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17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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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瀚越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新建年产8000套智能门窗、木制家具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随着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住房条件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家具产品款式、档次、质量的要求都在不断提高,在国内市场上,家具行业前景良好,为此,浙江瀚越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经市场调研,决定投资3000万元,租赁位于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会稽村昌锋工业园区内的浙江金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空余厂房10594.9平方米,实施新建年产8000套智能门窗、木制家具生产线项目。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调查,项目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

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序号

  

相对所在方位

与项目地

厂界距离m

与项目距离m

规模

敏感性

描述

保护类别

1

地表水

若耶溪(平水江)

E

970

970

/

一般

类水

平水江水厂

NE

2000

/

/

一般

类水

平水江水库

S

6500

/

/

一般

2

空气

会稽村

SE

400

500

1304

一般

环境空气

二级

N

760

760

一般

西湖桥村

SW

860

890

958

一般

S

880

950

一般

剑灶村

SE

1600

1670

746

一般

会稽山旅游度假区

N

2000

/

/

一般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⑴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排水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产生的除漆雾喷淋废水经“沉淀+砂滤”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产生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通过浙江金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污水管道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因此项目排放的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周围水环境能维持现有等级,能满足功能要求。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对车间地面、污水管网及处理装置采取防渗处理,防止污水渗漏直接污染地下水,并定时对污水处理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转,废水达标排放。因此项目废水对地下水基本无影响,周围地下水水环境能维持现有等级。

⑶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工艺废气

由预测结果可知,项目木工车间点源(正常)排放情况下,粉尘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下风向412m处,最大小时落地浓度为7.02×10-4mg/m3占标率为0.16%;事故性排放情况下,木工车间粉尘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下风向412m处,最大小时落地浓度为0.07mg/m3占标率为7.78%。打磨间点源(正常)排放情况下,粉尘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下风向415m处,最大小时落地浓度为1.10×10-3mg/m3占标率为0.24%;事故性排放情况下,打磨间粉尘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下风向415m处,最大小时落地浓度为2.19×10-2mg/m3占标率为2.43%。油漆车间点源(正常)排放情况下,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下风向415m处,二甲苯最大小时落地浓度为1.54×10-3mg/m3占标率为0.51%,甲苯最大小时落地浓度为2.56×10-3mg/m3占标率为0.43%,乙酸丁酯最大小时落地浓度为1.67×10-3mg/m3占标率为1.67%,乙酸乙酯最大小时落地浓度为7.27×10-4mg/m3占标率为0.73%;事故性排放情况下,油漆车间最大浓度出现在下风向415m处,二甲苯最大小时落地浓度为3.07×10-2mg/m3占标率为10.23%,甲苯最大小时落地浓度为5.12×10-2mg/m3、占标率为8.53%,乙酸丁酯最大小时落地浓度为3.34×10-2mg/m3、占标率为33.44%乙酸乙酯最大小时落地浓度为1.46×10-2mg/m3、占标率为14.55%。在事故性排放情况下,排放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与正常情况相比有明显增加,对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

木工车间面源排放的粉尘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下风向282m处,最大小时落地浓度为8.16×10-2mg/m3占标率为9.07%。打磨间面源排放的粉尘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下风向128m处,最大小时落地浓度为4.48×10-3mg/m3占标率为0.50%。油漆车间面源排放情况下,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下风向165m处,二甲苯最大小时落地浓度为4.53×10-3mg/m3占标率为1.51%,甲苯最大小时落地浓度为7.46×10-3mg/m3占标率为1.24%,乙酸丁酯最大小时落地浓度为4.93×10-3mg/m3占标率为4.93%;乙酸乙酯最大小时落地浓度为2.13×10-3mg/m3占标率为2.13%

保护目标会稽村、西湖桥村粉尘、油漆废气的最大落地浓度均满足其标准限值要求,对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由上述数据可知,项目废气在正常排放情况下,对周围环境和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同时做好事故防范措施,杜绝事故性排放的发生。

②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是以面源为中心的距离,然后以此为半径画圆,只有超出厂界以外区域才定义为项目的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对于计算结果为没有超标的无组织排放源,不用再设置防护距离。

