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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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8220-0/2025-000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 | 发文日期: | 2025-01-02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文件编码: |
00258220-0/2025-00013
卫生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
2025-01-02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1-02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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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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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代码 | 目录名称 | 权利类型 | 国家依据 | 省级依据 | 市级依据 |
330623038000 | 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4-10-27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根据不同地区情况提出分级分类指导原则,并对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国务院 2001-06-20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 依照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实施许可,并核发相应的许可证书; (二) 对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 对违反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 负责母婴保健工作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 | ||
330623044000 | 对单采血浆站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08-01-04 第五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单采血浆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采血浆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采血浆站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检查内容包括: (一) 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 (二) 单采血浆站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 供血浆者管理,检验,原料血浆的采集、保存、供应等; (四) 单采血浆站定期自检和重大事故报告情况。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采血浆站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至少每半年对本行政区域内单采血浆站进行一次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对本行政区域内单采血浆站的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辖区内原料血浆管理工作,并及时向下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监督检查情况。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6-12-30 第三十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采血浆站、供血浆者、原料血浆的采集及血液制品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人员执行职务时,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 | ||
330623045000 | 对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 卫健委 2001-02-20 第四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人类精子库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类精子库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七条 第一款 申请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 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 (三) 具有与采集、检测、保存和提供精子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四) 具有与采集、检测、保存和提供精子相适应的技术和仪器设备 (五) 具有对供精者进行筛查的技术能力 (六) 应当符合卫生部制定的《人类精干库基本标准》 | ||
330623019000 | 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国务院 2005-07-26 第五条 第一款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会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对造成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国务院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造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的管理工作。 | ||
330623040000 | 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 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第四条 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9-02-21 第五十三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四) 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 ||
330623016000 |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第四条 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9-02-21 第五十三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四) 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 ||
330623002000 | 对学校卫生、托幼机构卫生工作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 1990-04-25 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二十八条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 (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 (二)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 (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卫生部、教育部 2020-11-01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
330623022000 | 对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及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9-02-21 第五十三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四) 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消毒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7-12-26 第三条 第一款 卫生部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 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 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 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四) 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五)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 (六)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 ||
330623030000 |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卫生健康委 1991-03-11 第三条 第一款 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87-04-01 第十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 ||
330623004000 | 对按职责分工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 国务院 2017-07-01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和保障体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实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有关工作。 |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 国务院 2017-01-11 第四条 | |
330623017000 | 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医疗机构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务院 2003-05-09 第三条 第一款 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国务院主管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第二款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第一款 突发事件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 ||
330623018000 | 对计划生育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1-12-29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 ||
330623035000 | 对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国务院 2006-05-01 第三条 第一款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国务院卫生、农业、水利、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和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制定血吸虫病防治专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款 有血吸虫病防治任务的地区(以下称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或者兽医、水利、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血吸虫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血吸虫病监测、预防、控制、治疗和疫情的管理工作,对杀灭钉螺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330623029000 | 对艾滋病预防控制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艾滋病防治条例 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 2006-01-29 第四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艾滋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 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 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 2006-01-29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做好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 |
330623037000 | 对戒毒医疗机构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12-29 第三十六条 第二款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戒毒治疗应当遵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第一款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配备执业医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执业医师具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可以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戒毒人员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第二款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业医师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 ||
330623008000 | 对医疗机构临床使用境外来源血液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2-06-07 第二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的督导检查。 | ||
330623012000 | 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卫健委 2018-08-13 第七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 ||
330623007000 | 对预防接种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09-02 第八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疫苗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疫苗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疫苗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疫苗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疫苗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 ||
330623026000 | 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工作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第五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成立国家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中医药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成立国家中医药伦理专家委员会。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全国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的检查、督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全国中医药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的检查、督导。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主要监督检查以下内容: (一)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按照要求设立伦理委员会,并进行备案; (二)伦理委员会是否建立伦理审查制度; (三)伦理审查内容和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四)审查的研究项目是否如实在我国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进行登记; (五)伦理审查结果执行情况; (六)伦理审查文档管理情况; (七)伦理委员会委员的伦理培训、学习情况; (八)对国家和省级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提出的改进意见或者建议是否落实; (九)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相关内容。 | ||
330623031000 | 对职业病危害场所、单位和项目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06-01-24 第三条 第一款 卫生部负责全国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1-10-27 第九条 第一款 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第二款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十七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5-09-14 第三条 第一款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款 国务院公安、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
