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兑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商家资金(第一批)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5〕2号)文件精神,明确电动车补贴范围与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予以新车实际销售价格 40%补贴,最高不超过 1200 元。每名消费者可补贴1辆。补贴金额不包含旧车回收金额,新车价格以在我省开具的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为准。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上述对应补贴由参与活动的商家先行垫付。经审核,本次活动符合要求的商家订单共2660条,由2家商户垫付,累计核销补贴金额3092813.2元(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如对上述拟兑现情况有意见,可向区商务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1日—2025年4月23日
业务科室:商贸发展科 联系电话:84126523
附件:
柯桥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商家资金审核情况明细表(第一批1.1-3.10).xlsx
绍兴市柯桥区商务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