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倪军海)
因司法裁定,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浙(2016)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权第0016462号 | 倪军海 | 不动产权证 | 330621005019GB00955F00050068 | 柯桥世纪星城4幢2401室 | 协助执行通知书 |
2 | 浙(2021)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证明第0011861号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 抵押权 |
公告单位: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5年1月17日