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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外事办) 发文日期: 2025-05-27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文件编码: 绍柯政发〔2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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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政府办(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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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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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柯政发〔2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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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柯桥区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30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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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柯桥区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方案(2025—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9日

柯桥区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方案

(2025—2027年)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招标投标(以下简称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进一步规范提升全区招投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文件精神,按照《全省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总体方案(2025—2027年)》(浙政发〔2025〕7号)要求,理顺“政府领导、发改牵头、行业监管、纪委监督、平台支撑”机制,建成“条抓块统、边界清晰、权责一体”的工作体系和分行业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体系。到2025年底,招投标管理体制省市统一、上下贯通;到2026年,应用全省统一的交易和监管系统,深度应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制度+技术”的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到2027年,规范有序的招投标市场基本形成,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走在全省前列。

二、改革任务

(一)改革管理体制机制。根据《全省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总体方案(2025—2027年)》要求,实现招投标领域“发改部门综合指导协调+行业部门具体监管+政务服务部门提供交易服务”一贯到底、上下贯通。推动理顺政府采购、国企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领域监管职能。区发改局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全区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组织拟定并推动落实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性政策,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应用和管理、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等职责;区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含限额以下)具体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工作;区财政局(国资办)负责政府采购、国企采购、产权交易监管工作;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土地交易监管工作;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提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和管理工作;区委编办负责制定机构职能编制调整方案,做好机构职能调整相关工作。能源、通信工程建设和技术改造、测绘、农业及机电产品等招投标项目参照执行。

(二)落实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推进招投标领域行政执法权限回归行业部门;优化分业信用监管,落实全领域、全方位、全周期的全省统一信用评价和应用体系,加强施工现场与招投标市场的“两场”联动和联合惩戒;优化细化“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建立招标代理服务评价机制,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分业落实专家全过程管理职责,推动评标专家库提质扩容;推进招投标领域政策制度文件“废改立”,落实招投标领域“七个不准”,破除地方保护。

(三)优化平台支撑。区行政审批局负责配合省、市部门提升完善配套的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用好各自行业(领域)项目监管系统。区纪委监委、发改局牵头推广应用省招投标智慧监管监督系统,以标中预警推动标后监管加强,以标后监管提升净化标中交易环境,对行业监管进行再统筹再监督,不取代行业监管职能,不替代行业监管系统功能。区发改局牵头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建设管理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汇集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区交易数据,与各部门共建共享共用。在全省统一交易系统和监管系统正式上线前,仍使用现有交易和监管系统,确保改革过渡阶段工作不断、交易不停。

(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开展专项打击行动,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区纪委监委牵头开展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集中整治行动,区公安分局牵头开展串通投标犯罪集中打击行动,区审计局开展柯桥区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专项审计行动,区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牵头开展资质挂靠问题集中整治行动,集中发现一批线索、查处一批案件、纠治一批问题。开展扩大有效投资工程高质效落地专项监督,重点紧盯“千项万亿”等有效投资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全链条监督。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最优营商环境试点建设,对标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最优营商环境示范评价标准,积极开展试点创建,探索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法治化、市场化、体系化最佳模板,为分行业构建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体系提供柯桥样板。加强标后履约监管,进一步优化行业主管部门内部职能分工,配强一线监管力量,加强标后监管,压实压紧中标人履约责任、招标人履约管理责任,提升政府(国有)投资工程质效。

三、实施步骤

(一)出台制度规范。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推进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策制度文件“废改立”,完善配套制度体系,进一步清理区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制度文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府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国资办〉、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公管办。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前)

(二)调整监管职责。将区公管办承担的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指导协调职责划转至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职责。将区公管办承担的招投标监管职责划转至区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相关行业部门。将区公管办承担的政府采购、国企采购、产权交易监管职责划转至区财政局(国资办)。将区公管办承担的土地交易监管职责划转至区自然资源分局。将区综合执法局承担的建设、水利领域招投标执法权限回归到区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区委编办拟定机构职能编制调整方案并组织落实,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根据职责落实人员划转工作。区财政局(国资办)根据事权划分,做好相应的预算调整。(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国资办〉、区人力社保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公管办,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前)

(三)制定改革配套方案。根据省、市改革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由区委改革办总牵头,区发改局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全区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区财政局(国资办)、自然资源分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制定本行业招投标监管工作承接方案;区行政审批局制定招投标交易服务和见证标准,明确监管和服务要求,规范各方主体行为。(责任单位:区委改革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国资办〉、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公管办,完成时限:2025年4月底前)

