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8207-5/2025-7476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外事办) 发文日期: 2025-03-17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码: 绍柯政办发〔2025〕6号
  • 信息索引号:

    00258207-5/2025-74766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外事办)

  • 成文日期:

    2025-03-17

  • 文号:

    绍柯政办发〔2025〕6号

  • 文件登记号:

    DKQD01-2025-000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桥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1 10:25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外事办)

访问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柯桥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7日


柯桥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五水共治”“无废城市”建设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柯桥区农业清洁生产,切实减少农药废弃包装物对农田生态系统的破坏,根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和省、市级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美丽柯桥、美好生活”为目标,遵循“镇(街道)为责任主体、相关部门监督协调、经营单位折价回收、专业单位归集运输、资质环保单位统一销毁”的无害化回收处置工作机制,通过完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体系,全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95%,回收的农药废弃包装物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农药使用主体环保意识明显增强,乱扔乱弃现象基本杜绝,农药废弃包装物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处置方法与职责分工

(一)回收对象。农药废弃包装物,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装有报废农药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可参照执行。农药废弃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同时遵守危险废物处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处置流程。回收点回收(如实记录、分类暂贮,按标准代付补贴)→归集运输(核实具体数量,填写回收清单报镇〔街道〕、区农业农村局备查,压缩打包后交无害化处置单位)→无害化处置单位无害化处置(核实处置数量报区生态环境分局备查)。

(三)回收责任。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各镇(街道)要做好辖区内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监督管理工作。结合实际,落实专人负责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制定本地农药废弃包装物收集及管理监督制度,确保资金投入,加强对辖区内农业生产主体、行政村农药废弃包装物收集工作的监督考核。

(四)回收实施。回收实施主体原则上设在各镇(街道)农药经营店,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村社设置其他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点。各农药经营者在农药销售时,要做好农药进销台账和废弃包装物回收台账;要按照农药瓶、袋同一规格同类整理归类。

(五)归集运输。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供销社,按照“集中、方便、高效”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式,委托农药批发经营企业等单位,负责柯桥区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归集和运输。

(六)无害化处置。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生态环境分局,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全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实施集中无害化处置。鼓励和支持对农药废弃包装物按照“风险可控、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进行资源化利用。

(七)协议签订。各镇(街道)作为属地监督管理责任主体,应与受委托的归集运输单位签订委托回收集运协议,明确任务与要求,加强对回收点的监管。受委托的归集运输单位应与各镇(街道)回收点签订回收协议。

(八)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各镇(街道)定期检查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措施落实、回收规则执行等情况;区生态环境分局要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切实做好农药废弃包装物无害化处置工作;各镇(街道)负责对各回收点、归集运输单位回收数量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三、补助政策

(一)实行回收与处置等费用全额补助。

农药使用者回收补助:废弃农药包装瓶100毫升(含)以下0.2元/只,101毫升(含)—300毫升(含)0.5元/只,301毫升(含)以上1元/只;废弃农药袋50克以下0.1元/只,50克(含)以上0.2元/只。回收补助由各回收点先行垫付,后按实结算。补助标准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落实。

集运补助:农药废弃包装物归集、运输等补助按回收补助的60%计算,其中35%补助给归集运输单位,25%补助给各回收点。

处置费:无害化处置单位对回收物进行无害化处置的费用,由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与处置单位协商后报区财政局,经区财政局审核后拨付给处置单位。

压缩、打包及暂贮补助:农药废弃包装物压缩、打包及暂贮管理由归集运输单位负责,按1000元/吨补助给归集运输单位。

工作经费:用于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工作宣传、回收台账印制、回收和运输设备购置及日常管理等。

(二)落实回收主体的奖惩制度。按照“谁产生、谁处理”的原则,农业生产主体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切实负起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并将废弃物送交回收点的责任。对未做好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送交工作的相关农业生产主体,经督促仍不改正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三)回收集运与处置补助结算。回收、集运补助资金按区级财政和各镇(街道)各负担50%确定,先由各镇(街道)全额结算给归集运输单位,区级财政负担部分经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核实后划拨到各镇(街道),回收点补助由归集运输单位结算。处置费,压缩、打包及暂贮补助和工作经费由区级财政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归集和运输工作的组织、指导、服务和监督考核,指导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体系;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农药废弃包装物集中处置的环境监管,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区财政局负责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工作引导扶持资金落实,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区自然资源分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组织宣传发动。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告示、横幅等各类媒体,加强对农药包装物乱丢乱弃危害性和安全处理重要性的宣传;要大力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安全处理知识培训,营造全民参与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的工作氛围。

(三)抓好部署落实。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已纳入生态省建设、平安浙江等考核内容,将列入综合考核。各镇(街道)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部署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层层分解责任,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完成回收任务。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镇(街道)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各回收点工作进展、回收规则执行、台账记录等情况,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现场指导等活动;区农业农村局要对归集运输单位、各农药经营单位进销台账与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台账进行核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要及时追缴回收补助资金,并扣减相关管理费用,情节严重的,可依法严肃处理。

(五)严格考核验收。回收处置工作统一于每年11月下旬考核结算。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各镇(街道)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目标与实际完成情况的考核验收,并及时兑现各项政策。

本实施方案自2025年4月20日起施行,原《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桥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柯政办发〔2014〕131号)同时废止。


文件下载:绍柯政办发〔2025〕6号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桥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DKQD01-2025-00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