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张英、陈先涛)
因司法裁定,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浙(2020)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权第0026875号 | 张英、陈先涛 | 不动产权证 | 330621003016GB00657F00090082 | 华舍街道自在城格林园29幢0102室 | 协助执行通知书 |
2 | 浙(2021)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证明第0028602号 |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北支行 | 抵押权 |
浙(2023)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证明第0014654号 |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镜湖支行 |
浙(2020)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证明第0022689号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 |
公告单位: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