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306-X/2025-8076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科技局 | 发文日期: | 2025-07-23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码: |
00258306-X/2025-80763
科技
区科技局
2025-07-23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7-23 10:33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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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25年度柯桥区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九个政策的通知》(区委办〔2025〕11号),强化科技创新的政策支持与服务保障,推进政策资金落地实施,我局根据该政策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柯桥区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2025年度柯桥区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九个政策的通知》(区委办〔2025〕11号)。
三、主要内容及简明问答
全文共涉及科技政策18条,制定细则条款42条,主要涉及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社保局等相关内容,具体包括加强创新主体培育、推动研发机构建设、强化创新载体建设、加强产业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及其他等八方面。
问题一:什么是创新主体?
答:创新主体指在创新活动中起主导作用、承担创新任务并推动创新成果产生与应用的组织或个体。当将创新作狭义理解,即技术创新时,一般认为企业是创新主体。
问题二:研发机构和创新载体的区别是什么?
答:研发机构是“从事创新活动的主体”,而创新载体是“支撑创新活动的平台或空间”。研发机构具体表现形式为研究院(所)、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载体具体表现形式为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科创飞地等。
问题三:什么是科技大市场,入驻科技大市场的平台、 机构具体指什么?
答:科技大市场是聚焦科技创新资源配置的专业化服务平台,入驻科技大市场的平台、机构是指入驻柯桥区科技大市场办公,并通过科技大市场向社会提供科技服务的平台、机构。
问题四:免申直兑是怎么操作的?
答:“免申直兑”是指政府或相关部门将政策资金通过越快兑系统直接兑现给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无需奖补对象申请即可享受。
(一)加强创新主体培育(细则条目第一至三条)
1.对当年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省级科技领军企业分别奖励1万元、20万元(重新认定的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当年度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不再予以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中断后再认定的按照重新认定标准奖励。
2.以上事项为免申直兑事项,无需企业提交资料。
(二)推动研发机构建设(细则条目第四至七条)
1.①对新认定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全省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分别限奖500万元、100万元;绩效评价优秀的全省重点实验室,按获得上级资助金额1:1奖励。②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绩效评价优秀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按省奖补资金的30%奖励,限奖300万元。③新认定(首次获得研发投入激励)的省级海外研发机构、国际联合实验室、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国际合作基地,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20万元。
2.以上事项为免申直兑事项,无需企业提交资料。
(三)强化创新载体建设(细则条目第八、十四至二十条)
1.①新设立的区级科创飞地,限补200万元。②对国内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成果转化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等创新载体,给予每家每年运营补助,限补100万元。③对合作到期的共建科创平台经绩效考核为合格以上的,给予每家每年最高200万元的基本运营补助。④对建设期内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按省补助经费的1:2给予支持。⑤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联合体奖励30万元。⑥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每家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省级的每家分别奖励50万元、20 万元、10万元。获得省考评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1:1奖励。⑦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试基地(平台、概念验证中心),分别限奖200万元、100万元。
2.①-④条根据相关协议及考核办法予以补助,⑤-⑦条为免申直兑事项,无需企业提交资料。
(四)加强产业技术攻关(细则条目第九至十一条)
1.列入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完成项目验收后,再按国家或省补资金的5%奖励,如国家级、省级项目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比例资助(两者从高不重复)。列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在完成项目验收后予以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的25%(高校、科研院所牵头实施的不超过50%),限补300万元,市、区各承担50%。
2.明确扶持对象、扶持标准、申报材料、兑现流程等。
(五)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细则条目二十一至二十五、四十二条)
1.①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的技术开发和转让项目,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0%奖励,对其中通过技术市场竞价(拍卖)的,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20%奖励,每项限奖5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限奖100万元。②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技术经纪人、科技成果特派员通过科技大市场促成的技术开发和转让项目,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奖励,限奖50万元。③获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获省科技大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其中获奖单位须为在我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给予全额奖励,非第一完成单位的,分别按奖额的35%、25%、20%、15%、5%,给予第二至第六位完成单位奖励)。④新获中国专利(含外观设计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获省知识产权大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此扶持项为获奖主体在获得上级政府奖励的基础上追加配套奖励)。⑤当年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区域公共商标的行业协会或牵头企业,限奖10万元。⑥对区科技大市场、创新驱动中心的运营单位,工作经费分别限补200万元、100万元;入驻平台的服务机构,每家每年工作经费限补20万元,并根据绩效限奖10万元。
2.明确①-②、⑤-⑥条的扶持对象、扶持标准、申报材料、兑现流程等,③-④条为免申直兑事项,无需企业提交资料。
(六)加大科技金融支持(细则条目第二十六至二十七条)
1.①对知识产权质押及证券化融资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不高于一年期LPR的50%给予贴息,对评估费用按实际放款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15万元。②探索科技成果转化保险、专利保险、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保险补偿机制,每家单位限补10万元。
2.明确扶持对象、扶持标准、申报材料、兑现流程等。
(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细则条目第二十八至四十条)
1.①实施发明专利价值提升及转化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每家限奖30万元。成功登记数据知识产权的企事业单位,每件限奖1000元。高校、科研机构等开放许可的专利,按实际所缴年费予以补助。通过司法途径专利维权或应对国外专利侵权纠纷胜诉的,限补50万元。知识产权纠纷调处中涉及的仲裁、司法确认和债权文书公证费用,按成本限补2万元。商业秘密司法维权结果界定为胜诉的企业,补
助维权费用的 50%,每家企业每年限补10万元。建设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实训基地、专家工作站)的高校和其他机构,限奖50万元;年度考核结果优秀的,限奖20万元。②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的企业、高校及科研组织,限奖50万元。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创新主体年度评价合格及以上的,限奖5万元。新成立的省级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获年度绩效评价良好及以上的,限奖20万元。省专利导航、预警项目,限奖50万元。新取得专利代理师执业证,限奖2万元。新培育和引进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限奖5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和省级以上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和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限奖50万元。
2.明确扶持对象、扶持标准、申报材料、兑现流程等。
(八)其他(细则条目第十二至十三条)。
1.①对列入市、区级科技(人才)特派员的,分别给予每个团队科技(人才)特派员最高5万元、2.5万元补助,每个个人特派员最高1万元、0.5万元补助。②具有创新需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其它企业,每年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创新券额度。
2.根据相关协议及实施办法予以补助。
四、适用范围及时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柯桥区,执行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
解 读 人:张海峰、边明珠;娄东寅、黄冰
联系电话:84560365、8413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