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金海飞、吴佳)
因司法裁定,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浙(2020)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权第0047346号 | 金海飞、吴佳 | 房屋所有权 | 330621002025GB00001F00710065 | 柯岩街道紫晶苑(金座)310室 | 协助执行通知 |
2 | 浙(2020)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证明第0044926号、浙(2020)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证明第0044927号 |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柯桥分中心 | 抵押权 |
公告单位: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