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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17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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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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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绿装木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8万平方木饰面、木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随着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家具产品款式、档次、质量的要求都在不断提高和加强,在国内市场上,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稳定发展,我国家具行业前景良好,为此,浙江绿装木业有限公司经充分的市场调研,决定投资1100万元,租赁位于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会稽村昌锋工业园区绍兴金帝乐门业有限公司的空余厂房4000平方米,实施新建年产8万平方木饰面、木制品项目。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调查,项目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
表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点 位 | 相对所在方位 | 与项目地 厂界距离m | 与厂房距离m | 规模 | 敏感性 描述 | 保护类别 | ||
1 | 地表水 | 若耶溪 (平水江) | E | 1000 | 1050 | / | 一般 | Ⅲ类水 |
平水江水厂 | NE | 2000 | / | / | 一般 | Ⅱ类水 | ||
2 | 空气 | 会稽村 | SE | 550 | 560 | 约1304户 | 一般 | 二级 |
N | 700 | 700 | 一般 | |||||
西湖桥村 | SW | 880 | 920 | 约958户 | 一般 | |||
S | 1000 | 1000 | 一般 | |||||
剑灶村 | SE | 1700 | 1750 | 约746户 | 一般 | |||
会稽山旅游度假区 | N | 2000 | / | / | 一般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⑴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排水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产生的除漆雾喷淋废水和打磨吸尘废水经“混凝沉淀+水解+生化”处理后在循环水池内循环回用,不排放;产生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汇集经绍兴金帝乐门业有限公司的排污管道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项目排放的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周围水环境能维持现有等级,满足功能要求。
⑵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对车间地面、污水管网及处理装置采取防渗处理,防止污水渗漏直接污染地下水,并定时对污水处理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转,废水达标排放。因此项目废水对地下水基本无影响,周围地下水水环境能维持现有等级。
⑶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项目生产过程中需要进行拼装、黏胶,拼装、黏胶过程会产生非甲烷总烃,经在拼板、组装部位设置集气罩(收集率90%),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接入油漆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②由表5.2-3~6可以看出,项目木加工车间和打磨房废气处理装置正常运行情况下排放的粉尘最大落地浓度分别出现在下风向325m和221m处,最大小时落地浓度分别为1.20×10-3mg/m3和5.87×10-3mg/m3、占标率分别为0.27%和1.3%,远低于其标准限值要求。废气处理装置出现故障情况下排放的粉尘最大落地浓度分别出现在下风向325m和221m处,最大小时落地浓度分别为1.20×10-1mg/m3和5.87×10-2mg/m3、占标率分别为26.69%和13.04%,,与正常运行情况相比有明显增加,对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因此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同时做好事故防范措施,杜绝事故性排放的发生。
项目油漆车间废气处理装置正常运行情况下排放的有机废气最大落地浓度为465米,排放的二甲苯最大小时落地浓度为4.71×10-4mg/m3、占标率为0.16%;甲苯最大小时落地浓度为7.72×10-4mg/m3、占标率为0.13%;乙酸丁酯最大小时落地浓度为4.94×10-4mg/m3、占标率为0.49%;乙酸乙酯最大小时落地浓度为2.13×10-4mg/m3、占标率为0.21%;均满足其标准限值要求。废气处理装置出现故障情况下排放的有机废气最大落地浓度为465米,排放的二甲苯最大小时落地浓度为9.42×10-3mg/m3、占标率为3.14%;甲苯最大小时落地浓度为1.54×10-2mg/m3、占标率为2.57%;乙酸丁酯最大小时落地浓度为9.90×10-3mg/m3、占标率为9.9%;乙酸乙酯最大小时落地浓度为4.283×10-3mg/m3、占标率为4.28%;与正常运行情况相比有明显增加,对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因此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同时做好事故防范措施,杜绝事故性排放的发生。
保护目标会稽村、西湖桥村和剑灶村处的粉尘、二甲苯、甲苯、乙酸丁酯和乙酸乙酯的最大落地浓度均满足其标准限值要求,对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可知,项目废气在正常排放情况下,对周围环境和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同时做好事故防范措施,杜绝事故性排放的发生。
③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
经SCREEN3模型估算,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和各类有机废气最大浓度均未超出环境质量标准,因此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⑷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从预测结果可知,项目为新建,项目实施后外排噪声为37.7~50.2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满足2类功能要求。项目距离保护目标距离较远,经隔声屏障和距离衰减后对保护目标基本无影响,保护目标声环境仍能达标。项目夜间不生产,因此夜间对周围声环境无影响。
⑸固废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木屑和木材边角料、木粉尘收尘、废包装桶、漆渣、污泥、打磨粉尘渣、废口罩、废包装材料、废砂皮纸、废活性炭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其中木屑和木材边角料、粉尘收尘、废包装材料和废砂皮纸经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室内,外售物资公司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桶、漆渣、打磨粉尘渣、废活性炭和污泥均属危险固废,经收集盛放于密封桶内后贮存在室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并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转移联系单,做好记录台账。废口罩、生活垃圾经分类袋装收集投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实施后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见表2。
