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现将绍兴市柯桥区楹栋水果店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绍兴市柯桥区楹栋水果店经营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项目不合格,抽样日期:2024年11月5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9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采购11kg,已全部销售。当事人在购进上述不合格食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