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在清理涉案款项过程中,发现2012年3月至2019年7月若干款项无人认领。为扎实推进暂扣款处置工作,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浙江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特申请对2012年3月至2019年7月在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漓渚派出所的暂扣款142050元予以公告。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件、有效凭证到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办理手续,逾期无人认领的,将作为无主财物依法上交国库。联系人:张警官,联系电话:057584018716。
特此公告!
无人认领暂扣款明细.xlsx
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