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绍兴恒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18)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绍兴恒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18)
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
申请单位绍兴恒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不慎遗失坐落于华舍街道恒宇锦园12幢2102室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浙(2019)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权第0034717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遗失。该不动产上□存在☑不存在他项权利。如有不实由申请单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公告单位: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