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柯桥江滨水处理公司污水深度处理二期工程(第二阶段)-厂区环境提升工程施工项目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08 15:37

信息来源:公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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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柯桥江滨水处理公司污水深度处理二期工程(第二阶段)-厂区环境提升工程施工项目答疑公告

 

各投标单位在研究了绍兴柯桥江滨水处理公司污水深度处理二期工程(第二阶段)-厂区环境提升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后,各投标单位于20254316时前在网上提交了投标提问书,现招标人对各投标单位的提问和招标文件及参考标底作如下说明:

一、针对投标提问书的澄清修改:

提问1投标制作软件提示:请将工程量清单封面打印后加盖印章扫描上传。一问: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投标,可否直接使用电子印章加盖的形式,而无需打印后盖章扫描?二问:该封面清单扉页有编制人一栏,是否要求填写?

回答11、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投标,可采用电子签章,无需打印出来加盖公章再扫描导入。2、需要填写,无需签字盖章。

 

提问2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四、标底编制的具体口径-(一)共性问题中第7条,标底采用现拌砂浆。与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调差考虑商品砂浆,两者不统一,请问投标报价以哪个为准?

标底编制的具体口径(一)共性问题中

7、本标底中砂浆按现拌砂浆计入,若实际不同,结算时,根据定额有关规定调整,实际施工时砂浆必须符合相关质量规定要求。

招标文件中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①本工程采用约定范围内固定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除人工(机上人工除外)、钢材[钢筋、型钢、铁件、钢管(不包括周转材料)、商品砼、沥青砼、商品砂浆、电线、电缆进行补差外,其余机械、材料均不作调整。其中:人工按合同工期(合同工期与实际工期不一致时,必须经建设发包人签证)前80%月份《绍兴市造价管理信息》平均信息价与标底编制时信息价的差值进行调整、计取税金,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进行补差;其余开口材料按合同工期(合同工期与实际工期不一致时,必须经建设发包人签证)前80%月份《绍兴市造价管理信息》(绍兴市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套用《浙江造价信息》并与标底套用的口径一致)平均信息价与标底编制时信息价的差值进行调整,计取税金,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进行补差。

回答2:砂浆以标底现拌砂浆为准

 

提问3:下图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涂黄色部分均存在不得下浮,结算调整等说法,这类说法是否表明是指定价格,投标报价必须按说明中价格报价?

道路部分:

1、本工程标底中残值回收部分材料的密度按如下计入:混凝土及人行道板按 2.4t/m3,半刚性按 1.8t/m3,沥青废料按 2. 36t/m3,回收残值费综合价9.17元/t扣除(此价格不参与下浮),以上数据仅作为计价口径,结算时该口径不作调整。

5、本工程塑钢栏杆回收残值按综合价1500元/t扣除(不得下浮)。

给排水部分:

1、本工程钢管、不锈钢管的无损探伤检测、超声波探伤费用不计入本标底。

2、本工程考虑“12m深井降水安、拆、使用”按综合价2400元/座计取,包括完工后的封堵,今后实际不论怎么设置、使用时间,费用均不作调整,结算根据实际情况经现场监理及业主现场管理员签证的深井个数工程量确认单按实结算;湿土排水费用不再计取,结算时该口径不作调整。

3、标底中9m长SP- IV拉森钢板桩(密打)按图纸计入,9m长SP- IV钢板桩(密打)使用费按综合价0.27元/天考虑租赁,若实际施工时做法与图纸不同,按监理、业主签证的数量按实调整,9m长SP- IV钢板桩租赁费结算口径不作调整。

4、本工程SP- IV拉森钢板桩(密打),钢材运输考虑租赁钢板桩进出场运输费50元/t,结算时该口径不作调整,请投标单位报价时自行考虑。

安装部分:

4、本工程钢管拆除运输至业主指定位置按综合价3.88元/米计算结算时不做调整

回答3:1、“扣可回收利用方残值”,标底已明确包含在不参与竞争中,该部分价格不得下浮,投标报价必须按说明中价格报价;2、综合价投标单位可根据竞争性自主报价。

 

二、其他澄清修改

1、招标文件第59页,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调整前:①本工程采用约定范围内固定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除人工(机上人工除外)、钢材[钢筋、型钢、铁件、钢管(不包括周转材料)、商品砼、沥青砼、商品砂浆、电线、电缆进行补差外,其余机械、材料均不作调整。其中:人工按合同工期(合同工期与实际工期不一致时,必须经建设发包人签证)前80%月份《绍兴市造价管理信息》平均信息价与标底编制时信息价的差值进行调整、计取税金,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进行补差;其余开口材料按合同工期(合同工期与实际工期不一致时,必须经建设发包人签证)前80%月份《绍兴市造价管理信息》(绍兴市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套用《浙江造价信息》并与标底套用的口径一致)平均信息价与标底编制时信息价的差值进行调整,计取税金,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进行补差。

调整后:①本工程采用约定范围内固定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除人工(机上人工除外)、钢材[钢筋、型钢、铁件、钢管(不包括周转材料)、商品砼、沥青砼、水泥、黄沙、石子、电线、电缆进行补差外,其余机械、材料均不作调整。其中:人工按合同工期(合同工期与实际工期不一致时,必须经建设发包人签证)前80%月份《绍兴市造价管理信息》平均信息价与标底编制时信息价的差值进行调整、计取税金,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进行补差;其余开口材料按合同工期(合同工期与实际工期不一致时,必须经建设发包人签证)前80%月份《绍兴市造价管理信息》(绍兴市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套用《浙江造价信息》并与标底套用的口径一致)平均信息价与标底编制时信息价的差值进行调整,计取税金,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进行补差。

2、四、标底编制的具体口径(一)共性问题中

调整前:本工程钢管、不锈钢管的无损探伤检测、超声波探伤费用不计入本标底。

调整后:本工程钢管、不锈钢管的无损探伤检测、超声波探伤费用不计入本标底。(招标人自行委托检测,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三、注意事项: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文件将在指定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未关注相关网站而造成的一切风险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绍兴柯桥江滨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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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答疑澄清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