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胡正木)

发布时间:2025-01-08 14:49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桥分局

信息来源:

访问次数: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胡正木)

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

申请人胡正木,因保管不善,不慎遗失坐落于平水镇剑灶村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绍兴县集用(1996)字第4428、449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遗失。该不动产上□存在☑不存在他项权利。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公告单位: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