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关英,女,身份证号330*************87,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址绍兴市柯桥区福全街道富强村。2021年06月11日13时49分,驾驶人严迪如驾驶一辆DXJ151小型轿车,从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龙湾府出发驶往柯桥区福全街道富强村,沿福漓线由北往南行驶至绍兴市柯桥区福全街道上娄大桥附近时,与道路右侧路灯杆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及乘坐人金关英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330*************97号,此次事故责任清楚,当事人严迪如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金关英无责任。后经法院判决,当事人严迪如负80%责任,当事人金关英负20%责任。法院处置了被执行人严迪如名下不动产,此外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鉴于被执行人严迪如未申报财产,法院已对被执行人严迪如作出司法拘留的决定。同时已对被执行人严迪如采取限制消费的执行措施。现金关英申请由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对方责任赔偿不到位部分医疗费用。我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拟同意先行支付并予以公告,公告期七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公告期满后无异议即由医保基金先行支付。
监督电话:84120151、84120127
绍兴市柯桥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