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2 08:53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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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朱传德)
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
申请人朱传德,因保管不善,不慎遗失坐落于安昌街道前畈村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绍兴县集用(1991)字第983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遗失。该不动产上□存在☑不存在他项权利。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公告单位: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