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238-2/2025-8009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2025-05-06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码: | 绍柯交〔2025〕10号 |
00258238-2/2025-80093
公路,水运,其他
区交通运输局
2025-05-06
绍柯交〔2025〕10号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5-08 15:24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交通运输局
访问次数: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柯桥区“十四五”期间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促进农村客运、出租车(指巡游出租车,下同)、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政策依据
1.《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
2.浙江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3〕7号)。
三、补贴主要内容
鼓励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等绩效提升工作。具体如下:
1.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购置。新增或更新的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2023年给予每辆一次性购车补助2.5万元,2024年、2025年逐年减少0.5万元。
2.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运营。新购置的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自上牌之日起一年内营运里程达4万公里的给予一次性运营补助,每辆车1万元,“十四五”期间每车最多享受一次运营补贴。
3.提前更新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柯桥区巡游出租汽车提前 1 年及以上更新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的(即旧车报废或转籍时间比经营权到期时间提前365天及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万元。(不计算因为疫情原因额外续延的经营权年限)
4.巡游出租车信息化。支持巡游出租车信息化改造升级,每年安排最高不超过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30%,用于巡游出租车信息化提升项目,包括车载终端升级和维护、监管系统升级和维护、设施设备运维、95128电召服务等。
5.巡游出租车服务提升。安排最高不超过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20%,用于出租车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包括出租车服务中心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出租车公益广告宣传、出租车行业党建示范点建设等。
6.巡游出租车行业评先评优奖励。开展巡游出租车优质服务 驾驶员评选,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95128”出租汽车爱心车队驾驶员给予每车每年不低于1000元的补助;出租车爱心车队驾驶员承接“爱心助考”、“爱心助老”等爱心服务的,根据服务时间参照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标准给予补助。
7.新能源公共汽车充电服务费。根据上级部门公交购买服务和财政补助相关政策,按照上级部门相关清算方案明确的电动公交充电服务费补助数额给予补助。
8.公共汽车服务提升。用于公共汽车基础设施提升补助,包括公交枢纽服务功能提升、公交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公交公益广告宣传等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任务的项目。
9.行业纾困。用于特殊时期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纾困补助。
四、资金拨付流程
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下达后,由交通运输部门按年度提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使用方案,报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具体项目使用方案报交通运输部门同意后,由行业管理部门完成资金兑付。
五、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适用期限为2023年、2024年、2025年。适用于柯桥区农村客运、巡游出租汽车。如遇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政策调整的,则按上级要求执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本办法实施后涉及的具体问题,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相应解释。
解读机关:绍兴市柯桥区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宣炯
联系电话:84882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