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8274-5/2025-7486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25-03-31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文件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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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58274-5/2025-74867

  • 主题分类:

    国内贸易(含供销)

  • 发布机构:

    区商务局

  • 成文日期: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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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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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兑现家电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商家资金(第一批1-2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31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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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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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5〕2号)、《绍兴市商务局关于做好家电以旧换新扩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家电补贴范围与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电视机(含投影仪)、冰箱(含冰柜)、空调(含中央空调)、洗衣机(含干衣机)、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洗碗机、净水器、微波炉、电饭煲等12类家电产品,及空气净化器、电风扇、饮水机、吸尘器(含扫地机、洗地机)、取暖器、电熨烫器、蒸烤箱(含蒸烤炸一体机)、空气湿度调节装置器(烘干机、除湿机、加湿器)、吹风机、咖啡机、垃圾处理器、消毒柜、除螨仪、烹饪机(含炒菜机,制冰机)、电动搓澡仪、翻译机、衣物护理机、音响、理疗仪(含美容仪)、呼吸机、净菜宝,睡眠仪,制氧机、足浴器、空气炸锅等25类扩品小家电。达到2级能效的产品可按照销售价格的15%享受立购立减补贴,达到1级能效的产品按照销售价格的20%予以补贴。对不设能效等级的商品按照销售价的15%予以补贴。每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每人可补贴3件。每件商品补贴不超过2000 元。

上述对应补贴由参与活动的商家先行垫付。经审核,本次活动符合要求的订单共5957个,由75家商户合计垫付4602011.11元(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如对上述拟兑现情况有意见,可向区商务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3月31日—2025年4月2日

业务科室:商贸发展科 联系电话:84126523



附件:家电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商家资金审核情况明细表(2025年第一批1-2月)



绍兴市柯桥区商务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