330623023000 | 对医疗机构等级评审评价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4-02-26 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 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备案和校验; (二) 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三) 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 (四)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 ||
330623005000 | 对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的单位的服务规程、备案、人员培训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07-03 第九条 第一款 爱卫会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成员单位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三) 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健康促进与教育,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农村改厕工作的监督和技术指导等 | ||
330623025000 | 对中医药工作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17-07-01 第五条 第一款 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国务院 1993-01-01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中药品种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协同管理全国中药品种的保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国务院 2003-10-01 第六条 第一款 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中医药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有关的工作。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有关的工作。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12-01 第三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诊所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备案工作。 | ||
330623074000 | 对签发检疫合格证明工作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 国务院 1998-11-28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国内交通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内交通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职责划分,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国内交通卫生检疫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06-29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 ||
330623088000 | 对托育机构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1-12-29 第四十一条 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托育服务,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托育机构有虐待婴幼儿行为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330623011000 | 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4-11-05 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主管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分工,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是否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实验室或者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培训、考核其工作人员以及上岗人员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实验室是否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主要通过检查反映实验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标准和要求的记录、档案、报告,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 ||
330623028000 | 对医疗器械使用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21-02-09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器械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十一条 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使用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进入医疗机构,查阅、复制有关档案、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 ||
330623020000 | 对职业病诊断、鉴定、报告工作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1-01-04 第三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 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 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三) 备案的职业病诊断信息真实性情况; (四) 按照备案的诊断项目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情况; (五) 开展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参加质量控制评估及整改情况; (六) 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和培训情况; (七) 职业病报告情况。 第五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职业病鉴定工作程序、制度落实情况及职业病报告等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1-10-27 第九条 第一款 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第二款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条 第一款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诊断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
330623013000 | 对精神卫生工作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10-26 第八条 第一款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精神卫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精神卫生工作。 | ||
330623014000 |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含医用放射技术服务机构)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12-31 第七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全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 是否以书面形式与用人单位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以及双方的责任; (二) 是否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现场采样、现场检测、样品管理、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及应用、危害程度评价、防护措施及其效果评价、技术报告编制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三) 技术服务内部审核、原始信息记录等是否规范; (四)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是否完整; (五) 技术服务过程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况; (六) 是否按照规定向技术服务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信息; (七) 是否按照规定在网上公开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相关信息; (八) 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1-10-27 第九条 第一款 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第二款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 ||
330623021000 | 对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4-02-26 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 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备案和校验; (二) 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三) 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 (四)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 ||
330623003000 | 对采供血机构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6-12-30 第三条 第一款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的原料血浆的采集、供应和血液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原料血浆的采集、供应和血液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职责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采血浆站、供血浆者、原料血浆的采集及血液制品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7-12-29 第四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 | ||
330623034000 | 对具备使用有毒物品、粉尘超标等易导致职业病因素的作业场所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2-04-30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各自的职责,监督用人单位严格遵守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劳动保护,防止职业中毒事故发生,确保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1-10-27 第九条 第一款 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第二款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国务院 1987-12-03 第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对企业、事业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 | ||
330623027000 | 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卫生部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 ||
330623024000 |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03-26 第三条 第一款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做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 按照备案的类别和项目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情况 (三) 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 (四)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情况 (五)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的报告与告知以及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情况 (六) 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1-10-27 第九条 第一款 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第二款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 ||
330623036000 | 对护士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护士条例 国务院 2008-01-23 第五条 第一款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 ||
330623033000 | 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2年4月18日发布 2012-04-18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330623009000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9-02-21 第六条 第一款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五十三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一) 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二)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 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 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五) 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六) 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 ||
330623006000 | 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11-01-08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有关单位进行实地检查,了解情况,现场监测,调查取证; (二)查阅或者复制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关资料,采集样品; (三)责令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四)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 (五)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 ||
330623001000 | 对医师执业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08-20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医师管理工作。国务院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师管理工作。 | ||
330623090000 | (绍兴)对室内公共场所或其他有禁烟标识的公共场所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9-12-28 第七十八条 国家采取措施,减少吸烟对公民健康的危害。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强化监督执法。 | 《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1 2021-04-06 第七条公民应当遵守公共环境文明行为规范: (一)在公共场所衣着整洁,举止得体,语言文明,不大声喧哗,不随地吐痰;(二)不得随地便溺,不违反规定倾倒、丢弃垃圾;(三)等候服务依次排队,使用电梯先出后进,使用楼梯靠右上下;(四)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先下后上,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幼和怀抱婴儿的乘客让座,不携带和食用散发异味的食物;(五)开展广场舞、露天演唱等户外活动,应当按照规定合理选择场地、时间,控制音量,不得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生活;(六)倡导不吸烟,不得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其他有禁烟标识的公共场所吸烟;(七)文明上网,不在互联网上编造或者传播暴力、淫秽、虚假信息,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等合法权益的信息和违背公序良俗的信息。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六项规定,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其他有禁烟标识的公共场所吸烟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 前款规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不予劝阻、制止,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