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绍兴分公司1-8)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绍兴分公司1-8)
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20121617 |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绍兴分公司 | 抵押权 | 330621013015GB00002F00040030 | 兰亭公寓2幢1401室 | 证书无法收回 |
公告单位: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