SCREEN3模型估算,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和各类有机废气最大浓度均未超出环境质量标准,因此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⑷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正常生产时,项目四周厂界昼间外排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因此,项目生产设备对项目厂界噪声影响较小。项目车间与最近保护目标东南面会稽村相距500m,距离衰减达62.0dB,对保护目标处无影响,保护目标处声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满足功能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因此夜间对周围声环境和保护目标无影响。

⑸固废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木屑和木材边角料、木粉尘收尘、废包装桶、漆渣、污泥、打磨粉尘收尘、废口罩、废包装材料、废砂皮纸、废活性炭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其中木屑和木材边角料、木粉尘收尘、、废包装材料、及时委托物资公司回收利用;废包装桶、漆渣、污泥、打磨粉尘收尘、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列明的危险废物,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分类收集后委托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废砂皮纸、废口罩、生活垃圾由城市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实施后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见表2

2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类别

主要内容

废水

⑴项目的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区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⑵项目除漆雾喷淋废水经“沉淀+砂滤”处理后循环使用(产生的漆雾经水帘式除漆雾装置处理后进入循环水池内形成漆渣,定期清捞,除漆雾水在循环水池内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水),不排放。产生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通过浙江金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污水管道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

⑶规范化排放口设置:设一个规范化废水排放口,设置采样口和标志牌;对雨水排放口设置标志牌。

废气

木工制作等工序单独设间,在木工制作等工序均设置侧向和上方吸尘罩,产生的粉尘经吸尘罩收集后经中央吸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0m排气筒排放。

设单独干式脉冲式打磨房,打磨产生的粉尘经采取负压抽风、脉冲滤袋式除尘器除尘处理达标后,接入油漆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

设单独封闭式的底漆房、修色房、面漆房和晾干房,喷漆房和晾干房废气共用一套处理装置,并通过一个排气筒排放,由于项目喷漆房和晾干房运作时间不同,喷漆房不运营时可关闭送、抽风装置,晾干房送、抽风装置必须24小时运营,且废气处理装置也必须24小时运营。每个底漆房、修色房、面漆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单独收集经水帘除漆雾装置处理后与晾干房产生的有机废气(单独收集)一起汇总,经“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废气治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接入油漆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

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及时清扫车间内木屑。

⑹废气排放口规范化设置,即设置采样孔,设立排污标志牌。

噪声

⑴选用先进的、安全的、低噪声设备。

⑵合理布置产噪车间,噪声较大的设备如空压机需单独设间,车间门窗采用隔声处理。

⑶所有喷漆房、晾干房、打磨间应单独设间,所有风机进出口安装匹配的消声器。

⑷日常加强设备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避免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

固废

⑴木屑、木材边角料、木粉尘收尘及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室内,由物资公司回收综合利用。

废口罩、废砂皮纸、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城市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理。

⑶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桶\漆渣、污泥、打磨粉尘收尘、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经密封桶收集,贮存时堆放在室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综合处置,并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转移联系单,做好记录台账。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瀚越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新建年产8000套智能门窗、木制家具生产线项目租赁浙江金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会稽村昌锋工业园区的空余厂房内实施。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符合绍兴市柯桥区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项目选址基本合理;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采取本环评提出的污染措施治理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其中项目新增的VOCs在整治关停企业清单中进行点对点替代,未取得废气指标前不得正式投产),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对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项目所在地水环境质量维持现有等级,空气环境、声环境能满足相应功能要求。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项目选址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后,环境质量符合相关要求,同时根据项目地环境功能区划,项目主要从事家具制造,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为“第十、家具制造业”中“第27家具制造”,不在本功能区的负面清单范围内,不属于国家、省、市、区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三线一单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综上,项目符合环保审批各项原则,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在租赁厂房实施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要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查阅本项目环评文件简本,可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要,查阅环评文件简本时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审批该项目的环保主管部门: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12369

建设单位:浙江瀚越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洁               联系电话:13675799558

环评单位: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郦刚               联系电话:0575-85202536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周围居民及周围相关企事业单位。

主要事项:会将所回收的反馈意见的原始资料存档备查,认真考虑公众意见;或者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有关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进行审议,判断其合理性并提出处理建议;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18611日~2018626

(十)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审批局有关审批科室的联系方式

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84125977

(十一)在报送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审批局审批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公众可在环评报告审批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将在环评单位进行公开供查阅。

 

 

 

浙江瀚越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2018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