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621ZFF30000/2025-806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征收办 发文日期: 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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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0621ZFF30000/2025-8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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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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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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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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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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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里湖塘文化产业园改造提升项目(二期)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3 16:30

信息来源:区征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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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里湖塘文化产业园改造提升项目(二期)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修订)》(绍政发〔2022〕24号)《柯桥区房屋征收权属及安置人口认定办法(试行)》(绍柯政办发〔2022〕17号)《柯桥区房屋征收相关价格标准》(绍柯政办发〔2024〕9号)等规定,现将十里湖塘文化产业园改造提升项目(二期)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28日。

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办事处提出,并附本人身份证和房屋权属证明。

地址: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新生388号

联系人:王同志

联系电话:0575-84381805

联系邮箱:178037376@qq.com

 

    附件:十里湖塘文化产业园改造提升项目(二期)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

十里湖塘文化产业园改造提升项目(二期)房屋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因十里湖塘文化产业园改造提升项目(二期)房屋征收需要,按照《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绍兴市柯桥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实施办法》(绍柯政发〔2022〕2号)《柯桥区房屋征收权属及安置人口认定办法(试行)》(绍柯政办发〔202217号)柯桥区房屋征收相关价格标准的通知》(绍柯政办发20249及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

本项目的征收范围:东至农田,南至杨绍线,西至湖塘街道办事处,北至浙江塔牌绍兴酒有限公司(民化仓库)。共计征收非住宅工业)1户,建筑面积约21270.24㎡,总占地面积约19630㎡

、评估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三、非住宅房屋确权、补偿

(一)非住宅房屋确权

1.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安置补偿,建筑面积按照产权证或合法审批的容积率认定,国有土地不足审批容积率的部分土地,按同类地段同类性质土地出让基准地价补偿,并给予10%的奖励。

工业用地房屋审批容积率不足1.0的,最高可按1.0标准认定。确权房屋容积率仍不足1.0,单层高度达到8米及以上的非住宅房屋,可按2层建筑面积计入。国有土地不足审批容积率或1.0容积率的部分土地,可按同类地段工业用地出让基准地价补偿,并给予10%的奖励。容积率超过1.0、无审批依据或产权证的,一律不予认定。

未确权的村级物业用房按重置成新价补偿,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提前搬迁奖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补偿款结算到村(居)集体。

2.非住宅房屋经合法转让取得,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转制尚未过户,已经过法院判决“裁定、调解”等但尚未办理手续的),缴纳土地房屋补偿款的3%后确权。工业厂房确权面积按1.0标准认定部分,无产权证但有乡镇(街道)及以上单位出具的相关依据的,缴纳50元/费用后确权;无产权证且无依据的,缴纳100元/费用后确权。

除确权面积外,配电房、传达室、食堂等企业相关配套用房(棚等不符合房屋结构的建筑除外),可按重置成新价补偿。

3.非住宅房屋中,为被征收房屋正常使用而一并配套设计的电力管线、通信管线、消防管线、给排水、室内地面、房屋基础等分项工程,不得再另行评估补偿。

附属物、临时建筑和杂项等按《柯桥区房屋征收相关价格标准》补偿,按实评估补偿。

4.国有土地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金额=[房屋评估价×(1+层次等其他因数差价率)-同类房屋重置价+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合法建筑面积。

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新价+土地使用成本(土地使用成本参照相同区域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与征地区片综合价的差额确定)

非住宅房屋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的,按合法土地房屋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及相关补助奖励等)增加10%予以奖励

其他费用补偿

1.装修补偿。

商业、办公房屋(含工业厂房中的实际办公用房)装修补偿不选择评估的,按合法面积房屋重置价的35%补偿,不低于200元/;仓储、工业房屋装修补偿不选择评估的,按合法面积房屋重置价的10%补偿,不低于50元/

2.临时安置费。

商业性质房屋的临时安置费按合法面积200元/结算,其他性质房屋的临时安置费按合法面积125元/结算。

3.搬迁费。

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30元/结算。搬迁费支付后,涉及的设备设施基础、拆卸装运等项目不再另行评估补偿。

设备设施的报废应从严控制。因搬迁,设备设施确需经专业调试后方可投入使用的,按现状设备设施的固定资产帐面原值作为计算基础(固定资产账面已核销的除外),依据相关行业设备设施安装调试补偿费率进行补偿;无有效依据的,不得评估补偿。具体补偿费率如下:纺织印染类设备设施1.5%;锅炉类设备设施6%;起重类设备设施8%,泵站类设备设施4%;发电机组类设备设施3%;中央制冷通风类设备设施5%;化工类设备设施4%;化纤类设备设施4%;电子衡类设备设施8%;变配电类设备设施400元/KVA;太阳能类设备设施按固定资产账面原值结合使用年限进行补偿,住宅的控制在50%以内,非住宅的控制在40%以内;其它特种行业、特种设备补偿费率上报区房屋征收部门。

4.提前搬迁奖。

被征收人在规定实际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搬迁验收合格的,按合法面积30元/给予奖励。

5.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确权土地房屋价值的5%补偿(不含附属物、装修及其他费用)。

6.其他供水和燃气接口费、蒸汽进网费等按企业的实际列支予以补偿。

征收签约及腾空时间安排

(一)签约阶段

时间:2025年6月15日-6月30日

(二)腾空阶段

时间:2025年7月1日-7月30日

、杂项补助费

1.拆移电话补助费108元/门;

2.拆移有线电视补助费330元/户;

3.拆移空调补助费200元/台(立式空调加100元/台);

4.拆移吸顶式空调补偿费400元/套;

5.拆移中央空调每组进、出风口200元/组;

6.拆移太阳能热水器500元/套;

7.拆移煤气热水器(含电热水器)50元/套;

8.深3米以上水井1000元/口;

9.固定双(单)眼灶:1500元/座(1000元/座);

10.其他杂项补助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项目实施的业主单位为绍兴市柯桥区鉴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受托单位为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