(四)开展专题督查。由区府办组织开展全区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专题督查,对区级部门改革落地情况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责任单位:区府办、区发改局,完成时限:2025年7月底前)

(五)强化技术赋能。应用全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做好统一交易平台与现有地方交易系统的过渡。全面优化完善交易平台、服务平台、行业监管平台和智慧监管监督平台应用体系,实现数据实时共享。持续打造AI招投标专业大模型,赋能招投标治理。以技术为支撑,深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区公管办、区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2026年底前)

(六)巩固拓展提升。在招投标领域持续探索实践“制度+技术”治理体系,推动分业监管体系、数字赋能行业治理、专项整治、平台体系建设等改革深化和成果巩固。适时将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拓展到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形成一批具有柯桥辨识度的制度成果、实践成果和技术成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公管办,完成时限:2027年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建立“1+3”指挥体系和“7+3”督导机制。区级层面,建立由区长牵头,区纪委书记、常务副区长和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共同参与的“1+3”指挥体系,建立区纪委监委、区府办、区委改革办、编办、区发改局、行政审批局、公管办会同区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部门的“7+3”督导机制,层层加强领导,指挥协调推进治理改革工作。

(二)加强协同合作,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议事协调机构。区级层面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负责日常工作。从各部门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抓好治理改革任务落实,对照问题清单,不折不扣抓好问题整改,定期研究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三)确保平稳推进,建立改革过渡期间应急工作机制。改革期间,各部门应建立改革承接内部应急工作方案,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规范,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审核、监管、交易工作,确保改革期间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各部门要协同开展工作,形成主动靠前、业务帮带的良好工作氛围,全力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开、公正、公平。

附件:全区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附件

全区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巩固深化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成果,持续纠治招投标领域乱象问题,坚决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区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推动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措施落实落地,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打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整治全区各部门在贯彻上级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招投标领域改革部署不积极、不及时、不主动,措施不力、作风不实、成效不明显等方面突出问题。

(二)整治推进扩大有效投资工程中影响项目建设高质量落地的干部担当精神、工作作风、实践能力等方面突出问题。

(三)整治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业乱象。

(四)整治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优亲厚友”“权钱交易”“政商勾结”等腐败问题。

(五)整治相关职能部门、公职人员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失管失察、监管不力等失职失责问题。

三、工作举措

(一)开展扩大有效投资工程高质效落地专项监督。全区各纪检监察组织加强协同联动,重点紧盯“千项万亿”等有效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实施中干部担当精神、工作作风、实践能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跟进监督、调研监督,严查影响有效投资工程项目高质效落地的腐败问题、责任问题、作风问题,护航有效投资工程如期高质量实施,推动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有关任务于2025年10月底前完成。

(二)全区试运行招投标智慧监管监督系统。在全区推广运行招投标智慧监管监督系统,以系统预警信息分办处置为抓手,全面强化标前标中标后预警信息处置。积极向上级建言献策,协助优化提升监管监督系统分析研判、预警处置、村居履约管理、价格异常预警等功能,进一步提升监督效能。有关任务于2025年11月底前完成。

(三)开展整治招投标乱象问题四大行动。由区纪委监委牵头开展全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政府投资项目问题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查纠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在项目招投标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腐败问题,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形成一批典型教育案例,发挥以案示警作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开展全区串通投标犯罪集中打击行动,形成重拳惩治的强大声势。由区审计局牵头开展全区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专项审计行动,重点对水利、交通、房建市政等行业重大工程项目进行专项审计监督,发现纠治一批设置交易壁垒、招标代理不规范、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拆分项目等方面的问题。由区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牵头开展全区招投标领域资质挂靠问题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建筑业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企业或个人挂靠其他企业承揽工程,以及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依托招投标智慧监管监督系统,通过集中开展四大行动,形成有力震慑,推动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秩序,积极营造公共资源交易最优营商环境。有关任务于2025年10月底前完成。

(四)开展成效评估。各牵头单位应当明确具体负责科室和人员,实行清单式管理,对有关工作情况定期报告。有关任务于2025年11月底前完成。

四、组织保障

区级层面落实“1+3”指挥体系,每双月就专项整治的重大事项、重要工作进行会商。区纪委监委和区发改局共同牵头,负责专项整治统一部署实施、联系指导和重点难点问题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及时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确保专项整治平稳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