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82163/2025-7448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5-02-12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码: |
002582163/2025-74485
农业、畜牧业、渔业
区农业农村局
2025-02-12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2-12 16:48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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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强化村级债务管理,控制债务规模,规范举债行为,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浙农政发〔2021〕7号)、《中共绍兴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村级债务管控指导方案>的通知》(绍委农办发〔2024〕19号),结合柯桥区实际,起草此文件。
二、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
2.《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浙农政发〔2021〕7号)
4.《中共绍兴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村级债务管控指导方案>的通知》(绍委农办发〔2024〕19号)
三、主要内容
《绍兴市柯桥区村级债务管控指导意见》主要包括四方面工作举措:
(一)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将村债务总额>1000万元、资产负债率>40%、债务收入比>3、债务货币资金比>0.8设为村级债务风险警戒线,对触发警戒线指标1项、2-3项和4项分别予以蓝色(低风险)、黄色(中风险)、红色(高风险)预警,提示可能存在的债务风险。
(二)建立前置分级审批机制。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增债务前提交《新增借款审核单》,镇(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对举债前后债务风险预警等级进行评价并反馈。中、高风险村原则上不得新增债务,确需举债的,根据村级举债后的风险类型作分级审核。
(三)建立分类管理机制。要求列入中、高风险预警重点村“一村一策”制定债务化解计划。镇(街道)应做好监督指导工作,重点跟踪指导债务无法化解且可能影响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收益应优先偿还债务,支付应付工程款等。
(四)建立事后监管机制。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日常监测和财务管理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柯桥全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柯桥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区农业农村局 魏子昕,联系电话:84119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