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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17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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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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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能滨海环能非煤低碳燃料耦合减污降碳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浙能滨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改建
项目建设地点: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浙江浙能滨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依托现有工程,利用SRF燃料、生物质燃料替代燃煤,新建设1套燃料混合制备装置,对SRF燃料、生物质燃料和现有的印染污泥进行混合,混合燃料最终通过现有上料系统进入循环流化床焚烧炉,以减少燃煤消耗量。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大气评价范围内不涉及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为二类区;项目附近地表水体主要为九七环塘河等园区内河以及钱塘江,其中九七环塘河等园区内河为Ⅳ类水体,附近钱塘江执行GB3097-1997中第三类水质要求;项目附近地下水保护级别参照Ⅳ类;项目拟建地土壤为第二类建设用地,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土壤保护目标;项目拟建地为工业区,属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且评价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三、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本项目实施后废气污染物产生种类不变,排放量不新增,主要为焚烧炉焚烧烟气、粉尘、无组织储罐废气等,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在采取一系列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及其它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废水种类不变,主要为污泥脱水系统废水、汽轮机组等冷却系统排水、化水站反洗废水、化水站反渗透废水、锅炉排污水、脱硫废水、各类冲洗废水、净水站废水、烟气凝结水、初期雨水和厂区职工生活污水等,各类废水经预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经处理达标后纳入污水管网,排放总量不新增,根据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果,项目废水对附近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本项目在切实落实各项防腐防渗措施后,对附近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本项目实施后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安全合理处置;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污泥无轴螺旋输送机、辅料双无轴螺旋输送机、双轴混料机等新增设备产生的运行噪声,经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四、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本项目实施后,对焚烧炉现有烟气净化工艺进行优化改造,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低氮燃烧技术+SNCR-SCR联合脱硝+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管束除尘器”的烟气治理工艺,处理后的烟气经1根100m高,内径为2.8m的烟囱排放。在干污泥车间内设置专门区域储存SRF燃料棒和生物质燃料,干污泥车间为封闭车间,卸料过程通过洒水抑尘,且四周配置喷淋系统抑尘除臭。燃料输送采用全密闭的输煤栈桥,依托现有转运站等处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其它废气处置方式与现有工程保持一致。根据工程分析,焚烧炉焚烧烟气排放能满足《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7-2018)表1中II阶段、《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等排放限值要求;粉尘排放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及其它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其他废气污染物也能达到相应的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实施后全厂产生的废水种类不变,主要有污泥脱水系统废水、汽轮机组等冷却系统排水、化水站反洗废水、化水站反渗透废水、锅炉排污水、脱硫废水、各类冲洗废水、净水站废水、烟气凝结水、初期雨水和厂区职工生活污水等。各类废水处置和排放方式基本不变,废水排放总量不新增,废水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本项目实施后固废产生种类基本不变,其中飞灰、炉渣等固废产生量略有变化,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安全合理处置。本项目对污泥无轴螺旋输送机、辅料双无轴螺旋输送机、双轴混料机等设备采取一系列隔声、减振等噪声治理措施,对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等要求,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有:做好环保设施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配置自动监控系统;各类风险区设置合理有效风险防范措施,设置事故水收集池和事故废水拦截与收集系统;并做好各项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通过采取上述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间对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区域环境质量等级维持不变。
五、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要点
浙能滨海环能非煤低碳燃料耦合减污降碳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厂区内),项目选址及建设符合《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和《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等相关规划和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建设项目,不属于《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中规定的禁止类和限制类建设项目。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经预测,各环境要素能达到相应的环境质量目标要求,项目建设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设单位承诺切实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综上所述,浙能滨海环能非煤低碳燃料耦合减污降碳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了解本项目环境影响情况,可通过本人亲访或电话、信函、即时通讯软件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查阅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有关内容,如需了解进一步的信息,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咨询,公众查阅和咨询的期限为本次公示期间的10个工作日内。本次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2025年2月5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主要采取网络公示以及在项目所在地周边镇、街道、经开区管委会公示栏张贴公示的形式。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及本次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本次公示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2025年2月5日。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反馈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个人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等送交建设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也可另外抄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九、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送生态环境审批部门审批前将进行全本公示,报告书全文公示版可在环评单位网站或其他相关网站公开下载查阅,全文公示时间由环评报告报送审批的进度而定,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联系方式。
十、生态环境部门、环评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浙能滨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话:13867474154
环评单位:浙江九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工 电话:0571-86807832
地方生态环境部门: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0575-88604938
柯桥区行政审批局 0575-84125977
公示发布单位:浙江浙能滨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日期: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