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8267-3/2025-802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5-05-16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文件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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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58267-3/2025-80219

  • 主题分类:

    司法

  •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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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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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司法局关于印发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和柯桥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16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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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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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要求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省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规定的通知》(浙司〔2019〕69号)、《绍兴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和绍兴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规定的通知》(绍司发〔2019〕27号)规定,结合我区机构改革等情况,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和《柯桥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规定》印发公布。

未列入制定主体清单的区本级其他单位、机构(包括各类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部门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行政执法机构,以及其他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不得以本单位、本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通知》自印发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 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2.柯桥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规定

绍兴市柯桥区司法局

2019年7月29日

附件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