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8274-5/2025-798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25-04-21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文件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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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58274-5/2025-79855

  • 主题分类:

    国内贸易(含供销)

  • 发布机构:

    区商务局

  • 成文日期:

    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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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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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兑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商家资金(第一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21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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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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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5〕2号)文件精神,明确电动车补贴范围与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予以新车实际销售价格 40%补贴,最高不超过 1200 元。每名消费者可补贴1辆。补贴金额不包含旧车回收金额,新车价格以在我省开具的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为准。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上述对应补贴由参与活动的商家先行垫付。经审核,本次活动符合要求的商家订单共2660条,由2家商户垫付,累计核销补贴金额3092813.2元(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如对上述拟兑现情况有意见,可向区商务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1日—2025年4月23日

业务科室:商贸发展科 联系电话:84126523


附件:柯桥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商家资金审核情况明细表(第一批1.1-3.10).xlsx



绍兴市柯桥区商务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