,已被法院作出司法拘留的决定并采取限制消费的执行措施,该案件已于2026年4月10日终结执行程序。
现茅生康本人向我中心提出申请,请求由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其因对方责任赔偿未到位部分的医疗费用。我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拟同意先行支付并予以公告,公告期七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公告期满后无异议的,将由医保基金予以先行支付。
监督电话:84120151、84120127
绍兴市柯桥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