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驿佳物流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1月29日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绍路政罚〔2026〕02115),本决定书已于2026年1月29日直接送达,但你公司至今尚未缴纳罚款。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催告,邮寄给你公司的催告书被物业代收(收件人身份无法确认),邮寄给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催告书被退件。因无法联系上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无法再用其它方式将催告书送达给你公司或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将绍路政罚〔2026〕02115《催告书》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催告书》(绍交罚催字〔2026〕0226)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