表2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序号 | 类别 | 治理措施 |
1 | 废水 | ⑴项目的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区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⑵项目产生的打磨吸尘废水和除漆雾废水经“混凝沉淀+水解+生化”处理后在循环水池内循环回用(产生的漆雾经水帘式除漆雾装置处理后进入循环水池内形成漆渣,定期清捞,除漆雾水在循环水池内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水);产生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汇集经绍兴金帝乐门业有限公司的排污管道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 ⑶规范化排放口设置:废水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即设置采样口,设立排污标志牌;雨水排放口设一个,并设标志牌。 |
2 | 废气 | ⑴项目木工车间各生产设备产生的粉尘经设备上方或侧方设置的吸尘罩收集后经中央除尘设备处理后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排放,收集率为95%,处理效率为90%,风机、风量为20000m3/h。 ⑵项目喷底漆前后打磨产生的粉尘经水帘喷淋处理后经引风机引出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 ⑶项目底漆房和底漆晾干房设于二层,修色房、面漆房和修色、面漆晾干房设于三层,底漆房、修色房、面漆房和晾干房均单独设间,底漆房和底漆晾干房废气、修色房废气、面漆房和修色、面漆晾干房先分别采用一套水帘除漆雾装置+UV光氧+低温等离子,最后再共用一套吸附催化焚烧废气治理装置,并通过同一个排气筒排放,根据设计方案项目风机风量为80000m3/h,由于项目喷漆房和晾干房运作时间不同,喷漆房不运营时可关闭送、抽风装置,晾干房送、抽风装置必须24小时运营,且废气处理装置也必须24小时运营。 每个底漆房、修色房和面漆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单独收集经水帘除漆雾装置处理后与晾干间产生的有机废气(单独收集)一起汇总经UV光氧+低温等离子+吸附催化焚烧废气治理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总风机风量为80000m3/h,有机废气收集效率达99%,去除效率可达95%。 ⑷非甲烷总烃 在拼板、组装部位设置集气罩(收集率90%),经集气罩收集后接入油漆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 ⑸加强车间的通风换气。 ⑹废气排放口规范化设置:即各废气排放口设置采样孔,设立排污标志牌。 |
3 | 噪声 | ⑴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选购生产设备时应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高效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底座安装减振装置或减振垫。 ⑵合理布局,把生产设备集中在生产车间的中间,生产车间墻体采用隔声材料,安装隔声门窗,可有效降低噪声对周围的影响。 ⑶喷漆房、晾干房和打磨房均单独设间,对所有引风机进出口安装匹配的消声器,空压机单独设间。 ⑷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主要生产设备的传动装置做好润滑,使设备处在最佳工作状态。 ⑸项目原辅料在装卸时控制噪声产生量,同时要求企业在车间内装卸,有效利用车间隔声性能,尽量避免短时瞬间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夜间不得进行装卸作业。 |
4 | 固废 | ⑴木屑和木材边角料、木粉尘收尘、废砂皮纸和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室内,外售物资公司综合利用。 ⑵废包装桶、漆雾渣、打磨粉尘渣、废活性炭和污泥属危险固废,经收集盛放于密封桶内后贮存在室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并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转移联系单,做好记录台账。 ⑶废口罩、生活垃圾经分类袋装收集投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绿装木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8万平方木饰面、木制品项目租赁位于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会稽村昌锋工业园区绍兴金帝乐门业有限公司的空余厂房实施生产。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产业发展导向要求,项目符合绍兴市柯桥区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项目选址基本合理;项目清洁生产措施可行,产生的污染物经有效治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项目所在地水环境质量维持现有等级,空气环境、声环境能满足相应功能要求。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号),项目选址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后,环境质量符合相关要求,同时根据项目地环境功能区划,项目主要从事木饰门、木制品生产,为家具制造业,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为第十大类“家具制造业”中第27小类“家具制造”,不在本功能区的负面清单范围内,不属于国家、省、市、区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同时根据平水镇政府出具的证明可知,项目地属于工业集聚点内项目,符合管控措施的相关要求。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的要求。项目在环评期间采用张贴公示的方法对项目进行了两次公示,采用发放调查表格的方式对项目所在地周边的团体和个人进行了抽样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统计分析,未收到反对意见,被调查者均能接受本项目在租赁厂房内实施。综上,项目符合环保审批各项原则,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在租赁厂房实施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要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查阅本项目环评文件简本,可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要,查阅环评文件简本时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审批该项目的环保主管部门:绍兴市柯桥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12369
建设单位:浙江绿装木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童正宝 联系电话:13567536738
环评单位: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宝义 联系电话:0575-85202536。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周围居民及周围相关企事业单位。
主要事项:会将所回收的反馈意见的原始资料存档备查,认真考虑公众意见;或者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有关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进行审议,判断其合理性并提出处理建议;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18年6月12日~2018年6月27日
(十)绍兴市环保局有关审批科室的联系方式
绍兴市柯桥区环保局 联系电话:84125977
(十一)在报送绍兴市环保局审批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公众可在环评报告审批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将在环评单位进行公开供查阅。
浙江绿装木业有限公司
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8.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